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政快递考核办法
邮政快递考核办法(共9篇)
篇1:邮政快递考核办法
2018年阿里邮政包裹快递揽收激励
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稳固包裹快递业务的市场份额,鼓励窗口营业员、揽投员及乡邮人员积极引导客户使用高资费业务,加快业务结构转型,使包裹快递业务又好又快的发展,特制订本考核办法。
一、包裹快递
1、奖励兑现范围:
标快、快包、普包、物流
2、奖励兑现条件:
窗口从业人员及揽投人员以量收系统为准,乡邮人员以各县负责人统计报表为准(当月没有发生业务差错)。
3、奖励对象:
窗口营业人员、揽收员、乡邮人员
4、奖励标准:
(1)、窗口营业员提成:标快、快包每件2.00元;
(2)、揽收员及乡邮人员提成:标快、快包每件5.00元、普包每件2.00元;
(3)、物流收入提成:整车按纯利润的50%给予奖励。
5、奖金的核发流程:
各网点、投递局按照台账向包快部提交当月核发的人员、数量、金额(附件1),包快部根据量收系统数据审核按月汇总(附件2)提交至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按月发放奖励金额。
二、揽投人员薪酬管理
薪酬构成:基本薪酬+揽收提成+投递费+营销提成+通信费+电动三轮车补贴。
1、基本薪酬:定为每月1500.00。
2、投递费:按每件1.50元提成。
3、营销提成:各揽投人员要积极参与分公司的其他营销业务发展活动,具体提成标准参照分公司的营销活动方案进行。
4、揽投员通信补贴每月100.00元。
5、投递员使用电动三轮车投递的每月补贴500.00元。
中国邮政集团集团公司阿里地区分公司
2018年3月6日
篇2:邮政快递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邮政行业安全监督管理,维护邮政通信与信息安全,保护用户合法权益,促进邮政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管理、经营和使用邮政服务、快递业务及与此相关的安全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邮政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保障寄递渠道畅通和邮件、快件寄递安全,确保邮政企业、快递企业生产安全和邮政行业从业人员人身安全。
第四条 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的邮政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邮政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邮政管理部门应当与有关部门相互配合,健全邮政安全保障机制,加强对邮政通信与信息安全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不得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 用户交寄邮件、快件应当遵守国家关于禁止寄递或者限制寄递物品的规定,不得通过寄递渠道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 任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隐匿、毁弃、非法开拆邮件、快件,不得损毁邮政与快递服务设施或者影响邮政与快递服务设施的正常使用。
有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配合邮政管理部门实施邮政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通信与信息安全
第九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提示用户如实填写寄递详情单,包括寄件人、收件人名址和寄递物品的名称、类别、数量等,并核对寄件人和收件人信息,准确注明邮件、快件的重量、资费。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规定寄件人出具身份证明的,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要求用户出示有效身份证件。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在用户在场的情况下,当面验视交寄物品,检查是否属于国家禁止或限制寄递的物品,以及物品的名称、类别、数量等是否与寄递详情单所填写的内容一致。依照国家规定需要用户提供有关书面凭证的,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要求用户提供凭证原件,核对无误后,方可收寄。
用户拒绝验视、拒不如实填写寄递详情单、拒不提供相应书面凭证或者不按照规定出示有效身份证件的,邮政企业、快递企业不予收寄。
第十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在收寄过程中发现用户寄递国家禁止寄递的物品的,应当拒绝收寄。已经收寄的邮件、快件中发现有上述物品的,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立即停止转发和投递。
对其中依法需要没收或者销毁的物品,应当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并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对已经收寄的不需要没收、销毁的禁寄物品以及一同查处的禁寄物品之外的物品,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与寄件人或者收件人取得联系,妥善处理。
第十一条 快递企业不得经营由邮政企业专营的信件寄递业务,不得寄递国家机关公文。
外商不得投资经营信件的国内快递业务。
第十二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妥善投递邮件、快件。需要签收的,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直接交付收件人,并办理签收手续,或者依法由他人代为签收。
机关、企事业单位、住宅小区管理单位等应当为邮政企业投递邮件提供便利,并保障代收代投邮件的安全。
第十三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采用技术手段,对收寄、分拣、运输、投递等环节实行安全监控,防止邮件、快件在寄递过程中短少、丢失、损毁。
监控设备应当全天二十四小时运转,监控资料保存时间不得少于三十天,并按照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的要求报送。
