突发水污染事故处置的应急预案范文(精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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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水污染事故处置的应急预案范文(精选5篇)

突发水污染事故处置的应急预案范文 篇1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雅安市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机制,科学有序高效地预防和应对突发水污染事件,最大限度地保护水生态环境不受污染,保障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不受侵害,减少因水体污染突发事件造成的社会影响及危害,特制订本应急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七号)、《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办函〔20xx〕119号)、《雅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雅安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雅府发〔20xx〕19号)等相关规定和程序,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范围内各类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本预案中所指突发水污染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交通事故等因素,导致污染物等有毒有害物质进入水体,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水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或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受污染对象主要包括地表水、饮用水及地下水。

  (四)工作原则

  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协调联动,快速反应、科学处置,资源共享、保障有力的原则。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发生后,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五)事件分级

  参照国家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分级标准,将突发水污染事件按照严重程度,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

  1.特别重大突发水污染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水污染事件:

  (1)因水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伤的;

  (2)因水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万人以上的;

  (3)因水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

  (4)因水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

  (5)因水环境污染造成地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2.重大突发水污染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水污染事件:

  (1)因水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水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

  (3)因水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xx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4)因水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

  (5)因水环境污染造成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造成跨省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水污染事件。

  3.较大突发水污染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水污染事件:

  (1)因水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水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

  (3)因水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xx万元以下的;

  (4)因水环境污染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

  (5)因水环境污染造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造成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水污染事件。

  4.一般突发水污染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突发水污染事件:

  (1)因水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水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下的;

  (3)因水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

  (4)因水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性群体影响的;

  (5)对水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尚未达到较大突发水污染事件级别的。

  上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二、组织指挥体系

  雅安市环境保护局突发水污染应急指挥部设在市环境保护局局办公室,由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环境监察支队、环境监测站、环境应急管理信息中心及市环境保护局相关科室人员所组成。在市政府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下,配合相关部门紧急开展环保突发水污染应急事件应急工作。雅安市环境保护局主要负责事故现场及时测定环境危害的成分和程度;对可能存在较长时间环境影响的区域发出警告,提出控制措施并进行监测;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导消除现场遗留危险物质对环境产生的污染;负责调查重大突发水污染应急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

  (一)应急指挥组及其职责

  指挥长:

  副指挥长:

  总指挥组负责雅安市环境保护局水污染应急事件的全面工作;领导水污染应急现场环保工作组工作。

  (二)信息组及其职责

  组长:

  主要成员单位:

  成员:

  职责:负责对水污染应急事件信息的收集、汇报、发布,做好上传下达和对一线处置工作的监控,督促有关县(区)人民政府、部门按要求落实各项处置措施。

  (三)现场监测组及其职责

  组长:

  副组长:

  主要成员单位:

  成员:

  职责:负责水污染应急事件的监测工作,根据监测数据科学分析污染变化趋势;根据现场调查、监测结果,确定污染事故类型、危害、污染范围并编制监测报告,为应急指挥部提供应急安全防范、救援、环境安全处置技术等方面的决策依据;负责对事故污染实施跟踪监测,为应急工作的终止提供科学依据;指导和检查各地区监测部门的应急监测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现场监察组及其职责

  组长:

  副组长:

  主要成员单位:

  成员:

  职责:开展对突发水污染应急现场勘查工作,及时形成报告上报应急指挥部;协助当地救援队伍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完成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现场处置与技术咨询组及其职责

  组长:

  主要成员单位:

  成员:

  职责:参与突发水污染应急事件应急工作,协助应急指挥部对应急救援工作的.指挥、决策提供依据和方案,对事故危害进行预测,对在现场应急救援单位进行技术指导。

  三、预防预警机制

  (一)建立重大水体污染预防预警信息监测与报告体系,全面掌握重要水体水质状况。对本辖区内重要河、库地表水和集中饮用水源地、重点地下水源地水质进行定期常规监测,根据地表水水质功能区划要求、饮用水源地水质要求,进行常规监测断面的布设、监测项目与监测频次的确定和监测数据结果的报告。按照国家和省、市环境监测和数据传输、报送的技术规范执行。市环境监测站是全市各类水体水质监测的技术中心、数据中心,负责对水体水质监测数据和结果进行汇总、分析、评价,并定期、及时将水质监测情况按规定报送市环境保护局在市环保局网站公示。发现水质异常情况,应立即向市保护局报告,并初步分析问题发生的可能原因。

  (二)全面掌握重点污染源排放情况。依托全市重点污染源监控系统,根据企业和单位的污染物排放特征,掌握企业和单位常规污染物和特征污染物的排放情况,加强对排污企业和单位的废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和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和监督管理,实行排污许可证制度,按照排污许可证监控排污企业和单位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排放总量。

  (三) 落实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定期排查环境安全隐患,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健全风险防控措施。当出现可能导致突发水污染应急环境事件的情况时,要立即报告当地环保部门。

  (四) 市环境保护局各部门要坚持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综合分析和评估市内常规监测数据、环境监管信息和安全生产信息,包括对发生在辖区外但有可能对我市造成环境影响事件信息的收集与上报。

  (五) 建立信息交流网络平台。与各有关单位的应急处置管理系统保持信息及时快速传递,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宣传普及水体污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防护知识,实现重大水体污染事件信息互通。

  (六)预警行动。雅安市环保局获得可能发生水体污染事件信息后,应立即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报告,由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视情况发布预警信息并采取以下措施:

  (1)分析研判。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及专家,及时对预警信息进行分析研判,预估可能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

  (2)防范处置。迅速采取有效处置措施,控制事件苗头。在受污染区域设置注意事项提示或事件危害警告标志,利用各种渠道增加宣传频次,告知公众不能直接接触和不能饮用的水体等健康防护措施。

  (3)应急准备。提前疏散、转移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责令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并调集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工作。对可能导致突发水污染事件发生的相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加强环境监管。

  (4)舆论引导。及时准确发布事态最新情况,公布咨询电话,组织专家解读。加强相关舆情监测,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七)预警级别调整和解除

  发布突发水污染环境事件预警信息的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应当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当判断不可能发生突发水污染事件或者危险已经消除时,宣布解除预警,适时终止相关措施。

  四、应急响应

  (一)发生或即将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得到核实后,雅安市环境保护局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召开应急指挥部全体人员会议(如遇通讯中断必须自行到市局机关大院集结),根据突发水污染应急事件情况部署应急准备工作;各专业应急组迅速进入应急状态,集合待命;检查落实环境应急队伍、物资的储备;对局属各单位的应急准备情况进行检查和部署。

  在尚未确定突发水污染应急事件级别,实施分级响应之前,市环境保护局立即派出环境应急监察、监测小组赶赴事发地现场,协助县(区)环境保护局及有关人员进行先期处置。先期处置可根据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如下应对措施。

