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食品安全体系(精选八篇)
日本食品安全体系(精选八篇)
日本食品安全体系 篇1
日本食品安全监管机构
日本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主要包括食品安全委员会、厚生劳动省、农林水产省、消费者厅。现在的食品质量安管监管体制主要依据CODEX风险分析方法, 其风险分析主要包括风险管理和风险评估以及风险交流。其中, 风险管理由农林水产省和厚生劳动省共同协作完成, 风险评估由食品安全委员会完成, 而风险沟通, 则由这3个府省合作完成。食品安全委员会与风险管理机关关系见图1。
风险评估体制
食品安全委员会于2003年7月设立, 食品安全委员会进行的风险评估, 又称为“食品影响健康评估”, 主要是对食品中可能含有的添加剂、农药、微生物等影响人体健康的危害因素进行科学性评估。具体而言, 是评估其是否影响人体健康以及其影响的程度。食品安全委员会将根据风险评估结果通知相关管理机构大臣采取相应的食品安全政策。
风险管理体制
厚生劳动省和农林水产省互相协作, 根据食品安全委员会的风险评估结果, 分别在不同领域指定相关标准和措施, 共同承担风险管理任务。风险交流
风险交流是在风险分析过程中, 关于提高食品安全性的风险评估和风险管理, 包含消费者与企业间交换、共享信息和意见。食品安全委员会就国民高度关心的风险评估内容等进行风险沟通, 使风险管理和风险评估有效地发挥。
日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
日本保障食品质量安全的法律法规体系由两大基本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组成。《食品安全基本法》和《食品卫生法》是两大基本法律。除上述基本法外, 与食品相关的法律法规还包括《转基因食品标识法》、《包装容器法》、《农药取缔法》、《健康增进法》、《家禽传染病预防法》、《乳及乳制品成分规格省令》、《农林物资规格化法 (JAS法) 》、《新食品标识法》等。
《食品卫生法》
该法于2003年5月30日修订并开始实施, 是日本控制食品质量安全最重要的法律之一, 适用于国内产品和进口产品。该法规定了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准和成分规格, 容器包装, 农药残留标准, 食品的标识和广告, 进口食品的监控指导计划, 以及进口食品监督检查等, 同时还规定了国内食品生产、加工、流通、销售商的设施监督检查及相关的处罚条例。
根据新的《食品卫生法》修正案, 日本于2006年5月29日起正式实施《食品农药残留肯定列表制度》, 即禁止超过一定量且未设定最大残留限量的农药等食品流通制度。
《食品安全基本法》
由于日本先后出现了牛乳食物中毒事件、BSE (疯牛病) 问题, 未许可添加剂的滥用问题, 原产地标识伪造问题等事件, 使食品的质量安全受到了严重的冲击, 所以2003年7月开始实施《食品安全基本法》。该法明确了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 国家、地方公共团体、食品相关经营者以及消费者的责任和义务。国家及地方公共团体的责任和义务是综合制定确保食品安全性政策;销售商的责任和义务是具有“确保食品安全性”的意识, 为确保食品的安全性, 对食品供给过程中各阶段恰当的采取需要的措施;消费者则要掌握并理解食品安全性知识, 同时就食品安全性方面, 要充分表明个人意见。
日本企业文化体系浅析 篇2
作者:袁延虎 栏目:商业文化 添加时间:2010-8-2 16:42:25
摘 要:日本作为现今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为世界所瞩目,其经济总量的迅速增长源于众多大企业在世界市场的优异表现,而支持日本企业持久占据市场优势的正是日本企业独特的企业文化。以终身雇佣制、年功序列工资制、企业内工会制为主体的文化体系的成功构建得益于其对传统文化的深入认识和利用,这对我国企业文化的建设具有很高的参考价值。
关键词:日本;企业文化;文化背景
中图分类号:F27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117(2010)07-0000-01 众所周知,日本在战后创造了世界经济奇迹,在经过了1945—1955十年间的恢复期之后,在1955—1973大约20年的时间里形成了战后经济发展史上的一个特殊阶段,在这一阶段的年平均增长率达到9.7%;在整个80年代日本仍然保持约4.5%的经济增长,虽然后面经历了被称为“日本失去的10年”的90年代(年平均增长率约为1%),但日本企业仍能依靠其强大的企业文化体系,安然度过东南亚金融危机,实现经济的平稳复苏,继续保有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的美誉。在日本创造奇迹的过程中,日本独特的、高效的、稳定的企业文化成为世界研究日本的着手点,企业文化的重要性也日益受到企业家和经济学家的认可,本文也是基于这样的认识,对日本企业文化体系作简要分析,以期从中学习借鉴,对我国企业的文化建设有所帮助。