第十四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保护用户的信息安全和通信秘密,确保所掌握的用户使用邮政服务、快递业务的信息不被窃取、泄露。未经法律明确授权或者用户书面同意,邮政企业、快递企业不得将用户使用邮政服务、快递业务的信息提供给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但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检察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除外。
第十五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检查设备,安排具备专门技术和技能的人员对邮件、快件进行安全检查。安全检查设备的标准由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第十六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按照邮政管理部门规定的项目收集、统计、分析运营信息,确保有关数据的真实、完整,并按时向邮政管理部门报送。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为接入邮政管理部门的信息管理系统预留相应的数据接口,并按规定与邮政管理部门的信息管理系统联网。
第十七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配合邮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安全监督检查,为监督检查人员提供相应的便利条件。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设计和建设邮件、快件处理场所,应当符合国家安全机关、海关依法履行职责的要求。
第十八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保障本企业寄递渠道的畅通。
因自然灾害、社会事件、生产安全事故、经营不善等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邮件、快件积压的,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及时组织和调配运力,进行有效疏运。
第十九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从业人员不得非法扣留邮件、快件。
第二十条 邮件、快件积压或者被扣留的,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协调处理,必要时可以组织邮政企业、快递企业运输、投递,由此产生的费用由邮件、快件积压或者被扣留的邮政企业、快递企业承担。
第三章 生产安全
第二十一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遵守本办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生产安全。
第二十二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本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保证本企业安全生产资金的投入和有效使用;
(四)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五)督促、检查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企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第二十三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落实岗前安全培训制度,强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知识与技能的培训、教育,使其具备与本岗位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处置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第二十四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生产保障、安全生产检查与事故隐患排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安全生产信息报告等制度。
第二十五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所使用的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应当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第二十六条 邮件处理中心、快件分拨中心、营业网点、员工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禁止封闭、堵塞出口。
前款所列人员密集场所及用于存放物品的临时场地和库房应当按规定设置防火、防触电等安全设施、设备。
第二十七条 邮政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加强邮政汇兑、邮政储蓄资金票据的安全管理。
第二十八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新建、改建和扩建邮件处理中心、快件分拨中心,其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已经投入生产和使用的安全设施不符合安全防护标准和要求的,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予以更换或者改建。邮政企业、快递企业的邮件处理中心、快件分拨中心设计建设前及竣工验收后,应当向当地省级邮政管理机构备案。
第二十九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企业应当为从业人员提供工伤保险和相应的个人安全防护措施、装备,营造安全的工作环境。
第四章 应急管理
第三十条 邮政管理部门以及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按照《国家邮政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机制,提高应对邮政行业突发事件能力,预防与减少邮政行业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
第三十一条 邮政管理部门应当结合邮政行业安全监督管理的实际,定期对本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可行性、科学性与有效性进行评估,适时修订。定期组织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开展突发事件应急演练。