  (1)实施紧急疏散和救援行动,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

  (2)紧急调配辖区内的环境应急资源用于应急处置。

  (3)划定警戒区域,采取必要管制措施。

  (4)实施动态监测,进一步调查核实。

  (5)向社会发出危险或避险警告。

  (6)波及其他区县的,要及时相互通报。

  (7)其他必要的先期处置措施。

  在采取先期处置措施的同时,根据事发地县(区)政府对事件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进行初步评估,及时向市环境保护局、市政府报告,进入分级响应程序。

  (二)分级响应制。

  应急事件工作坚持属地化处置的原则,各县(区)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全面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市环境保护局负责协调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情况给予支援。按突发环境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原则上分为特别重大(I级响应)、重大(Ⅱ级响应)、较大(Ⅲ级响应)、一般(Ⅳ级响应)四级。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应及时请求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I级响应由国家环保总局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实施,Ⅱ级响应由省环保局和省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实施,Ⅲ和Ⅳ级响应由市环境保护局和各地区政府组织实施。

  (三)分级响应程序和内容

  1.应急预案启动后,相关的专业应急队伍、救援装备、现场监测和处置设施必须按照规定时限要求集结到位,应急指挥部成员和应急专家等有关人员在接到命令后应及时到位。

  2.及时向市政府报告突发环境事件基本情况和应急救援的进展情况,严格遵守报告时限和程序。

  (1)坚持“边处置边报告、边核实边报告”原则。

  (2)按照《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雅办函〔20xx〕11 号)、《中共雅安市委办公室 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雅委办〔20xx〕50号)等文件要求畅通信息报送渠道,在规定时限内报送信息。

  3.在突发水污染应急事件处置期间严格执行24小时应急值班制度。

  4.为避免因突发水污染应急事件导致的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或扩大,各县(区)环境保护局立即对辖区内涉突发水污染应急事件的企业进行环境风险排查,每天坚持向市环境保护局电话报告风险源企业动态, “有事报事,无事报平安”。

  5.组织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对突发水污染应急造成和可能造成的环境污染事件进行具体情况分析。根据专家的建议,派出相关应急救援力量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环境应急工作。

  6.在处置突发环境事件时,可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并经市政府同意,请求省环境保护厅等有关部门支援。

  (四)应急处置

  1.处置措施

  按《雅安市突发水污染应急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中部门职责组织实施现场处置工作,向现场应急指挥部提出的污染控制建议。涉及工业企业和危险品重点监控单位的污染事件,应立即与业主单位联系,指导其进行事故处理。

  2.现场处置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采取一切有效措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

  (2)控制污染,采取一切有效措施,控制污染扩散和蔓延,最大程度的降低污染危害。

  (3)现场人员需要采取强制措施,应报请市突发环境事件指挥部或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决定,在不能与之取得联系的紧急情况下,可先行处理后报告。

  (4)应急处置工作立足长远,应彻底消除危害,保证污染无继续发生可能。

  (五)扩大应急

  对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的突发污染事故的发展状况,及时报告上级应急指挥部,请求启动上级应急预案。如事态紧急,应请求当地驻军、武警部队或请求省政府及省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调集专业处置力量和资源增援。

  (六)安全防护

  1.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现场处置人员应根据不同类型环境事故的特点,佩戴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人员进入和离开事发现场的程序。

  2.受灾群众的安全防护。协助现场应急指挥部和应急办安排组织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特点,向群众告知应采用的安全防护措施。

  (2)根据事发时当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确定群众疏散的方式,指定有关部门组织群众安全疏散撤离。

  (3)在事发地安全边界以外,设立紧急避难场所。

  (七)应急终止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满足应急终止条件:

  1.事件现场得到控制,事件条件已经消除。

  2.污染源的泄漏或释放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

  3.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经被彻底消除,无继发可能。

  4.事件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5.采取一切必要的防护措施以保护公众再次免受危害,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趋于合理且尽量低的水平。

  (八)信息报告及通报

  1.报告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报告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为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对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企事业单位及个人负有管理责任的部门和单位;负有环境保护监管职能的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

  2.信息报告

  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按照《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雅办函〔20xx〕11 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3.报告分类

  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3类。

  初报主要内容:突发环境事件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源强、可能的危害症状、人员受害情况、自然保护区受害面积及程度、事件潜在的危害程度、转化方式及趋向等初步情况。

  续报主要内容:突发环境事件的有关确切数据、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进展情况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

  处理结果报告主要内容: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理措施、过程和结果,事件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参加处理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出具有关危害与损失的证明文件等详细情况以及有关建议意见。

  4.事件通报

  事发地环境保护局在应急响应的同时,及时向毗邻和可能波及的市县(区)环境保护局通报情况。

  突发环境事件中伤亡、失踪、被困人员有港、澳、台人员或外国人,或者事件可能影响到境外的,由市外侨办按《雅安市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规定报省政府外事办。

  5.信息发布

  突发水污染应急造成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原因、危害和损失等有关信息,由市环境保护局报雅安市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发布。对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数字的发布,应征求评估部门的意见。对于一般性事件,主动配合新闻宣传部门发布,对影响重大的事件的信息发布,经市政府批准后,根据需要及时发布。

  I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终止按照国务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或国家环保总局的规定实施。

  Ⅱ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终止由省政府或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决定。

  Ⅲ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终止由市政府或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决定。

  IV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终止由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或县(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构决定。

  五、应急终止与后期处置

  (一)应急响应终止

  当突发水污染事件发生的条件已经排除、污染物质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所造成的危害基本消除时,由启动响应的政府终止应急响应。应急指挥部应根据实际情况,继续进行环境监测和评价工作,直至其他补救措施无须继续进行为止。

  (二)事件调查与损害评估

  由环境保护局牵头,会同监察机关及相关部门,组织开展事件调查,在应急调查的基础上,查明事件详细原因和性质。

  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要及时组织开展污染损害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评估结论作为事件调查处理、损害赔偿、环境修复和生态恢复重建的依据。

  (三)善后处理

  事发地人民政府要及时组织制订补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和环境恢复等善后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保险机构要及时开展相关理赔工作。

  (四)责任追究

  对在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依照相关规定予以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不服从上级命令和指挥,临阵脱逃或阻碍应急处置行动,扰乱社会秩序、谎报情况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法律和法规,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给予党纪、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应急保障

  (一)应急响应设备设施。雅安市环境保护局突发水污染应急指挥部为突发水污染应急环境应急专业队伍,应当配备应急工作所需的通讯工具、信息化设备、监测仪器、防护用品和应急交通工具等设备和设施。所需设备设施由市环境保护局突发水污染应急指挥部从环境监察队、监测站及市环境保护局各科室调配使用,及时补充购买所欠缺的应急设备设施。