一、企业文化具有独特的功能
一个在市场上具有强大竞争力的企业,一定具有一个特征鲜明的企业文化体系,如丰田的精益生产文化,海尔的服务文化,华为的产业文化,是因为企业文化具有多种功能,能够保证企业员工的向心力,维持企业内部稳定,明确企业发展方向,从而形成企业在激烈市场竞争中的核心竞争力,使企业立于不败之地。
企业文化的功能有:
1、凝聚维系功能,企业文化体系的构建,能够在精神上给予企业员工以关注,有利于员工的健康发展,激发员工对企业的感恩之心,从而形成内部强大的凝聚力,维系员工与企业关系的正常稳定;
2、提升稳定功能,规范每个人的工作行为,避免不必要的争执,营造和谐稳定的企业氛围;
3、导向教化功能,引导企业所有员工围绕企业市场理念不断努力,并且能加深员工对企业的认知和归属感;
4、激励约束功能,企业文化的最高境界是成为员工的工作信仰,能够使员工在工作中自动依据企业文化规范约束自身行为。
二、日本企业文化体系
支持日本企业在20世纪完成经济腾飞的企业文化无外乎“日本企业三大支柱”,即终身雇佣制、年功序列工资制、企业内工会制,三种制度构成了战后日本企业文化体系,不仅支撑了日本企业的崛起,也实现了日本经济的飞速发展。
第一,终身雇佣制
这个制度起源于上个世纪的50年代,于社会而言,对维护社会稳定起了重要作用,使浮躁和忧心忡忡的工人找到了生活的寄托,有效化解了当时的社会矛盾;于企业而言,工人对企业所给予的安定生活的回报就是“爱厂为家”,努力工作,并随之形成了一种“企业主义”文化,员工将对企业的爱上升到一种信仰的高度,产生的推动效果也就可想而知。虽然在日本法律条文里,并没有关于顾主必须对雇员实现终身雇佣的规定,但日本企业还是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将工人与企业命运紧紧联系在一起,虽然员工持股比例很小,根本参加不了企业的重要决策,却不失为一条增强员工对企业形成“命运共同体”意识的有效途径。
第二,年功序列工资制 该制度的优点在于能够保证企业人力资源体系的稳定,使得企业敢于加大在员工培训方面的投入,从而有效提高员工的技能水平,创造更多价值。同时对于营造企业内部和谐氛围也有着积极作用,“年功序列”有效抑制了新员工对职位快速晋升的非分之想,使其能安心于现在的工作,通过不断努力实现逐步晋升。但其存在的不足在“日本失去的十年”之中也逐渐显现出来,如抑制个性发展,打消员工积极性,企业内部近亲繁殖,企业活性降低等一系列问题。
第三,企业内工会
日本企业内工会是世界上最特别的工会,工会生长于企业内部,工会领导与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关系密切,企业内工会完善了日本人力资源体系,并帮助公司避免了诸多西方常见的劳工问题。同时,它又是一个矛盾的集合体:一方面它在一定程度上代表员工同资方进行交涉,争取自己的权利;另一方面,它跟资方有效合作,维护企业稳定,有时甚至是代表资方说服员工服从企业做出的一些不平等政策。但事实是,日本企业通过企业内工会很好的处理着与员工之间的关系,实现了双方的相互信任。
三、日本企业文化制度值得我国企业文化建设借鉴之处
任何优秀的企业文化都是在对本国传统文化和价值观进行了传承和摒弃的基础上形成的,了解日本企业文化,最主要的不是探究其本身的优缺点,而是要寻找其文化体系构建过程中值得我们学习借鉴的地方,中日文化的同源性也证明了学习日本的可行性和必要性。
本文认为日本企业文化的核心价值观是“以人为本”,表现为对员工的重视和关爱,注意激发员工的潜力,从而形成合力,推动企业的飞速发展。坚持“以人为本”的管理思想,提升员工的忠诚度是不存在太多文化差异的,只是表现方式不同而已。
企业的成功离不开正确市场战略的指导,但更重要的是企业执行战略的程度,再完美的战略离开有效执行也只能是空谈,不会创造任何价值。战略制定的主体是企业领袖,而战略执行主体则是围绕在领袖周围的员工,一个企业没有领袖可能会丧失市场机会,而一旦失去了员工,则必将走向灭亡。所以,在打造企业文化时必须本着“以人为本”的思想,将对员工的人文关怀提到企业人才战略的高度上来,只有真心的尊重员工,为员工提供培训机会,关注员工的职业生涯,才能充分稳定、温暖员工的心,提高了员工对企业的忠诚度,自然会大大激发其工作积极性,从而实现企业的快速发展。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只有善于学习、归纳、总结、借鉴,才能采他山之石,成自家之玉,日本的成功不是偶然,中国在企业文化建设方面的落后也存在一定的必然性,要实现中国的伟大复兴,离不开企业在经济领域的贡献,所以,我国政府应该和企业管理者一道,共同构建中国特色的企业文化体系,相信随着对企业文化的不断探索和完善,中国特色企业文化终将取得为世界瞩目之成就!