第三十二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按照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专项预案,根据情势变化适时修订更新,并及时向邮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十三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和物资、技术、经费保障,满足突发事件预防与处置工作的需要。
邮政管理部门为应对突发事件,可以调集和征用有关邮政企业、快递企业的人员、物资及车辆、场地和相关设备,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第三十四条 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造成下列情形之一的,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在一小时内向突发事件发生地的省级邮政管理机构和负有相关职责的公安、国家安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报告:
(一)本企业人员死亡或者失踪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
(二)邮件、快件一次丢失、损毁一百件以上,或者积压一千件以上的;
(三)邮寄爆炸物、生物病原体、生物毒素、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在寄递过程中发生爆炸、泄漏的;
(四)邮件处理中心、快件分拨中心内发生重大事故,生产中断的;
(五)其他可能严重影响寄递渠道畅通的情形。
第三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在情形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向邮政管理部门报告相关情况:
(一)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因面临高额债务追偿或者因投资、经营不善导致无法履行对其他主体的债务,可能影响正常开展寄递业务的;
(二)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因经济纠纷或者违法行为被有关机关查封运营设备、设施,或者冻结资产的;
(三)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分立、合并、投资融资、变更终止协议等,可能影响正常开展寄递业务的;
(四)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快件十件以上,或者因故意延误投递邮件、快件被侦查机关立案调查的;
(五)其他可能影响寄递渠道畅通的情形。
第三十六条 突发事件发生后,发生事件的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在报告信息的同时,应当及时启动应急预案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
邮政管理部门在接到报告后,应当依照规定及时组织处置并向上级部门报告,必要时,联系有关部门共同处置。
第三十七条 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妥善处置邮政行业突发事件,查明事件原因和责任,提出整改措施,并依法对有违法行为的责任人作出处理。涉及其他部门管理职权的,应当联合有关部门共同处理。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八条 邮政管理部门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保障邮政通信与信息安全、安全生产的政策、制度和相关标准,并监督实施;
(二)指导与监督邮政企业、快递企业落实安全责任制,督促企业加强内部安全管理;
(三)对邮政行业运行安全进行监测、预警和应急管理;
(四)指导、监督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开展安全运营的宣传教育和培训;
(五)依法对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实施安全监督检查;
(六)组织调查或者参与调查邮政行业安全事故,查处违反邮政行业安全监管规定的行为;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十九条 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邮政行业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知识的宣传,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安全操作技能,增强公众使用寄递服务的安全意识。
第四十条 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邮政行业安全运行的监测预警,建立信息管理体系,收集、分析与邮政行业安全运行有关的各类信息。
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向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报告邮政行业安全信息,并定期通报相应的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海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四十一条 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对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建立健全和遵守安全生产制度以及企业防范安全风险、规范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行为等情况进行检查。
第四十二条 邮政管理部门发现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存在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妨害或者可能妨害邮政行业安全的,应当对其调查。违法行为涉及其他部门的管理职权的,邮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对邮政企业、快递企业进行调查。