  (二)雅安市环境保护局根据突发水污染应急工作实际情况,制订演练计划,适时组织不同形式和规模的演练。

  (三)将日常突发水污染应急事故应急演练和应急指挥部维护应急工作所需仪器、设备(如卫星电话、监测仪器等)所需经费列入日常财政预算,在装备、资金和物质上给予充分保障。

  七、附则

  本预案由雅安市环境保护局水体污染事件应急办公室负责解释与实施。雅安市环境保护局将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适时修订本预案。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突发水污染事故处置的应急预案范文 篇2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防止和减少农村饮水安全事故的发生,建立紧急情况下快速、有效的事故抢险和应急处理机制,切实提高保障农村饮水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因突发事件造成农村饮水困难及其造成的损害,确保兴宁区农村供水安全,保障农村居民饮水安全。根据兴宁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现状,特制定兴宁区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国家突发性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用水供水条例》等部门规章和文件,并结合本城区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三)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

  城区政府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饮水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来抓,建立健全预防预警机制。加强培训、演练,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鼓励群众报告突发性饮水安全事件及其隐患,及时处置可能导致事故的隐患。加强供水设施的维护保养和水质的净化管理工作,根据汛情和天气变化,做好净水的储存和有计划地供应工作,提高水网、设备等引起停水事故处理和应急抢险能力。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在上级部门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兴宁区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制订相应的应急预案,确定不同等级的安全事件及其对策,落实应急责任机制。在兴宁区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和协调下,组织开展事故处理、事故抢险、供水恢复、应急救援、维护稳定、恢复生产等各项应急工作。

  3.统筹安排,分工合作

  以城区政府为主体,整合资源,统筹安排各部门应急工作任务,加强协调配合和分工合作,处理好日常业务和应急工作的关系。请求上一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视情况给予协调、指导、技术支持并组织力量全力支援。

  4.快速反应,有效控制

  突发性事件发生以后,兴宁区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应根据应急要求快速作出反应,组织会商,启动相应预案,有效控制事态蔓延。在供水事故处理和控制中,以保证农村人民群众的生活用水为重点,采取强有力措施和一切必要手段,把事故范围和供水事故降到最低程度。

  5.依靠科学,正确决策

  继续推广应用新技术,不断改进新设备,提高设施设备安全运行水平。对已建的供水设施进行全面改造,同时构建灵活可靠的新增管网结构,努力提高管网安全运行水平。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兴宁区农村饮用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事件包括:

  (1)发生特大旱情,导致饮用水源取水量严重不足;

  (2)饮用水源保护地或供水设施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质等污染,致使水质不达标;

  (3)地震、洪灾、泥石流、火灾等自然灾害导致供水水源枢纽工程、净水构筑物、供水工程构筑物、机电设备或输配水管网遭到破坏;

  (4)爆破、采矿等生产活动或地质变迁等导致供水工程水源枯竭;

  (5)因人为破坏导致供水安全突发事件;

  (6)其它原因导致饮水困难的。

  二、农村饮水安全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组织机构

  成立兴宁区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机构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城区有关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的规定;

  2.及时了解掌握本城区农村饮水重大安全事故情况,指挥、协调和组织重大安全事故的应急工作,根据需要向上级政府和水务、安监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和应急措施;

  3.审定农村饮水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制度;

  4.在应急响应时,负责协调公安、水利、环保、卫生防疫、城市管理、医疗救护、教育等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5.组织实施城区范围内饮水安全事故应急、抢险、排险、抢修、恢复重建等方面的工作;

  6.负责指导、督促、检查农村饮水安全的工作。

  (三)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兴宁区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设办公室在城区农业农村局,日常工作主要由城区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城区农业农村局及各镇人员配合落实完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是:负责各镇、村、坡供水突发性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整理,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协调指导事发地应急领导机构组织勘察、设计;组织施工力量开展抢险排险、应急加固、恢复重建工作;负责协调应急、气象、环保、卫生防疫、医疗救护等相关部门组织救援工作;协助技术服务组的有关工作;负责对有潜在隐患的工程进行不定期安全检查,及时传达和执行城区政府、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各项决策和指令,并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负责组织应急响应期间媒体导向及新闻发布工作。

  (四)各镇农村饮水安全组织机构及职责

  各镇成立相应应急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农村饮水安全突发性事故的处置。主要职责包括:拟定本镇农村饮水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制度,建立完善应急组织体系和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向镇政府和城区应急领导小组报告事故情况;协调本辖区供水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五)供水单位应急机构及职责

  根据城区政府的抢险应急预案,供水单位应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供水应急机构,制定科学合理的抢险应急工作方案,配备必要的抢修设备及应急队伍,并定期组织演练。

  三、供水应急事故预防预警

  (一)预防

  1.监控机构

  兴宁区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兴宁区农村饮水安全事故的监测、检查、预警工作,设立并公开饮水安全事故报警电话(),多渠道获取饮水安全信息,对监测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及时向上级领导机构报告。各相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辖区内饮水安全事故的监测、检查、预警工作。

  2.信息监测及收集

  对兴宁区旱情可能或已经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程度、危害及趋势等进行全面监测,及时向兴宁区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重大及以上旱灾由兴宁区农村饮水安全应急办公室向区委、政府报告;同时启动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3.水污染信息

  对兴宁区饮用水源保护区或供水设施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质等水污染事故可能或已经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程度、危害及趋势等进行全面监测,及时向兴宁区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重大及以上水污染事故由兴宁区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区委、政府报告;同时启动环境事故应急预案。

  4.供水工程信息

  对兴宁区范围内地震、洪灾、泥石流、火灾等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导致供水水源枢纽工程、净水构筑物、供水工程构筑物、机电设备或输配水管网遭到破坏等事故进行全面监测,发现供水工程取水建筑物、水厂构筑物、输配水管网等发生垮塌或人为破坏事件时,及时向上一级应急领导机构报告。

  5.信息报告

  兴宁区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是农村饮水安全日常监测信息和突发性事件信息受理和向上级报告的责任主体,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报告突发性事件。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险情。

  (二)预警

  兴宁区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根据信息监测和收集,认真组织讨论分析,根据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的`可以预警的突发事件进行预警。预警级别依据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可控性、影响范围等因素和发展势态,一般划分为四级: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和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1.Ⅰ级(特别严重):突发事件造成10000人以上饮水不安全的;

  2.Ⅱ级(严重):突发事件造成5000人以上10000人以下饮水不安全的;

  3.Ⅲ级(较重):突发事件造成1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饮水不安全的;