作者简介:袁延虎(1986—),男,河北大学研究生院09级企业管理专业研究生,研究方向:企业管理。
参考文献:
日本员工雇佣体系的变化 篇3
日本非正式员工的雇佣现状
受美国金融危机的影响, 日本的出口锐减, 从而引发了国内经济增长的钝化和失业人数的增加。其中, 包括小时工、自由打工者、合同工和派遣工在内的非正式员工所受的影响最为直接。
日本总务省统计局2009年5月1日公布的统计数据表明, 截至3月31日, 日本在职劳动者总数为6245万人, 比去年同期减少91万人 (其中制造业减少42万人) , 失业者人数达到335万人, 连续5个月处于增长状态, 其中非自发失业者人数为134万人, 比去年同期增加了52万人。
日比谷公园的“派遣村”。
2008年12月底, 为了帮助那些失去工作和住宅的派遣工等失业者能够度过日本的新年, 民间非盈利团体决定从12月31日到来年1月5日之间, 在东京最为繁华的日比谷公园搭设帐篷, 免费向无家可归的派遣工等提供食宿和相应的法律咨询服务。由于申请者的数量大大超过了当初设想的150人, 达到了500人左右, 主办者不得不向日本厚生劳动省申请支援。这些申请者多数为30岁~40岁的青壮年, 他们有着强烈的工作愿望, 但是苦于无法找到工作, 同时由于经济、家庭等多种原因, 不得不露宿街头。
当时, 日本NHK曾经随机采访了一个青年。该青年26岁, 四年前大学毕业, 由于没能找到正式员工的工作, 所以做了一名派遣工, 两个月前受金融危机的影响失业, 一直未能再就业。从公司的集体宿舍中搬出来以后, 由于缺乏担保人和工作而无法租到房子, 同时, 为了节省开支, 该青年失业后开始在可以住宿的网吧生活, 到目前为止已经花光了所有的积蓄。他的父亲是大阪市的公司职员, 母亲为家庭主妇, 弟弟正在上大学, 因为不愿意再给父母添麻烦, 所以选择了露宿街头。当时他那种无奈的表情和反复重复的一句话:“为什么26岁的我要过这种生活?”令电视台的采访记者和电视机前的观众的心情十分沉重。
变化中的日本雇佣体系。
终身雇佣曾是日本劳动制度的一大特点。每年4月, 各大企业通过录用刚刚毕业的大学生 (或高中生) 来补充职工队伍, 然后通过在岗培训或离岗培训, 将其培养成具有企业特殊技能的公司人, 如果没有特殊原因, 这些员工将在此工作一生, 直至退休。在报酬方面, 刚刚进入公司的员工的薪水通常低于他们对企业的贡献, 但是随着工作年限的增加, 他们的工资会不断增加, 而且会在某一时点开始高于他们对企业的贡献, 如图1所示。
在图中虚线以前, 员工相当于向企业存款, 而且不断增加;在虚线以后, 员工开始不断取出在企业的存款, 如果再加上退休金的话, 基本上存款额等于取款额, 或者说员工对企业的贡献基本上等于他所获得的报酬。因为员工的生活有了保证, 所以男主外、女主内的家庭模式也成为主流。
但是, 随着日本经济形势、年轻人就业观念的变化等原因, 这种终生雇佣制的劳动体系正在发生变化。如图2所示, 1981年日本所有的劳动力 (公司董事、监事除外) 为3973万, 其中正式员工的比例为87.2%, 非正式员工为12.8%, 主要包括补贴家庭收入的已婚主妇和挣零花钱的学生等, 其中男子非正式员工的比例仅为5.9%。2006年日本所有的劳动力 (公司董事、监事除外) 为5115万, 其中正式员工的比例降为66.6%, 而非正式员工的比例则升为33.4%, 约为25年前的3倍, 特别是男子非正式员工的比例从5.9%上升为18.5%, 是原来的3倍以上。