第四十三条 邮政管理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应当有两名以上监督检查人员参加。
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出示执法证件,告知邮政企业、快递企业检查事由和依据。
第四十四条 邮政安全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将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作出书面记录,并由监督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签字;被检查单位负责人拒绝签字的,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将情况记录在案。
第四十五条 邮政管理部门可以在行业内通报邮政企业、快递企业违反安全监管有关规定、发生安全事件以及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的情况,必要时可以向社会公开上述信息,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与个人隐私的除外。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 用户违反本办法第七条规定,寄递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的信息或者物品,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法邮寄国家禁止出境或者限制出境的物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处罚。给邮政企业、快递企业或者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七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违反收寄验视制度或者违反规定收寄禁止寄递物品或者限制寄递物品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七十五条予以处罚。违法收寄国家禁止出境或限制出境的物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处罚。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七十二条予以处罚。
第四十九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违法提供用户使用邮政服务、快递业务的信息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七十六条予以处罚。
第五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八条规定,未按照要求报送有关数据、信息或者备案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一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给予警告或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
(二)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
第五十二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
(二)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
(三)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
(四)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
(五)未对重大安全隐患进行整改的。
第五十三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拒不配合安全监督检查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五十四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未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专项预案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给予警告或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五条 邮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六条 机要通信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篇3:邮政快递
12月3日, DHL宣布与eBay建立全新战略合作关系。今后, DHL将为eBay的亚太区卖家提供区域内的快递服务, 其递送速度与传统邮政快递相比将提高至少50%。从即日起到今年12月31日, 中国的eBay卖家只要在该网站注册使用DHL服务, 其在eBay进行交易的货物就可以获得最高35%的额外促销优惠。另外, eBay的顶尖卖家将享受额外10%的折扣。这一活动还将同时在澳大利亚、中国香港等10个国家和地区展开。
联邦快递将撤出日本中部国际机场
美国联邦快递公司 (FedEx) 将从日本中部国际机场撤出。机场公司表示, 11月初即收到该公司在明年3月29日以后夏季计划中停航的声明。联邦快递于2005年在日本中部机场开港时开通航班, 曾经一周达到九个航班。而在今年10月26日开始的冬季计划中, 将航班减少为六班。据悉, 联邦快递成田——中部——上海货运航班将调整为成田——关西——上海。届时, 中部机场内的物流仓库租赁合同也会解除, 人员搬迁至关西机场。
佳吉推出浙省内特色短途运输
篇4:联邦快递与邮政交火
《邮政法》第八条规定,信件和其他具有信件性质的物品的寄递业务由邮政企业专营,但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这意味着除非受到邮政委托或国务院另有规定,国内外快递企业均无权在中国经营信件寄递业务。这也是邮政部门以往查处外资和民营快递公司违规经营的主要法律依据。
更为尴尬的是,聯邦快递向邮政部门提交的备案资料日前被退回,理由是不具备经营中国国内快递业务的资质。如果这一点被更权威的政府部门认定,联邦快递处心积虑且投资巨大的国内快递业务,将处于“无照驾驶”的违法状态。
自2005年12月中国国内快递市场放开以来,跨国快递公司凭借技术、资金和本土合资伙伴的网络优势,开始涉足国内快递业务,尤以联邦快递步伐最为迅猛。
2006年1月,联邦快递斥资4亿美元收购合资企业大田一联邦快递50%的股份,以及大田集团经营国内快递业务的资产。随后,联邦快递在杭州萧山国际机场设立中国区转运中心,租用民营奥凯航空公司三架货机布控其国内航空货运网络。