  4.Ⅳ级(一般):突发事件造成200人以上1000人以下饮水不安全的。

  (三)预警发布

  预警信息应标明突发农村饮水安全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措施和发布机关等。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突发农村饮水安全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由上级主管部门在主流媒体上发布。

  (四)预警控制

  1.在预警状态下,兴宁区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立即启动饮水安全事故应急准备工作,按照应急领导小组的要求,落实各项预警控制措施。

  2.当供水连续在不足状态下,供水单位缺乏更进一步的有效控制手段,并有可能危及安全供水时,应及时向兴宁区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提请研究决定实施特殊时期限水方案。

  3.在水源污染或有人为投毒行为发生时,供水单位值班调度人员应立即停止供水,同时告知所有用户停止使用,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同时将情况报兴宁区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向城区政府报告,卫生、防疫等相关职能部门立即对水源水质、管网跟踪检测、消毒,防止污染面积扩大,并利用消防、洒水车向所涉及的群众送水。

  4.在供水设施恢复正常运行、污染已解除、管网已消毒、能达到正常供水标准时,兴宁区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经研究决定宣布解除预警状态。

  四、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出现供水安全事件,供水单位应在半小时内向兴宁区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兴宁区人民政府报告,并先期进行处置;兴宁区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在获取信息后,应在1小时内向上一级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机构和城区政府报告。兴宁区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城区区域内事故应急、抢险、排险、抢修、恢复重建等方面的工作。供水单位负责本单位供水突发事件的处置。凡上一级应急预案启动,下一级预案应随之自行启动。事故处理完毕后,由镇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报城区政府、城区农业农村局备案。

  (二)方案启动

  兴宁区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统一协调,启动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预案,动用后备水源,具备条件的开辟新的临时水源,维持村民基本生活用水。加快农村饮水安全恢复工程的建设。

  (三)宣传动员

  区委宣传部除适时报道有关进展情况和农村饮水安全应急事件中的典型经验、事迹外,要重点做好特别严重缺水紧急状态的工作实施、水资源统一管制和配给及节水限水措施的宣传报道。由兴宁区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动员城区有关部门,事件发生地群众积极参与到农村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的建设和管理工作中去。

  (四)响应结束

  当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灾区村民饮水恢复正常后,该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结束。

  五、供水应急事故措施

  (一)组织措施

  1.组织结构设置

  针对供水工程可能出现的供水事故,供水单位要成立应急供水领导小组,组织人员、设备应对供水突发事件,并处置由供水突发事件引发的其他问题。应急供水领导小组的组织构成,应包括供水工程运行管理机构的主要负责人,负责水厂管理、水质处理与检测、机电设备维护、管网维护抢修、信息化与自控系统、安全生产与保卫等部门及其主要负责人。

  2.职责

  统一组织、统一指挥,供水单位的应急供水领导小组对内协调供水工程运行管理机构内部力量,对外协调相关部门,确保应急供水。

  (1)组织协调供水工程运行管理机构内部及各相关部门,按照供水应急预案开展应急状态处置工作;

  (2)根据事故发生类别和状态,统一部署、组织供水应急预案的实施;

  (3)协调做好恢复生产工作;

  (4)做好宣传工作,稳定社会秩序和善后工作。

  根据应急供水领导小组组成结构,针对不同事故类型,可以设置包括对外联络、水质处理与监测、机电设备及管道抢修、材料供应、后勤保障等若干个应急小组,并明确各应急小组职责、负责人及具体人员。

  (二)工程措施

  1.由持续干旱引起的水源水量不足,长时间无法供水的:

  (1)地下水水源

  ①由供水单位应急供水领导小组将紧急状态上报城区农业农村局,启动供水应急预案。各应急小组立即开展各项准备工作,随时待命;

  ②通知单位和居民做好储水准备;

  ③关停部分取水设施,分时段取水,分时段生产,控制好调蓄设施工况,方便用户储水;

  ④利用启闭管网中阀门等手段,实行限时、限量、定点供水,确保居民、部队、学校、医院、食品加工厂等重点单位用水;限制工业、建筑等行业用水;

  ⑤由镇政府协调相关部门,出动送水车,为边远地区和重点单位送水;

  ⑥原水水量能够满足正常供水需求,水质无变化,经监测确认合格后,经上报城区主管部门宣布解除供水应急状况,尽快恢复生产,加强出厂水水质监测,恢复正常供水。

  ⑦如工业用水水质能基本满足居民生活用水需求,在紧急情况时可降低生活用水水质,在工业用水管道和居民生活用水之间,以及各个分区管网之间设置连通管,用工业用水管网暂时为生活用水提供必需的用水。

  (2)地表水水源

  当发生地表水水源水量不足时,应科学分析供水应急状态延续时间,准确计算可调用的引水量。

  ①由供水单位应急供水领导小组将紧急状态上报城区农业农村局,启动供水应急预案。各应急小组立即开展各项准备工作,随时待命;

  ②限制供水工程所属用水区域农业生产、工业企业用水量,优先保证居民生活用水;由城区政府或主管部门协调各用水部门之间的用水需求,确保水量优先满足人饮工程基本供水需求。

  ③加强对原水水质的检测,防止因水量下降造成的水质变化,甚至污染问题;

  ④通知单位和居民做好储水准备;

  ⑤实行限时、限量、定点供水,控制好调蓄设施的工况,保证集中供水,方便居民储水;

  ⑥确保居民、部队、学校、医院、食品加工等重点单位用水,限制农业、工业企业、建筑业用水;

  ⑦由镇政府协调相关部门,出动送水车,为边远地区和重点单位送水;

  ⑧原水水量能够满足正常供水需求,水质无变化,经监测确认合格后,经指挥部上报县主管部门宣布解除供水应急状况,尽快恢复生产,加强出厂水水质监测,恢复正常供水。

  ⑨开通其他供水区域与该用水区域联通的供水连通管,以临区用水保证本区用水水量,确保重点单位供水。

  2.水源遭受突发性污染,长时间无法供水

  (1)由城区应急供水领导小组将紧急状态上报城区政府,启动供水应急预案。各应急小组立即开展各项准备工作,随时待命;

  (2)立即停止该水源地取水;

  (3)地下水源遭受污染时,应启动备用水源或采用地表水作为水源;水库或引水水源遭受污染时,应启用备用水源或采用地下水为水源,必要时可由所辖镇政府协调有关部门调水,并要求上游水库紧急放水,加大水库来水量,稀释污染物;

  (4)及时了解水质污染情况;

  (5)通知单位和居民做好储水准备;

  (6)降低水厂制水量,利用清水池调剂容量集中时段供水,方便用户储水;