在劳动力结构的变化中, 年轻人 (15岁~34岁) 的就业方式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数据表明, 1988年上述年龄段中的正式员工约为1400万人 (占全体的87%) 、非正式员工约为211万人 (占全体的13%) ;19年后的2006年, 上述数字则分别为1280万人 (占全体的73%) 和554万人 (占全体的27%) 。由此可见, 年轻人中非正式员工的比例正在成倍增长。
雇佣形式多样化的原因
需求方的原因。
在劳动力市场上, 作为需求方的用人单位为什么开始大量雇用非正式员工呢?日本内阁府《2006年版经济财政白皮书》的资料表明, 最主要的原因是为了节约人力成本。至于为什么雇用非正式员工可以节约成本, 这和正式员工与非正式员工之间的差别待遇有关。
非正式员工的工资普遍低于正式员工。在雇佣之初, 二者的差别并不太大, 但是由于非正式员工的工资没有像正式员工那样随着年龄和技能的增加而增长, 所以二者之间的差距越来越大。日本厚生劳动省2006年的《劳动经济分析》表明, 一个正式员工在工作20年以后, 他的工资会是当初的2倍以上, 比如男性正式员工在50岁左右的工资是18岁时的3倍, 女性正式员工在40岁左右的工资是18岁时的2倍左右, 而非正式员工的工资与年龄和工作年限基本无关, 依然停留在当初的水平上。又如2005年的统计表明, 70%以上的正式员工年收入达到了300万日元, 其中500万日元以上的约占34%, 另一方面, 80%以上的派遣员工的年收入未能达到300万日元, 90%的小时工和临时工的收入在200万日元以下。
企业为非正式员工的失业保险和养老保险的支出要少于正式员工。以失业保险为例, 2004年的调查数据表明, 企业为99.4%的正式员工加入了失业保险, 而非正式员工的比例仅为63%。这是因为针对非正式员工的失业保险问题, 现行的《失业保险法》规定: (1) 每周的工作时间要比正式员工少, 但是要在20小时以上、30小时以内; (2) 持续雇佣时间要在1年以上。只有满足了这两个条件, 用人单位才有义务为非正式员工交纳失业保险金。但是在实际的操作中, 用人单位可以在雇佣时间上做文章, 从而逃避交纳失业保险金的义务。
非正式员工的解雇成本要低于正式员工。根据日本现行法律和以前的判例, 用人单位解聘正式员工时, 必须要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 解雇正式员工势在必行, 否则企业无法经营; (2) 解雇正式员工是最后的手段。也就是说只有在管理层减薪、员工外调、募集自愿退职者、非正式员工的解聘等措施已经实施的前提下, 才能考虑解聘正式员工; (3) 选择被解聘者的指标等具有合理性; (4) 解聘的过程合理, 包括事先的解释说明等, 否则解聘无效。而对于临时工、小时工、自由打工者以及派遣工等非正式员工则可以根据企业的经营情况随时解雇, 为此付出的时间成本和金钱成本要少得多。
如上所述, 由于正式员工和非正式员工在待遇上存在着很大的差别, 特别是解雇正式员工时所面临的四个条件使企业很难根据生产经营情况随时调整员工数量, 从而造成了“过渡雇佣”的困境。在经济不景气时, 这种“过渡雇佣”会进一步加剧企业的困境, 因此, 为了摆脱这种困境, 泡沫经济破灭以后的日本企业开始积极雇佣非正式员工。
供给方的原因。
2003年, 日本厚生劳动省通过《关于就业形式多样化的调查》分析了就业者选择非正式员工的原因。主要的原因有四个, 即更好地发挥自己的专业才能、可以在自己合适的时间去工作、为了挣得学费和补贴家庭、没有找到正式员工的工作。的确,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 越来越多的年轻人不再把进入知名大企业、终生服务于一个企业看作追求的目标, 所以有了主动选择非正式员工的倾向, 但是调查表明, 绝大多数的非正式员工是因为没有能够找到可以作为正式员工雇佣自己的用人单位, 才不得不选择了目前的工作形式。