2007年6月,联邦快递正式推出中国国内快递业务,并在随后一年内接连掀起三轮降价狂潮,尤以第三轮最为猛烈,很多线路降价幅度超过40%。目前,联邦快递在国内快递市场上的收费,已经低于邮政EMS,与民营快递不相上下。尽管这一行为备受客户青睐,但也使竞争对手倍感恐慌。
于是,在触及政策红线的同时,联邦快递也遭遇到本土竞争对手的联合阻击。
日前的一次行业内部会议上,申通快递、顺丰速运、宅急送、圆通速递等国内几家领先的民营快递企业老总举行秘密会谈,会谈内容不得而知,但知情人士猜测,几家公司已成默契,不会打价格战自残,而会从“自保”走向“互保”。
对联邦快递而言,来自地方邮政部门的两张罚单不会产生实质性冲击,但却传递出一个信号,它已经与邮政部门正式交火。
一家民营快递负责人郑勇强民营快递和某些外资快递公司暗自经营信件快递业务由来已久,只是因为彼此在市场和价格上遵守规矩,并未引发太多问题。
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快递正委秘书长刘建新解决问题最终只能靠政府。
邮政EMS总经理袁国利只有民族快递企业尽快提升竞争实力,做大做强,才能对中国快递业拥有控制力和发言权。
中国物流学会副会长王之泰靠政策来打压对手是一着很差的棋,来自市场的压迫和竞争不管对于EMS和民营快递来说,长期来看是件好事。
《中国经济时报》国际快递企业进入中国的步骤,已经过了第一阶段——合资,建立进军中国市场的桥头堡,第二阶段——独资,加大对国内企业收购,建立中国境内的物流网络;现在进入了第三阶段——低价倾销;随后会进入第四阶段——提价。通过这样四个阶段达到对市场的垄断。
联邦快递中国医限时业务部副总裁陈信孝联邦快递的一系列策略,意在为整个行业建立标准,并且提高门槛。
《经济观察报》联邦快递通过亏损扩张获得国内快递市场主导权后,会像其在墨西哥和埃及市场那样坐地起价将整个行业置于自己的控制之下,而邮政EMS和民营快递公司,将会丧失生存空间,快递行业的产业安全,乃至整个国家的信息安全,都将受到威胁。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副会长蔡进快递物流业的特殊之处在于,其安全性的判断绝不仅仅看市场份额,更要看对物流资源与网络的控制。
篇5:邮政局经济责任考核办法
第一条 以方针目标和通信质量、服务质量、企业经营管理等为主要考核内容,实行百分制考核。
第二条 全年经济责任制实行两级考核,即局级考核,班组支局两种。班组支局考核本部门干部职工。
第三条 经济责任考核实行百分制,局级考核由各牵头单位逐月考核打分,每月8日前报综合办汇总经主管局长审批后送劳资制表,由计划财务部发放当月奖金。班组、支局考核由各单位按照自行制订的考核办法逐月对本单位干部职工进行考核。
第四条 局级经济责任制由各牵头单位负责考核。
1、计划财务部(20分)负责考核相关单位的业务收入,业务支出、业务发展、通信质量指标。
2、综合办公室(30分)负责考核方针目标、经济责任制执行情况、计划生育、普法教育、经济合同、信息反馈、文明单位建设、党风、行风、企业文化建设及宣传、思想政治工作、安全生产、职工遵章守纪、职工教育和培训、考核物资消耗、环境卫生、公用设施管理、煤、水、电等。
3、经营服务部(40分)负责考核通信生产管理、通信质量、服务质量、用户满意率、设备维护、安全生产。
4、保卫股(10分)负责安全保卫、内部治安、四防安全等。
第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扣发责任人6个月奖金,责任人单位扣2个月奖金,主管部门领导1个月奖金。
1、发生死亡重伤及重大事故;
2、发生重特大刑事案件、火灾、爆炸事故;
3、计划生育达不到“三无”;
4、机要出现失密、丢失、积压、延误差错;
5、发生重大质量差错或通信事故;
6、贪污、挪用业务用款。
第六条 局级考核扣发的奖金由计划财务部统一扣发,班组、支局扣发的奖金由班组、支局自行保管使用(用做鼓励表彰先进)。
第七条 考核标准
一、效益质量指标(20分)由计划财务部考核
1、月生产奖金同局所下达的收入计划挂钩,凡有收入的股、班组、支局,按照局所下达的收入计算,每月必须完成月计划数,方能得到全部月生产奖金,否则,按未完成计划比重进行扣发。同时,还同局下达个人任务挂钩,如没有完成任务,按专业业务发展奖的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2、没有收入的股办,如综合办、保卫股、计财部、邮运班按全局当月收入综合考核,取平均数。
3、如果到年底各支局、班组完成局所下达的全年收入计划,可将未完成月计划被扣发的奖金补发,如果没有完成全年收入任务则不补发。
4、出现数据质量差错每笔扣1分;
5、没完成通信质量指标计划每笔扣10分;
6、发现弄虚作假、瞒报、伪造、迟报通信质量指标每项扣5分;
二、方针目标和企业管理(8分)由综合办公室考核
1、方针目标没分解,出现漏项、断档每处扣1分;
2、月方针目标不按时完成,每项扣5分;
3、无经济责任制考核办法扣5分;
4、经济责任制执行不认真、随意动用奖金扣5分;
5、月、半年、工作计划、总结材料每漏报一次扣1分;
三、安全生产、遵章守纪、职工教育和培训(8分)由劳资教育考核
1、作业人员不坚守岗位发现一次扣2分;
2、作业现场无安全措施、防范不严一次扣1分;
3、易燃易爆品存放不当扣1分;
4、生产人员不执行操作规程扣1分;
5、当班脱岗一次扣1分;
6、当班饮酒发现一次扣5分;
7、当班干私活一次扣0.5分;
8、迟到早退一次扣0.5分;
9、安全组织不健全扣1分;
10、没有考勤簿、记录不全扣1分;
11、违章违纪一次扣2分。
四、物资消耗、公用设施、环境卫生、煤水电管理(8分)综合办
1、办公场所门窗不清洁、地面有碎纸、烟头等经检查不合格一次扣1分;
2、公用设施无登记帐、无帐卡、无专人管理扣1.5分;
3、办公室有长明灯一次扣1分;
4、材料用品无帐卡或帐物不符合扣2分;
5、库房材料摆放不整齐,达不到“五无”扣2分;
6、私接电源、私用电器设备一次扣5分,造成后果责任自负;
7、人为造成公用物品设施损坏扣2分,并按价赔偿;
8、发现长流水一次扣2分;
9、分担区不清扫一次扣5分,清扫不彻底扣2分。
五、精神文明建设、党风、行风、企业文化建设、宣传、思想政治工作等(6分)由综合办公室考核
1、询问职工服务规范、职业道德、文明单位创建等有关知识时回答不上的每人次扣1分;
2、服务工作被新闻单位批评曝光的扣5分;
3、上级有关部门对文明单位创建、党风、行风等项工作检查中被提出批评的扣3分。
六、安全保卫(10分)由保卫股负责考核
1、发生政治案件扣10分;
2、发生职工犯罪和违法案件(判刑、教养、拘留)扣5分;
3、发生治安案件(打架、损坏公物)扣5分;
4、科室发生被盗案件扣5分;
5、四防工作不落实(无检查记录、值班脱岗、灭火器材无人管理、报警设备不会用、防范措施不到位)扣3分。
七、基础工作、通信质量、通信服务(35分)由经营服务部考核
㈠基本工作:
1、各类统计报表每月30日前上报,工作总结、经营活动分析下月10日前上报,不按时限上报扣1分;
2、经济责任制不健全、无考核标准扣5分,执行不认真扣3分;
3、不按时召开经济活动分析会、通信质量分析会一次扣2分;
4、各种管理表簿(包括统计资料、个人工作量统计)齐全,不齐全一项扣3分,记录不认真一项扣1分,记录后不处理一项扣2分;