  (7)实行限时、限量、定点供水,确保居民、部队、学校、医院、食品加工厂等重点单位用水;禁止工业、农业、建筑业等行业用水;

  (8)由镇政府协调相关部门,出动送水车,为边远地区和重点单位送水;

  (9)根据原水污染物性质和浓度,紧急采购或调集污染物处理剂(如粉末活性炭或颗粒状活性炭)适量开启主要水源,并按需在水厂滤池加活性炭以吸附污染物,以尽快恢复供水正常状态;

  (10)打开连通管阀门,启用临区水源;

  (11)原水经监测确认合格后,城区主管部门宣布解除供水应急状况,水厂需尽快恢复生产,加强出厂水水质监测,恢复正常供水。

  3.水厂、主要供水设施遭受破坏,长时间无法供水

  (1)组织抢修人员立即赶赴现场查明原因,调查供水设施破坏情况上报指挥部,紧急组织人力、物力进行抢修;

  (2)启用备用设备,保证紧急状态供水;

  (3)通知单位和居民做好储水准备;

  (4)实行限时、限量、定点供水,限制农业、工业企业、建筑业等的用水;

  (5)由镇政府协调相关部门,出动送水车,为边远地区和重点单位送水;

  (6)打开联通管道,由临区临时供水;

  (7)损坏的原水供应设施、损坏的主要机电设备或信息化及自控设备修复完毕后,经应急供水领导小组上报城区主管部门宣布解除供水应急状况,水厂尽快恢复正常对外供水。

  4.原水输水设施、清水输水管道断裂、爆管等

  (1)组织抢修人员立即赶赴现场查明原因,调查设备故障情况并上报应急供水领导小组,紧急关闭断裂相关管道阀门,暂时停止事故区域供水;

  (2)紧急组织人力、物力对故障管段进行抢修;

  (3)迅速调整管网配水,以缓解停水区域用水压力;

  (4)由镇政府协调相关部门,出动送水车,为边远地区和重点单位送水。

  六、应急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兴宁区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应根据饮水安全事件等级,迅速作出反应,组织会商,从组织上保障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

  (二)通信保障

  兴宁区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要设立专门的报警电话,安排人员24小时值守,保证信息及时、准确、快速传递。

  (三)资金保障

  城区财政应设立农村饮水安全应急专项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按照突发事件等级划分,由应急领导小组报城区政府,申请动用农村饮水安全应急专项资金。

  (四)物资保障

  发生事故时,兴宁区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制定抢险、救援物资调配方案,并报城区消防、公安、交通、应急管理、物资部门制定应急送水及车辆调配方案,由城区政府统一对物资进行调配,城区各部门(消防、公安、交通、应急管理、后勤管理部门)应积极配合,确保物资及时供应。供水规模在1000人以上的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应当建设适度规模的应急备用水源。

  (五)医疗卫生保障

  当发生人员伤亡或饮水中毒事件后,应急领导小组要在当地政府协调下立即组织医疗卫生技术队伍,调配医疗卫生专家,根据需要及时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并调集必需的药物、医疗器械等物资,支援现场救治和防疫工作。

  (六)交通运输保障

  紧急情况下由镇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组织有关人员,承担应急期间为农村居民解决临时性吃水困难送水及供水设备维修等任务,保证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畅通。

  (七)应急抢修队伍保障

  兴宁区供水单位应成立各自的抢险队伍,单位领导担任各自的抢险队长,并将其名单报至兴宁区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当农村饮水安全事故发生后,各抢险队伍在接到抢修命令后在规定的时间内赶到指定地点待命。

  七、供水应急终止及后期处置

  (一)供水应急终止

  供水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和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立即恢复正常供水。同时,根据应急抢险工作的进展情况,按照“谁启动、谁负责”的原则做出应急终止决定。

  (二)后期处置

  1.调查与评估

  供水安全应急终止后一周内,供水单位和乡镇供水安全应急机构应向城区农村饮水安全领导小组提交书面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事故原因、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析、评价、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效果,主要经验教训等。乡镇应急领导机构要对事故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找出问题,提出改进建议,进一步做好应急工作。

  2.恢复重建

  恢复重建工作由镇政府负责。需要自治区、市、城区政府援助的,由镇政府提出请求,逐级上报,按有关规定报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应急小组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和受灾地区恢复重建计划,提出解决建议或意见。卫生部门要继续加强对水质的监测,指导水质达到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后,才能恢复供水。

  3.奖励与责任追究

  城区政府对参加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处置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在处置工作中有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八、附则

  (一)预案的管理和更新

  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订、修改和完善或应急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二)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突发水污染事故处置的应急预案范文 篇3

  一、含油废水的定义

  含油废水是指:含有脂(脂肪酸、皂类、脂肪、蜡等)及各种油类(矿物油、动植物油)的废水。含油废水的特点是C0D、B0D高,有一定的气味和色度、易燃、易氧化分解,一般比水轻、难溶于水,含油废水是一种量大面广且危害严重的工业废水,其污染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恶化水质、危害水产资源;

  2、危害人体健康;

  3、污染大气;

  4、影响农作物生产;

  5、影响自然景观;

  6、影响洁净的自然水源。

  鉴于含油废水的污染性,我国规定含油废水最高允许排放1衣度为mg/L。

  二、油在水中的存在形式

  1、悬浮油:粒度≥100m,静置后能较快上浮,以连续相的油膜漂浮在水面上。

  2、分散油:粒度为10100um,悬浮、弥散在水相中,在足够时间静置或外力的作用,可凝聚成教大的油滴上浮到水面,也可能进一步变小,转化成乳化油。

  3、乳化油:粒度为0.110um(极微细的油滴),由于油——水界面有表面活性剂的影响,以水包油的形式稳定地分散在水中,单纯用静置的方法很难实现油水分离。

  上述3种油在电镀废水中都存在,油脂浓度一般在300—500mg/L,其中乳化油所占比例最大。

  三、处理方法

  1、沉降分离法

  沉降分离法是利用油水两相的密度差及油和水的不相容性进行分离的,属一级处理。沉降分离在隔油池中进行,常见的有平流式(APZ)、平行板式(P1PI)、波纹板式(CPI)等型式。平流式隔油池的设计主要基于斯托克斯公式,由公式可求得一定表面积的隔油池所能除去的最小油滴直径。隔油池水流状态对除油能力和效果也有很大影响,最好的水流状态是层流状态,它有利于油滴的上升和固相的沉降。