制度面的原因。
日本政府通过制定新法律和修改现行法律, 为非正式员工的增加提供了法律保证。
在非正式员工中, 派遣工的比例虽然不大, 但是增长速度很快, 而且一旦失业, 产生的问题 (失业保险) 也最多。1986年, 经过10年的讨论之后, 日本制定并实施了《劳动派遣法》, 规定软件开发、记账业务、建筑物清扫等16个领域可以实施劳动派遣制度, 但是明文规定生产制造业不得实施该制度。法律实施之后几经修改, 到目前为止, 适用领域增加到了26个, 其中包括生产制造业。而且最长的派遣时间也从当初的1年延长到了3年。
对非正式雇佣的增加产生影响的第二部法律是《劳动基本法》的修改。从保护劳动者的角度, 《劳动基本法》规定合同制工人的最长雇用时间不得超过一年, 否则必须作为正式员工予以雇佣。但是1990年以后, 《劳动基本法》经过了数次的修改, 根据目前的规定, 在一定条件下, 合同制工人的雇用期间为3年, 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5年。在这种情况下, 因为解雇成本很低, 所以企业可以通过轮流雇用不同的合同制工人的方式实现长期雇用的目的, 但是被雇用者却完全没有对等的工作保障。当劳动市场上供过于求时, 求职者常常不得不接受这种方式。2005年的统计表明, 所有的非正式员工中, 合同制工人的比例高达50%。
上述制度的实施使日本的汽车制造业和机器制造业大量雇佣派遣工和合同工以减少成本。2008年受金融危机的影响, 日本制造业的出口锐减, 因此, 在这些产业部门工作的非正式员工被同时大量解雇了。比如2009年3月31日, 日本厚生劳动省预计从2008年10月到2009年6月期间的失业派遣工将达到19.2万人。
雇佣形式多样化的影响
非正式员工并不是最近才在日本出现的经济现象, 但是与以往相比, 目前非正式员工的数量和构成有了实质性的变化, 而这种变化直接威胁到了日本社会的稳定和长期的发展, 因此, 非正式员工问题日益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贫富差距的增大。
在以前的非正式员工中, 家庭主妇和学生占有相当大的比例, 她 (他) 们的工作收入通常不是家庭的主要收入来源, 而是作为丈夫或父母收入的补充, 父亲作为一家之主通常以正式员工的身份从事一项工作, 有着稳定的、持续增加的收入保障。在这种情况下, 即使这些非正式员工失去了工作, 也基本上不影响家庭的正常生活。但是现在则不同, 很多父亲也被迫作为非正式员工工作 (男子非正式员工的比例从1981年的5.9%上升为2006年的18.5%) , 他们的工资不会随着工作时间和技能的增加而有太大的增长, 所以与正式员工的差距会越来越大, 渐渐变成贫困阶层, 而且一旦他们失业, 整个家庭立刻失去了收入来源, 如果还有住房贷款的话, 则情况会更加严峻。在年功序列和终生雇佣的体制下, 日本是一个贫富差距不大的国家, 但是这种现象正在随着非正式员工的增加而被改变。
适龄青年结婚率的低下和少子化的加剧。
对于男性而言, 日本的统计数据表明, 收入的高低与结婚与否正相关。在20岁~24岁、25岁~29岁、30岁~34岁的三个区间内, 年收入在200万日元以下的男性结婚率分别为8%、18%和31%。而后结婚率随着收入的增加而增加, 在700万时达到最高, 分别为25%、55%和80%左右。2002年的《就业结构基本调查》表明, 正式员工的结婚率为67%, 而非正式员工的结婚率仅为45%, 同时, 对于未婚原因的调查显示, “经济上的原因”仅次于“没有找到合适的人选”, 位居第二。