5、二十八个监控岗运行正常,未运行一项扣5分,记录不认真扣2分;
6、执行上级文件、通知、规定、邮政调度通知、综合作业计划,按通知及时修改资料,不执行扣2分,执行不认真扣1分,上级检查发现问题不及时整改扣3分。
㈡通信质量:
1、积压、延误邮件每袋(捆)扣2分,给据邮件每件扣1分,平常邮件每件扣0.5分;
2、丢失、损毁邮件每袋(捆)扣5分,给据邮件每件扣2分,平常邮件每件扣1分;
篇6:县邮政局综合管理考核办法
一、考核方式
由人事、财务、市场部等部门组成考核小组,按考核办法逐月不定期的进行检查(抽查),了解全局邮政生产过程,包括资金票款安全、上下班制度、服务质量、交接验收、处理规格、业务收入、报表时限等存在的问题,凡是检查、了解发现的问题一律实行扣款制,在当月生产奖金中考核扣罚,如当月不够在下月生产奖金中补扣。
二、考核内容
(一)、通信纪律、通信质量
1、总包损失(丢失、损毁)每发生一袋(15日内完整找回的不作损失,造成延误的按延误处理;有进无出作损失处理)查清责任后,对责任人扣款500元。
2、给据邮件损失每发生一件(内容同上),查清责任后,对责任人扣款100元。
3、邮件总包延误(不分进出口;总包邮件应发未发;丢失后在15日内无损找回,已造成延误的按延误处理),对责任人处以每袋每天50元的扣款。
4、邮件(含给据、平常邮件)延误,不分进出口;邮件应发未发,应封未封,应投未投,错投,信箱应开未开,错分错发,邮件未及时(节假日除外)正确传递投交给收件人的情况按延误处理,对责任人按给据邮件每件扣款5元,平常邮件每件扣款2元。如造成州局检查罚款的由责任承担按州局罚款全部金额。
5、私拆、隐匿、毁弃邮件报刊,每发现一次(无论多少),对责任人扣款300元以上,并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6、对乡邮投递员不按规定时间出归班(以乡邮投递员排单考核为依据)的,每少出一班扣款200元。
7、市内报刊投递,当天到达的所有报纸(除有证明自取的和节假日除外),第二天必须投递完,杂志第三天必须投递完,否则视为延误处理,报纸延误每份每天扣款0.5元,杂志每本每天1元。
8、以用户查询或申告为依据,丢失(含交接不清,未签字,无据可查)杂志每本扣款10元,报纸一份2元(扣款不包括报刊标定价)。
9、分拣封发与邮车、营业与分拣封发、投递与分拣封发、报刊分发与投递等之间必须严格执行“三项基本制度”,认真执行当面交接签收,明确责任,以便事后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10、机要文件总包积压延误,发生一袋每天对责任人扣款300元。
11、机要文件失密、丢损,对责任人处以每件3000元的扣款。
12、邮件全程时限和邮件处理规格根据州局监督岗抽查通报情况为准,综合合格率分别低于州局规定而被罚款时,罚款金额全部由营业及相关责任人承担。
13、对发生通信质量问题(如丢失、损毁、积压、延误、被冒领等)未及时向局领导报告或隐瞒不报的一次扣款200元,情节较严重的要追究相关责任。
(二)、规章制度
1、各类邮件必须认真执行催领和清退等相关规定,并做到处理手续齐全,加盖章戳清晰,如处理不全、不清造成邮件、资金安全受影响的,每发现一次对责任人扣款10至20元。
2、检查中发与有违反重要空白凭证管理规定,不按所需量核发,容易造成邮件(资金)安全事故或造成引起赔偿事件的,每发现一处(次)扣款50至300元。
3、各相关责任部门的负责人对所属人员的有关邮件、资金安全进行检查督促,并有文字记载可查,否则,发生一切案件对相关负责人扣款50至100元。
4、对违反支票印鉴分管,支票使用、超额取款、超额留存现金,不按要求及时上缴业务收入,不按要求使用及管理金库等涉及到资金安全方面的重要规章制度的,发现一次扣款100至1000元,发生案件的赔偿全部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各级管理监控(含营业复核、事后监督、汇兑检查、质量检查、会计出纳、邮政视查、电子稽查等)人员不按要求认真履行各自的监控检查职责,应当发现的问题未发现的每次对责任人扣款20至100元。
6、班组(支局)基础管理资料及各种登记统计表(簿)不齐全和内容不完整的每一种或一处扣款10至30元。
7、各种邮政业务、财务、统计报表及必须按时准时向相关部门上报;因漏报或迟报造成罚款的,相关人员承担全部罚款金额。
8、无故不参加局上各类公益活动一次扣款20元。迟到、早退、请事假不参加者一次扣款10元,请病假不考核(病假必须有医院证明或住院证明、医药发票,否则按事假处理)。
篇7:市邮政局报刊大收订奖励考核办法
2013报刊大收订奖励考核办法
各县(市)局,市局直属各相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2013报刊大收订战役的落实工作,严肃各项重点报刊计划目标,确保全面完成,按照市局分配制度整体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标
完成2013报刊大收订流转额计划及各项重点报刊计划。
二、考核范围
各县(市)、区局、发行局、投递局。
7、设置优秀报刊收订组织奖
将收订单位分成市内各单位(含4个投递分局)、县(市)局2组,按照收订单位每周完成流转额计划比例排名,对每组排名第一,次数最多的局,奖励领导班子5000元。
8、设置市内集团客户自费报刊增长奖 以郊区局、报刊发行局营销员个人所属收订发行站2012年自费收订报刊流转额为基数,对超过基数部分报刊流转额除正常支付代办费外,再给予10%奖励(2012年及2013年特殊费率部分不在基数统计之列)。
9、设置高效报刊(含商务期刊)收订奖
对收订高效报刊(制作商务期刊)费率超过90%以上的报刊给予收订流转额30%奖励,其余高效报刊(制作其余商务期刊)给予收订流转额15%奖励。收订人员在收订后可以直接做扣,实行即收即奖。
四、代办费支付标准
1、对省局集订分送行业报刊、市局与行业部门联合组织收订的,除单独签定协议规定的,按收订流转额4%支付代办费。省公司集订分送及市局统一签订协议的行业报刊,各个县(市)、区局不允许自行支付行业报刊代办费。
2、对市局各单位收订的党报党刊,统一按收订流转额2%支付代办费(新华每日电讯按省公司支付标准支付)。
3、营投人员收订的居民、个体及零散户自费订阅的报刊统一按收订流转额3%支付代办费(执行市局投递人员薪酬分配方案的人员不再支付此代办费)。
篇8:邮政快递
经过几个月的紧张筹备, 在中国民航局、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河北省邮政公司、河北省机场集团公司等单位的大力支持下, 2月26日, 中国货运邮政航空公司 (以下简称邮航) B737飞机从石家庄机场起飞, 标志着石家庄—南京—武汉—石家庄自主邮运航线的正式开通。执行该航线的机型为波音7 3 7全货机型, 每周六班, 周二至周日运行。目前, 邮航建立了以南京为中心的“全夜航”集散式航线网络, 使邮政快递在全国300多个城市实现了次日递。
TNT收购智利顶尖快递公司LIT
T N T最近宣布, 全资收购智利国内快递市场领导者LIT货运公司。此项收购使得T N T在智利拥有了强大的全国陆运网络, 并进一步巩固了其在智利国内快递市场的地位。此外, 该收购向T N T建立可连接智利、巴西和阿根廷三地的南美陆运网 (SARN) 这一目标迈出了至关重要的一步。此次TNT收购智利LIT货运公司, 体现了T N T在该区域的长期战略, 即成为南美快递服务业的领先者, 并且通过在该地区的市场领导地位进一步拉动洲际货运量。