  2、粗粒化法

  利用油水两相对聚结材料亲和力的不同来进行分离。含油废水通过粗粒化材料时,其中细小的油滴聚结成较大的油粒,从而加大上浮速度,属二级处理。

  粗粒化式是将材料填充于粗粒化装置中,当废水通过时可以去除其中的分散油,该技术关键是粗粒化材料,材料的形状主要有纤维状和颗粒。常用的亲水性材料是在聚酰胺、聚乙烯醇、维尼纶等纤维内弓I入酸基(磺酸基、磷酸基等)和盐类,亲油性材料主要有蜡状球,聚烯系或聚苯乙烯系球体或发泡体,聚氨酯发泡体等,有学者认为其接触角小于7为好。通过污水在粗粒化前后油珠粒径分布的变化来判定除油效果及工艺可行性,主要评价指标为油的去除率及出水含油量。

  粗粒化法无需外加化学试剂,无2次污染,设备占地面积小,基建费用较低。但用此法处理含油废水要求进口浓度较低,因此进入设备前的含油废水必须经预处理,否则出水油浓度较高(一般高于10mg/L),常需再进行深度处理。

  3、过滤法

  利用颗粒介质滤床的截留及惯性碰撞、筛分、表面黏附、聚并等机理,去除水中油份,一般用于二级处理或深度处理。常见的颗粒介质滤料有石英砂、无烟煤、玻璃纤维、高分子聚合物等。经过滤处理后,能使油含量小于质量份数。对某机车厂含油废水先经隔油、混凝沉淀、再经过滤,出水各项指标均达排放标准,油去除率可达95%,完全可用于有关生产车间。过滤法设备简单、操作方便,投资费用低。但随运行时间的增加,压力降逐渐增大,需经常进行反冲洗,以保证正常运行。

  4、膜分离法

  膜分离法是S.Sourirajan所开拓并在近20多年来迅速发展起来的分离技术。膜分离法处理含油废水是利用多孔薄膜为分离介质,截留含油废水中的油及表面活性剂而使水分子通过,达到油水分离目的。膜分离技术的关键是膜和组件的选择。膜材料可分为高分子膜和无机膜,常用的高分子膜有醋酸纤维膜、聚砜膜、聚丙烯膜、聚偏氟乙烯膜等;常用的无机膜材料有氧化铝、氧化锆、氧化钛等。按孔径大小又可分微滤、超滤、反渗秀等。最适合于排放要求高、处理量不大的含油废水;经微滤处理后出水油浓度一般也小于质量分数1.0x10。

  5、浮选法

  浮选法是利用油珠粘附于水中的微气泡后使浮力增大而浮上分离,主要用来处理含油废水中靠重力分离自然浮上难以去除的分散油、乳化油和细小的悬浮固体物(要投放无机或有机的絮凝剂)。由于空气微泡由非极性分子组成,能与水性的油结合在一起,带着油滴一起上升,上浮速度可提高近千倍,所以油水分离效率很高。根据产生气泡的方式不同,又可分为加压溶气浮选法、叶轮浮选法和曝气浮选法。为提高浮选效果,可再向废水中加入无机或有机高分子絮凝剂,即为絮凝浮选法,则对油水分离的效果还会提高。目前该法已被广泛应用于油田废水、石油化工废水、食品油生产废水等的处理、工艺较为成熟。

  6、吸附法

  吸附法是利用多孔固体吸附剂对含油废水中的溶解油及其它溶解性有机物进行表面吸附。常用的吸附剂有活性炭、活性炭不仅对油有很好的'吸附性能,而且能同时有效地吸附废水中的其它有机物,但吸附容量有限(对油一般为30—80mg/g),且成本高,再生困难,限制了它的应用。经吸附法处理后出水油含量可在5mg/L以下,因此吸附法一般只用于含油废水的深度处理。徐根良等对拆船厂含油废水进行处理,出水油含量在5mg/L以下,多数在1mg/L以下。所用吸附剂为改性膨润土、磺化煤、废旧活性炭、碎焦炭、有机纤维等易得原料。

  7、凝聚法

  凝聚法是向废水中投加一定比例的絮凝剂,在废水中生成亲油性的絮状物,使微水油滴吸附于其上,然后用沉降或气浮的方法将油分去除。常用的有硫酸铝、硫酸亚铁、三氯化铁、聚合氯化铝、聚合氯化铝等无机絮凝剂和聚丙烯酰胺、丙烯酰胺等有机絮凝剂,不同絮凝剂的PH值使用范围不同。为-J~n强絮凝效果,往往两个絮凝剂复合使用。此法投药量大,排渣打量大,适用于处理废水量很大,而含油量较少,浓度一般在质量份数1.0×10以下的乳物油或其它细小悬浮物。

  8、盐析法

  盐析法是向废水中投加无机盐类电解质。电解质对油珠扩散层的阳离子全部被赶到了吸附层中,导致双电层破坏,油珠则变成中性,油珠间吸引力恢复而相互聚并,从而达到破乳目的。常用的电解质是钙、镁、铝的盐类,它既可中和电荷,又可转换表面活性剂的金属皂,使处理效果提高。盐析法投盐量一般在1%一5%之间,经盐析法处理后,出水油的含量一般大于10mg/L。但该法聚析速度慢,沉降分离时间长,设备占地面积大,而且对由表面活性剂稳定的含油乳状液的处理效果不好。

  9、电解法

  电解法包括电解凝聚吸附法和电解浮上法。电解凝聚吸附是利用溶解性电极电解乳化油废水。从溶解性阳极(Fe或A1)溶解出金属离子,金属离子发生水解作用生成氢氧化物吸附、凝聚乳化油和溶解油,然后沉降除去油分。此法主要适用用于机加工工业中冷却润滑液在化学絮凝后的二级处理。电解凝聚吸附法具有占地面积小、操作简单、处理效果好、浮渣量相对较少等优点,但它存在阳极金属消耗量大、需大量盐类作辅助药剂、耗电量高、运行费用较高等缺点,此外,对存在的阳极钝化问题虽研究较多,但仍未根本解决。

  10、生物化学法

  以上介绍了10种含油废水处理的单元操作方法,各种方法的适用范围及优、缺点汇于表中。

突发水污染事故处置的应急预案范文 篇4

  石家庄市栾城区供水服务中心认真贯彻落实上级会议和有关文件精神,按照石栾安委办[20__]24号文件规定,保障城市安全正常供水,维护社会稳定,特制订本应急处理预案。

  一、总

  (一)目的

  为确保城区供水突发污染事件应急处理有序和城市供水安全地进行,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生命、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供水现状,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明确职责。供水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由单位供水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统一指挥,领导小组成员职责明确、分工协作。

  2、依靠科学。充分利用一切先进技术、设备,采取科学方法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3、系统联动,科学应对。发生重大水污染事件,实行统一指挥和调度,确保预警、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及时应对。预案中涉及的职能部门应步调一致,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突发事件信息传递及时、准确、应急处置工作快速有效。充分发挥现有专业技术人员和抢险队员的作用。