低收入和不稳定的工作使非正式员工不敢结婚 (或者说没有能力结婚) , 而结婚率的低下又进一步加剧了日本的少子化现象。
犯罪和自杀者的增多。
统计数据表明, 失业率、犯罪率和自杀者之间有着密切的关系。一般而言, 失业率越高, 犯罪率和自杀者也相应地增加。这是因为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 一个人犯罪以后, 一旦被发现, 则它可能面临失去自由和工作的危险, 这对于有着稳定高收入的群体而言, 犯罪意味着高的机会成本。但是对于低收入者或失业者, 因为他们即使通过合法的手段获得的收益也很小, 所以他们的机会成本也相对较小, 从经济学的观点可以预测, 当犯罪被发现的可能性较低、处罚较小、个体收入较低和处于失业状态时, 犯罪率会增加。从这个观点看来看, 低收入和没有工作保障的非正式员工可能引发更多的犯罪行为, 日本的数据也证明了这点。另一方面, 由于收入和随时被解雇的压力, 部分非正式员工失去了生活的勇气, 感觉不到生活的意义, 从而走上了自杀的道路, 或者是通过自杀获得保险金, 用于偿还房贷等, 使家族成员可以有长久的安身之处。
对日本雇佣体系变化的几点思考
非正式员工和失业是任何一个国家都存在的经济现象, 它一方面对正式员工产生无形的压力, 使其珍惜现有的工作机会, 同时也是国家发挥公共职能的重要领域。
受经济形势的影响, 日本的非正式员工越来越多, 但是在国家、企业和个人之间分摊非正式员工增多带来的成本问题上却缺少完善的应对方案, 从目前来看, 这种雇佣方式的转变带来的阵痛更多地加在了非正式员工个人身上, 政府的对策明显滞后。早在泡沫经济崩溃后的1995年, 代表日本企业利益的日本经团联在《新时代的日本经营》中, 明确提出了分层雇佣的方针, 即将员工分为三类:长期积蓄能力型、高度专业能力型和灵活雇佣型, 其中第一种员工主要适用于企业的管理职务、综合职务和一些技术部门的骨干等, 将继续采用终生雇佣制;第二种员工适用于企业企划、营业和研究开发等职种的工人, 将采用合同雇佣制;第三种员工为一般业务、不同技能等, 主要采用临时工、钟点工等雇用形式。
日本的医疗体系与养老事业 篇4
一、医疗卫生服务模式
日本的医疗体系以国家公立医疗为主导, 私人 (特色) 医疗为辅。日本的公民都必须购买医疗保险, 这其中分很多种, 有给成人的, 给老人的等。如果患者去医院看病, 国家会对费用进行报销, 其比例有具体的规定, 主要是视药物或检查来定。
日本早已经建立了自己独有的医疗卫生服务链———健康保健、医疗服务、疗养看护。日本主要医院分为病院和康复院、敬老院。
临床病院与康复病院一体化
神奈川县 (相当于中国的省) 病院, 建于1986年, 为日本最早的病院之一, 是完全由国家投资规划建设的集临床、康复为一体的大型病院, 由此, 使之更具有社会福利的性质。
神奈川县病院分为两部分:临床病院与康复病院。所有的建设设施均为政府出资建成。
临床病院分为6个科室:内科, 循环器科, 妇人科, 儿科, 普通外科, 医学检验科。临床病院大厅侯疗室的人并不多, 经过了解, 才知道这里所有的医疗机构采取的是预约制。
康复病院, 是这个病院的特色部门。他们的治疗理念, 是让每个病人都能满足地入住, 并且就像在家一样。
在这个康复病院里, 每个年龄层次的人都有, 而医院在管理上做到了很好的协调, 使每个病人都能够利用到病院的资源。