国家邮政局发布长三角快递五年规划
3月5日, 《长江三角洲地区快递服务发展规划 (2009—2013年) 》 (简称《规划》) 由国家邮政局正式印发。《规划》突破行政区划限制, 明确了今后五年长江三角洲地区快递服务发展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 对于充分发挥长江三角洲地区区域一体化优势, 引导区域内快递服务资源合理配置, 推动长江三角洲地区快递服务实现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篇9:邮政快递考核办法
(试 行)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邮政服务质量管控,有效预防和减少平常邮件丢失、延误现象发生,确保平常邮件迅速、准确、安全寄递,提升客户用邮体验和满意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劳动合同法》、《山东省邮政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山东邮政平常邮件丢失、延误责任追究考核办法》、《山东邮政通信服务质量奖惩考核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平常邮件是指在收寄时不出具收据、处理时不登记、投递时不需要收件人签收的邮件,主要包括信件、印刷品等。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平常邮件丢失、延误是指平常邮件在收寄、分拣封发、运输、投递环节,因主观原因不执行邮政相关业务规章制度,造成邮件丢失损毁、积压延误的事项。
第四条
平常邮件丢失、延误的责任追究遵循“一岗双责、尽职免责、失职问责、教育与惩处并重”的原则,主要对集团公司和邮政管理部门通报、邮政视察检查、客户有理由投诉、媒体曝光等渠道反映出的平常邮件丢失、延误服务质量问题进行查处与责任追究。
第五条
达到通信质量事故标准的及本办法未涉及的平常邮件丢失、延误按《山东邮政通信服务质量奖惩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第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邮政营业、分拣封发、运输、投递等环节生产人员,各级业务管理人员及监督检查人员、各级邮政部门领导。
第二章
部门职责
第七条
各级服务质量监督检查部门是平常邮件丢失、延误责任追究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依据本办法组织开
展对平常邮件丢失、延误服务质量问题的调查核实,提出责任追究意见。
第八条
各级营业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依据本办法开展对营业环节平常邮件丢失、延误服务质量问题的调查核实,提出主管环节责任追究意见。
第九条
各级网运及投递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依据本办法开展对平常邮件分拣封发、运输、投递环节平常邮件丢失、延误服务质量问题的调查核实,提出主管环节责任追究意见。
第十条
各级人力资源、监察部门主要负责依据本办法对业务管理及服务质量监督检查部门提出的违规人员责任追究意见进行把关,并实施责任追究。
第十一条
各级邮政生产部门(指平常邮件收寄、分拣封发、运输、投递等环节生产经营部门)主要负责落实集团公司、省公司有关平常邮件收寄、分拣封发、运输、投递等环节各项制度规程,加强邮政生产、服务质量管控,确保平常邮件安全及传递时限;配合服务质量监督检查部门和业务管理部门对平常邮件丢失、延误问题进行调查。
第三章
违规行为
第十二条
根据造成平常邮件丢失、延误的事项,确定各生产环节以下违规行为:
(一)营业环节:未按规定作业计划收寄、封发平常邮件(包括漏封班);不认真执行收寄验视制度,收寄禁限寄物品;未按规定频次、时间开取信筒(箱);信筒(箱)损毁未及时对外公示;以及导致平常邮件丢失、延误后果的其他违规行为。
(二)分拣运输环节:未按规定作业计划分拣、封发、装卸平常邮件;野蛮装卸、踩踏、乱抛、乱放造成平常邮件损毁;同一频次批量错分;邮车运行不准点;以及导致平常邮件丢失、延误后果的其他违规行为。
(三)投递环节:未按规定的作业计划(班期)出班投递;生产现场遗留逾期平常邮件;未及时处理再投、转退平常邮件;未按规定及时清理接转点(含收发室、物业、村委会、便民服务站及其他代投点)无法转投或长期无人领取平常邮件;未按规定及时通知用户领取信报箱平常邮件,对破损信报箱平常邮件未作及时清理;未按规定频次、时间开取信筒(箱);外部投递未落实安全防范措施造成平常邮件丢失或被盗;平常邮件批量错退;以及导致平常邮件丢失、延误后果的其他违规行为。
第十三条 根据上述违规行为造成平常邮件丢失、延误数量,将违规行为分为一般违规行为、较重违规行为、严重违规行为。
(一)一般违规行为
1、营业环节:造成平常邮件每次丢失2件及以内;延误1天且5件及以内;逾限1天开取信筒(箱);且未造成不良后果,未对邮政企业造成负面影响。
2、分拣运输环节:造成平常邮件丢失、延误达到以下数量,且未造成不良后果,未对邮政企业造成负面影响。
中心局造成平常邮件每次丢失2件及以内;延误2天且总包5袋/盒及以内;同一频次批量错分5件及以内;邮车发车和到达分别晚点50分钟(剔除天气、路阻、报社出报晚点等客观因素,下同)。
各县市区局造成平常邮件每次丢失2件以内;延误1天且总包2袋/盒及以内;同一频次批量错分2件及以内。邮车发车和到达分别晚点30分钟。
3、投递环节:造成平常邮件每次丢失2件及以内;投递延误1天且5件及以内;逾限1天开取信筒(箱);接转点未及时清理平常邮件单点5件及以内;每社区存在未及时清理的破损信报箱3个及以内;每社区存在已塞满邮件仍未采取催领措施的信报箱3个及以内;批量错退2件及以内;
且上述行为未造成不良后果,未对邮政企业造成负面影响。
(二)较重违规行为
1、营业环节:造成平常邮件每次丢失2-10件(含10件);延误2-3天或10件及以内;逾限2-3天开取信筒(箱);因平常邮件丢失、延误导致客户有理由投诉。
2、分拣运输环节:造成平常邮件丢失、延误达到以下数量,或因平常邮件丢失、延误导致客户有理由投诉造成较重后果的。
邮区中心局造成平常邮件每次丢失2-10件(含10件);延误2-3天且总包5-10袋/盒及以内;同一频次批量错分5-20件(含20件);邮车发车和到达分别晚点80分钟。
各县市区局造成平常邮件每次丢失2-10件(含10件);延误1-2天且总包2-10袋/盒及以内;同一频次批量错分2-10件(含10件)及以内。邮车发车和到达分别晚点60分钟。
3、投递环节:造成平常邮件每次丢失2-10件(含10件);延误2-3天或20件及以内;逾限2-3天开取信筒(箱);接转点未及时清理平常邮件5-30件(含30件);每社区存在未及时清理邮件的破损信报箱3-10个(含10个);每社区存在已塞满邮件仍未采取催领措施的信报箱3-10个(含10个);批量错退2-5件(含5件);因平常邮件丢失、延误导致客户有理由投诉。