  (三)编制依据

  本应急预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水利部《重大水污染事件报告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栾城县城区供水管理办法》制定。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城区供水区域内发生的各类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以及下列供水突发公共事件的抢险、抢修、救援等应急处理工作。

  1、城区水源或供水设施遭受破坏或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质等污染;

  2、地震、洪灾等导致取水受阻,泵房(站)淹没,机电设备毁损,输配设施等严重损坏;

  3、城区主要输供水干管和配水管网遭受大面积破坏或突发灾害影响大面积区域供水;

  4、传染性区域疾病;

  5、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导致停电、供水区域减压等;

  6、供水水质出现问题造成人员病、亡。

  二、组织指挥体系

  (一)应急组织机构

  成立栾城区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其组成如下:

  组长:张建永

  副组长:张兴东

  成员:王书亚任书立王国欣

  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应急处理办公室,负责人王国欣,成员:邢增川、赵贤江。明确分工,分组落实责任。

  (二)组织机构职责

  1、应急领导小组

  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具体安排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组织和实施,针对突发事件的危害程度,发布预警等级。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迅速展开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力争将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危机的变化,及时对预案进行调整、修订、补充和完善。

  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动用应急队伍做好事故处置、控制和善后工作。

  2、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总体的调度和协调,第一时间掌握突发事件信息,随时关注应急突发抢险进度及最终处理结果,及时向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汇报。

  保持整个应急预案过程中网络通信畅通,随时根据事故发展情况通报事故现场态势。

  三、预警级别

  本应急预案事故预警按一级至四级排序,其中,一级为最高级别预警。

  (一)一级预警

  1、供水设施及管网遭到破坏,造成全城区内停水,且36小时以上不能恢复供水。

  2、水源地受到严重污染,致使饮用水各项微生物指标出现严重超标,造成人员病、亡。

  (二)二级预警

  1、供水设施及管网发生事故,造成对供水区域内大部分居民终止供水,且36小时以上不能恢复供水。

  2、水源受到严重污染,致使饮用水部分水质指标明显超标,造成较大影响。

  3、供电设施受到损害,造成城区供水压力严重不足。

  (三)三级预警

  1、制水设施及管网受到损坏,造成对供水区域内部分居民终止供水。

  2、水源受到污染,致使饮用水个别水质指标明显超标,造成一定影响。

  3、供水设施安全受到严重威胁。

  (四)四级预警

  1、因制水设施出现故障,供水管网受到损坏,造成对供水区域内少部分居民终止供水。

  2、因制水设施和供水设施发生故障,致使用户的管网水质个别水质指标出现轻度超标。

  预警级别按照突发事件发展趋势可随时升级或降级。

  四、预警级别响应

  (一)各级预警响应

  1、一级预警:由上级主要领导任应急救援预案总指挥,并在现场亲自指挥。

  2、二级、三级预警:由单位总经理任应急救援预案总指挥,并在现场亲自指挥。3、四级预警:由单位分管经理任应急救援预案总指挥,并在现场亲自指挥。

  响应级别按照水污染事件发展趋势可随时升级或降级。

  (二)日常预防预警机制

  1、为实时监测、控制水源地的水质水量安全状况、提高风险预警、预报能力,供水井全部配备变频及消毒设备,并对各供水井进行联网电子监控,随时掌握供水井运行情况。

  2、自设化验室,每周取水样检测,对城区供水水质进行检测,随时掌握供水井饮水安全情况。

  3、卫生监督部门定期抽取水样,对城区各供水井水质进行检测。随时掌握城区供水状况,并对城区供水运行状况资料进行收集、汇总和分析并做出报告。

  五、事件报告和现场保护

  (一)本城区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后,现场人(目击者、单位或个人)有责任及义务立即拨打88(供水服务中心24小时值班电话),接到报告后,领导小组应立即指令相关部门派人员前往现场初步确认是否属于供水重特大突发事件。供水重特大突发事件一经确认,应急领导小组或应急处理办公室须立即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并启动供水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二)供水突发重特大公共事件发生单位接到报告后,必须做到:

  1、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态扩大。

  2、严格保护事故现场。

  3、迅速派人赶赴事故现场,负责维护现场秩序和证据收集工作。

  4、服从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和指挥,了解掌握事件情况,协调组织事件抢险救灾和调查处理等事宜,并及时报告事态趋势及状况。

  (三)因抢救人员、恢复生产以及疏散交通等,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好标志,采取拍照、摄像、绘图等方法详细记录事故现场原貌,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四)发生供水突发公共事件的单位应在事件发生后按上级要求时限将事件快速报送应急领导小组,由应急领导小组核准后分别报送上级有关部门。

  六、主要供水突发公共事件抢险抢修应急预案

  (一)自然灾害工作预案

  1、自然灾害发生时,值班人员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并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

  2、接到自然灾害报告时,应急领导小组应立即召集全体人员组织抢险工作。

  3、到达现场后立即组织抢险工作,确保人员、设备、设施安全。

  4、供电电源和供电设备被破坏时,采取的措施是:

  (1)如能自己抢修的应积极进行抢修,争取及时供水。

  (2)如需供电部门抢修时,应及时与供电部门联系进行抢修。

  5、如发生水源井或供水设施损坏时,供水应急抢险队员应科学有序的积极配合机泵维修人员进行及时的抢修工作,以便快速恢复供水生产。

  6、如损坏严重时,较长时间无法恢复供水,由单位组织人员及时启动供水应急预案,以保证居民供水。

  7、单位积极组织灾后设备修复工作,力争最短时间内恢复供水。

  (二)水源地防投毒预案

  1、落实对水源地的专人管理,明确岗位责任制。

  2、明确水源地、的安全防范管理制度、具体要求,严格执行各项登记、验证手续,加强对有毒有害化学危险品管理,组织防范检查,及时整改。

  3、加强泵房技防措施,安装24小时远程监控系统。

  4、一旦发生水源、供水系统受到有毒化学物品污染时的主要措施:

  (1)立即停止取、供水,控制污染扩散。

  (2)及时上报应急领导小组并派有关人员迅速检测水源地、制水、供水设施的污染情况。

  (3)由排险抢险队伍配合有关部门清除污染。

  (4)由抢险队伍紧急抢修、更换设施或采取其他方式保证居民生活用水。

  (三)供水管道抢修预案

  1、24小时值班人员接到重特大事件电话后,立即报单位应急领导小组及时调整供水调度方案,并组织人员、设备、物资迅速赶赴现场。

  2、应急抢险人员迅速赶赴现场进行抢险。

  3、经应急领导小组批准,由应急办公室通过各种形式发布相关区域停水信息,并做好解释工作。

  (四)水质事故处理预案

  1、值班人员发现水质超标时,应立即停止取供水,并报告应急领导小组。

  2、应启动供水应急预案,进行调配供水。

  3、水质监测中心立即组织技术人员赶赴现场,进行事故原因分析,确定具体解决办法并组织实施。

  4、调动水务局、城管局及消防队蓄水车向故障供水区域送水。

  (五)防破坏工作预案

  1、迅速报110。

  2、应急救援队伍协助公安人员紧急救援疏散事发区内及周边人员,营救伤员。

  3、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七、监督与管理

  (一)应急处理供水突发公共事件实行责任追究制。

  (二)对在发生供水突发公共事件时迟报、谎报、漏报、瞒报、误报信息,造成重大损失的人员,或在处理事件中失职、渎职、不服从指挥、临阵脱逃的人员以及危害抢险救灾工作的人员,单位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构成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应急处理工作结束后,单位和事件发生单位应当认真进行总结、分析、吸取事件教训,及时进行整改。

  八、附

  本预案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突发水污染事故处置的应急预案范文 篇5

  医院污水来源成分复杂,含有病原性微生物、有毒、有害的物理化学污染物和放射性污染物等,具有空间污染、急性污染和潜伏污染等特征,不经有效处理会成为一条疫病扩散的重要途径和严重污染源环境。本文主要介绍了MBR工艺处理医院污水。

  一、医院废水的特点

  医院各部门的功能、设施和人员组成情况不同,产生污水的主要部门和设施有:诊疗室、化验室、病房、洗衣房、x光照洗印、动物房、同位素治疗诊断、手术室等排水;医院行政管理和医务人员排放的生活污水、食堂、单身房、家属宿舍排水。不同部门科室产生的污水成分和水量各不相同,如重金属废水、含油废水、洗印废水、放射性废水等。而不同性质医院产生的污水也有很大不同。医院污水来源成分复杂,含有病原性微生物、有毒、有害的物理化学污染物和放射性污染物等,具有空间污染、急性污染和潜伏污染等特征,不经有效处理会成为一条疫病扩散的重要途径和严重污染源环境。

  二、医院污水的来源、水量

  (一)、医院污水的来源

  医院排放废水的主要部门和设施有:诊疗室、化验室、病房、洗衣房、x光洗印、同位素治疗诊断室、手术室等;还包含医院行政管理和医务人员排放的生活污水、食堂、宿舍排水。

  (二)、医院污水的水量

  设备较全的大型医院平均日污水量在400-600L/(床.d),K=2.0-2.2

  一般设备中小型医院平均日污水量在300-400L/(床.d),K=2.2-2.5

  小型医院平均日污水量在250-300L/(床.d),K=2.5

  K—小时变化系数

  三、医院污水的水质特征

  医院污水的主要污染物包含病原性微生物、有毒、有害的`和含放射性污染物三大类。

  病原性微生物及其控制指标:

  通常把大肠菌群数和粪大肠群数作为衡量水质受到粪便污染的生物学指标。

  医院污水和生活污水中经水传播的疾病主要是肠道疾病,由病毒传播的疾病有肝炎、小儿麻痹等。

  有毒有害物质及水质指标:

  pH:医院的酸碱污水主要来源于化验室、检验室的消毒剂的使用及洗衣房和放射科等,可对管道造成腐蚀或影响消毒剂的使用效果。

  SS:影响水体外观和氯化消毒灭活效果。

  B0D和C0D:大部分来自生活系统排水,可生化性能良好,但医院广泛使用的消毒剂对生物处理是不利的。

  动植物油:来自食堂排水,影响水体溶解氧和医院含菌污水的消毒效果。

  总汞:包含有机、无机、可溶和悬浮的汞,可是人体发生全身性的中毒。主要来自于口腔科、破碎温度计和某些使用汞的计量设备汞的流失。

  医疗单位在诊断和治疗中用到的放射性同位素在其衰变过程中产生α、β和γ放射性,在人体内积累会对人体健康造成损害。

  放射性在污水中的浓度以Bq/L表示。放射性液体废物按其放射性浓度水平分为不同的等级:

  第Ⅰ级(低放废液):浓度≤4×106Bq/L。

  第Ⅱ级(中放废液):浓度为4×106Bq/L~4×1010Bq/L。

  第Ⅲ级(高放废液):浓度>4×1010Bq/L。

  医院放射性污水主要来自同位素治疗室,应针对这一部分污水单独设置衰变池处理,达标后再排入综合下水道。

  四、医院污水的处理技术分析

  医院污水的处理主要根据医院的规模、性质和处理污水排放去向,进行工艺选择。医院污水处理所用工艺必须确保处理出水达标,主要采用的三种工艺有:加强处理效果的一级处理、二级处理和简易生化处理。

  其选择原则如下:

  传染病医院必须采用二级处理,并需进行预消毒处理;

  处理出水排入自然水体的县及县以上医院必须采用二级处理;

  处理出水排入城市下水道(下游设有二级污水处理厂)的综合医院推荐采用二级处理,对采用一级处理工艺的必须加强处理效果;

  对于经济不发达地区的小型综合医院,条件不具备时可采用简易生化处理作为过渡处理措施,之后逐步实现二级处理或加强处理效果的一级处理。潍坊现代环境科技有限公司销售:主营产品:医疗污水处理设备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乡镇医院污水处理设备卫生院污水处理设备

  MBR工艺处理医药污水的特点:

  采用膜生物反应器作为主处理单元,它具有抗冲击能力强,出水水质优质稳定,其处理构筑物全部置于地下,占地面积小,布局合理。PLC柜置于地上控制室内,使管理较为简单。

  MBR工艺由于高效的固液分离作用,出水悬浮物浓度低,细菌和病毒失去了附着或包裹的屏障,易于被灭活,能有效去除SS和细菌。

  膜组件的高效截留作用使反应器内保持了较高的生物量,提高了生物处理效率,由于MBR的截留作用使微生物富集,可使世代周期较长的硝化细菌得以保留和繁殖,从而到达了很好的脱氮效果。

  反应器内微孔曝气,不仅提高了充氧效率,而且优化了反应器的水力条件。微孔曝气给生物接触氧化提供了足够的溶解氧,曝气系统有助于膜两侧的翻水,强化了气体对膜的剪切作用,有利于气液两相流间的传质,使处理系统的正常稳定运行。

  医院废水处理产生的剩余污泥中含有大量的细菌和病原微生物,处理不当会造成二次污染。所以维持在高污泥浓度条件下运行,可有效地解决排泥问题。MBR剩余污泥产量低,并且将剩余污泥回流到调节池中,从而达到系统污泥零排放,大大节省了污泥处理的经费问题,有利于污泥资源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