在病院一楼, 分为多个诊室:物理疗法室, 作业疗法室, 心理疗法室, 体育疗法室。在物理疗法室, 有一些康复治疗师在给病人做着按摩和牵引。据病院行政人员的介绍, 病院的所有康复师都是由专门的学校毕业并且接受培训, 最后经过国家的考核后才获得上岗的资格。在病院里, 所有的病人都配有一名专职的治疗师, 他们对病人的日常生活的方式都进行指导。由于这些病人有很大一部分都是残障人士, 性格迥异, 所以这些专业康复师们对病人的照料更有经验, 并且能很好的处理好他们之间的关系。该病院还有一个很大的室外体育场, 室内篮球场和室内游泳池供患者使用。日本人相信体育运动能给人带来快乐, 并且能舒缓人们的心情, 达到更加有效的治疗目的。
在这里, 运动器械很齐全, 包括击剑, 棒球等运动的器械也有。所有的运动场馆都经过了特殊的设计, 比如说泳池的设计, 为在泳池旁设计两条逐渐伸入泳池的道路, 方便坐轮椅的人可以直接从轮椅上运动起来。
在体育馆的外墙上, 有很多运动会的照片。这个病院很多人都会参与到这些运动会, 好像是一个残疾人运动会。更令人惊讶的是, 在前两届残奥会上, 都有这个病院的残障人士参加比赛并荣获好的名次。
病院的人体工程学研究室里, 有很多研究人员正在进行特殊轮椅的研究, 有设计的假肢、直立的轮椅、残疾人使用的滑雪板, 其中有一副就是上届残奥会滑雪冠军使用过的, 而所有的这些研究经费都来自于国家财政。
病院对病人推行职业疗法, 其主要的要求就是让病人在病院进行康复训练的同时做一些简单的工作:制作手工、对物品分类, 以及一些简单的文字工作。首先, 工作人员会与患者进行简单的交谈, 然后根据他/她的主观要求以及能力, 来分配一些任务去做。据院方介绍, 这也是一个心理学的原理, 当给病人分配任务时, 他会尽力做好这些事, 这会让他感觉到自己是有社会价值的, 而不是一个社会负担, 这会有助于他们的康复。
公立病院与私人临床病院报销费用一样
市之尾病院位于横滨市, 是由民间财团筹资建成的病院, 具体说它是由中川德生会出资建立的一所私人临床病院, 规模要略小于神奈川县立病院, 但环境要更好一些, 并且医疗保险所报销的比例与公立病院是一致的。
这座病院于2006年建成, 其医疗水平与市立医院平齐, 共拥有10个科室:内科, 循环器科, 普通外科, 消化内科, 内分泌科, 妇人科, 儿科, 放射科, 检验科, 康复科。
走进这座病院时, 会有一种进入酒店一般的错觉:空气中的淡淡香味, 厚实的地毯, 还有前台小姐灿烂的微笑。这样的设施与这样的微笑意图是达到让病患不那么紧张的效果。
在放射科, 值得一提的是他的CT, MRI, 彩超等设备均比公立病院更加先进, 这缘于在设备采购方面, 私立病院的资金更加灵活机动。
走入病院二层, 便是病院的住院部, 每个房间可以住两个人, 中间都用帘子隔了起来。整层楼的人数并不多, 只有一些老人住在病房里面。当问及住院人数过少, 他们的收入会不会过低时, 管理者笑着说:“这不是收入的问题, 我们设立病院是本着服务的目的, 不以赚钱为目的, 并且国家会给我们一些补助。”
日本的医疗系统的组成, 也就是公立病院加上私立病院, 无论在哪里治疗, 所有的患者都觉得这没有区别, 花销也是相同的, 只有病院硬件设施上稍微不同。这或许就是无论是国家的, 还是私人财团的, 他们的目的只有一个:病院就是治病救人。
早在2010年, 我国就提出“建设和完善社区医疗中心的职能”, 其终极目标与日本的现状, 即“三位一体的医疗卫生服务链”有异曲同工之处。从未病预防, 疾病治疗, 到后期疗养与看护 (包括康复, 终末期治疗等) , 还包括家庭生活料理, 各部分有机互动, 资源整合, 服务应有尽有, 自成体系。
二、医生与患者的关系
由于国内的医患关系紧张, 导致很多具体的问题, 比如医学生学习不安心, 医学生的家长不放心, 很多优秀的致力于医学事业的优秀学子换了专业……这个问题在短期内似乎还没有办法改观。
在日本, 医患关系是一个什么状态?为此, 有人专门设计了几个问题对日本的医患关系进行调查:
1、“支持孩子学医吗?”