(三)严重违规行为
1、营业环节:造成平常邮件每次丢失10-50件;延误4天及以上或10件以上;逾限4天及以上开取信筒(箱)。
2、分拣运输环节:造成平常邮件丢失、延误达到以下数量:
邮区中心局造成平常邮件每次丢失1-50件以上;延误4天及以上或10袋/盒以上;同一频次批量错分10件以上;邮车发车和到达分别晚点100分钟以上。
各县市区局造成平常邮件每次丢失1-50件以上;延误3
天及以上且或10袋/盒以上;同一频次批量错分10件以上;邮车发车和到达分别相差90分钟以上。
3、投递环节:造成平常邮件每次丢失10-50件;延误4天及以上或20件以上;逾限4天及以上开取信筒(箱);接转点未及时清理平常邮件30件以上;每社区存在未及时清理邮件的破损信报箱10个以上;每社区存在已塞满邮件仍未采取催领措施的信报箱10个以上;批量错退5件以上。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四条
根据职责范围,将责任追究划分为三类,分别为领导责任、管理责任和直接责任。
(一)领导责任人员: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其负责的工作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问题负有领导责任的县局领导。
(二)管理责任人员: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其负责的工作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问题负有管理责任的单位领导人员及相关业务管理、检查、后勤支撑等管理人员。
(三)直接责任人: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其负责的工作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问题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
第十五条
遵循“一岗双责、尽职免责,失职问责”的原则,各级管理和检查人员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对履职到位的各级管理和检查人员,视情况减轻或免于责任追究。因业务管理、监督检查不落实,造成平常邮件延误、丢失的,追究生产班组(含支局、投递部(室),下同)负责人;县市区局相关业务管理、检查人员;县局市区局、市分公司生产经营单位领导管理责任和领导责任。
第十六条
一般违规行为的责任追究
(一)直接责任人每次处罚500元;纳入相关违规积分
考核,并给予批评教育。对一季度内连续2次被处罚的,待岗培训至少1个月,培训合格后方可回原岗位工作,不合格的调离原岗位。
(二)追究生产班组负责人、检查人员直接管理和监督检查责任,每人每次处罚500元,纳入相关违规积分考核。
(三)取消以上被追究人员当年各类评先评优资格。
第十七条
较重违规行为的责任追究
(一)直接责任人每次处罚1000元;纳入相关违规积分考核;并由其所在生产班组的上一级主管部门对直接责任人进行约谈,给予通报批评。对一季度内连续2次被处罚的,A、B类工待岗培训至少1个月,培训合格后方可回原岗位工作,不合格的调离原岗位;劳务用工退回劳务派遣公司。
(二)追究生产班组负责人、检查人员直接管理和监督检查责任,每人每次处罚1000元,纳入相关违规积分考核,并给予通报批评。
(三)因业务管理、监督检查不落实,追究生产班组所属管理部门(县市区局、函件广告局、市分公司发行投递局、中心局,下同)业务管理、视察检查人员管理和监督检查责任,每人每次处罚800元;追究生产班组所属管理部门分管领导、领导的领导责任,按分管领导每次1200元、领导1000元进行处罚。一次检查发现2个支局或2个生产班组及以上存在较重违规行为的,追究单位负责业务管理、视察检查人员管理和监督检查责任,每人每次处罚600元。
(四)以上被追究人员自被处理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晋升职务,且取消本年度内评先评优和劳务用工转B类工资格。
第十八条
严重违规行为责任追究
(一)直接责任人每次处罚2500元;纳入相关违规积分考核;属A、B类用工的,待岗不少于3个月,劳务用工直接退回劳务派遣公司。
(二)追究生产班组负责人和检查人员直接管理及监督
检查责任,每人每次处罚2500元。
(三)因业务管理、监督检查不落实,追究生产班组所属管理部门业务管理、视察检查人员管理和监督检查责任,每人每次处罚2000元;追究生产班组所属管理部门分管领导、领导的领导责任,按分管领导每次2500元、领导2200元进行处罚。
(四)以上被追究人员自被处理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晋升职务,不得参加评先评优,B类工取消转A类工资格。
第十九条 因较重、严重违规行为受到责任追究处理的,自责任追究决定下达后5个工作日内,由被追究单位的上一级分管领导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情节按正常考核标准的2-5倍予以处罚:
(一)平常邮件丢失、延误问题重复发生,一个季度内累计发生2次及以上的;
(二)擅自调整平常邮件收寄、分拣封发、运输、投递等环节作业计划,造成平常邮件大面积出现延误的;
(三)未按要求制定旺季生产应急预案,或因组织不利,造成平常邮件大面积出现延误的;
(四)拒不执行上级指挥调度令,造成平常邮件积压延误的。
第二十一条
责任追究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实施,对各县市区局、市分公司生产经营单位管理人员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追究由相应各单位负责实施;对县市区局、市分公司生产经营单位领导的责任追究由市分公司负责实施。涉及经济考核的由市分公司服务质量监督检查部下达处罚通知,自下达处罚通知单之日起10日内由被处罚单位统一上缴市分公司计划财务部。
第二十二条
责任追究一般应在检查发现平常邮件丢失或延误之日起15日内完成,包括经济考核和行政处理。
违规情节复杂的,可视具体情况适当延长责任追究时间,但最长不超过30天。
第二十三条
对平常邮件丢失50件及以上;邮件延误7天及以上;批量延误件数达200件及以上;因平常邮件丢失、延误受到集团公司、省公司通报;被市及以上媒体曝光,对企业造成负面影响的,纳入《山东邮政通信服务质量奖惩考核办法》通信质量事故范围进行考核。对不执行验视规定及验视不认真而收寄违禁物品的,一经查实按山东省邮政公司令(第1号)和《山东邮政通信服务质量奖惩考核办法》进行责任追究。
第二十四条 私拆、隐匿、毁弃、变卖平常邮件行为,列为平常邮件质量管控“红线”,一旦触碰,A、B类工解除劳动合同、劳务用工直接退回劳务派遣公司,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山东省邮政公司烟台市分公司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