在日本的便利店里, 与一个日本华裔店员进行交流, 她有两个孩子, 她毫不犹豫地说, 医生和律师都是很好的职业, 当然会支持。
在与更多的日本民众交流中, 大家对医生这个职业同西方国家一样, 认为医生是一个很受人尊重和推崇的职业。大家对医生的尊重和羡慕, 不仅仅是因为他们的高学历和长时间的学习成本, 更不仅仅因为高薪, 对医生的敬重, 而是因为治病救人的高尚职业理念与目标。
2、日本的医生工作和生活状态
据日本的医生介绍, 由于没有设置急诊, 他们早晨8点上班, 下午6点休息。这个安排非常健康, 使医生能够在保证自己体力的同时更好的工作。另外, 医生在8月份的时候, 会有两个星期的长假可以休息。
日本医院里的医生只分为三个等级:院长、副院长、医生, 无严格的等级划分制度。医生收入来自国家, 医院是不需要盈利的。
3、日本患者的治疗费用
病院大部分常规药不要钱, 患者的治疗费用是国家的医疗保险, 100%进行报销, 而高价的进口药, 比如针对某种疾病的治疗药品, 则根据细则进行有比例的报销制度。
基于以上, 我们看出了这样的大环境, 带来的是有序而和谐的“医患关系”, 医生与病患之间, 更像是朋友之间的交流和信任。医生会考虑到病人的每个细节, 给病人及时的指导和帮助。
三、医疗的相关制度
1、医疗分级诊断制度
日本的病院有一个明确的分级制度, 那就是:大学附属病院———县立病院———市立病院———社区病院。病人求医的程序, 必须按照这个等级划分进行治疗。
比如有一个病人叫田中, 是厚木市人, 他若患有疾病, 需要先到社区病院做初步诊断。若社区病院的医生 (GP) 无法治疗的情况下, 需要由社区医生开具相应的介绍信才能到市级病院去做进一步的深层次治疗。以此类推, 一直到大学的附属病院 (口腔医学除外) 。在这种医疗分级诊断制度下, 每个层次的医疗机构都能够有一定的工作量, 保持平衡的状态, 对于医生的职称晋升, 也能排除“光环放大”的影响, 使患者对医生有信赖和支持。
2、预约制度
病院里还有一个制度是预约制度。这样的制度可以防止过多的病人涌入病院, 在相对平稳的环境中, 治疗过程和环境更有秩序, 提升医生的工作效率和质量。
3、“医、药”分离制度
日本政府已经出台的医药分离等相关政策, 将会把以门诊病人为对象的门诊药房剥离出来。同时, 外部药房的连锁店等经营, 已经成为日本医院的风景。日本医疗卫生界“以药养医”制度已成为历史。
在与病院的行政人员沟通中发现, 自从医药分离, 医院药剂师承担了独有的指导职能。作为管理中的重要环节, 药剂师负责配制住院病人、尤其是重症病人的药剂, 到病房为病人提供服药指导成了药剂师的主要工作。
由于宣传治疗效果的医疗广告等受到法律限制, 所以在日本感受到的都是真实的良性竞争。在日本, 打造特色医疗提高病院知名度, 主要着眼于打造特色诊疗技术。病院经营的好坏, 很大程度上, 取决于病院院长或骨干医生的技术水平。
四、医学教育模式
在一般的临床病院, 主要有四种医务工作者, 一种是康复师, 一种是医师, 一种是药师, 还有一种是护士和急救士。
如果一个高中生想成为医师的话, 就读6年医科就可以执业。如要想成为药师, 则需要前往专门的药科大学进修方可入病院执业。其得到的教育更偏向于职业教育, 不关科研。康复师与护士均需培训2-3年, 毕业后取得资格证方可入医疗机构工作。
急救士则是从消防员中衍生出来的一个职业。在1972年, 日本出台法令宣布增加“急救士”这个职业, 主要原因是因为在不专业的救护员的执业中, 造成很多人未能得到成功的抢救, 因此, 特别成立这项执业, 并予以专门学校进行培训。需要培训2年, 方可有可能成为一名急救工。
同时, 病院与产业界, 学术界, 研究机构的合作模式种类繁多。其中与产业界的合作尤其活跃, 特别是生物医药, 以及医疗器材、医院信息系统、耗材等领域的研究与产品开发。它不仅能为病院创立多样化的创收平台, 同时合作本身也促进了医疗产业的发展, 最终提高了整个社会的医疗水准。
日本的医疗服务市场配备完善, 所见之处都是精细、数字化的科学管理。由于医疗服务市场趋于饱和, 各病院都有自己的特色品牌医疗, 突出自己的特色, 以保障自己的竞争力和知名度。同时个性化的服务, 为病院的发展注入了活力。
五、社会福利与养老院
日本在2002年就已经步入老龄化社会, 对于其数量居多的老龄人说, 社会福利是一个关于自己后半生生活质量的问题。
森之里敬老院、第二森之里敬老院, 其创始人是一位伟大的女士———西迫玲子, 她是西迫政夫的夫人。森之里敬老院坐落在厚木市近郊的山上, 名副其实是在“森林的里面”。这里住满了老人, 与临床病院空荡荡的大厅相比, 在森之里养老院, 环境略为热闹, 在这里有专门的护工为老人们服务, 专门的营养师为老人配餐, 以及专门的理疗师为老人们服务, 这里的环境设计则是传统的民居, 贴近生活, 给老人们居家的感觉。
在资金方面, 国家会对养老机构进行补助, 敬老院本身不以盈利为目的。
值得一提的是, 在养老院的旁边是一个托儿所, 让养老院员工的孩子们在这里, 方便大家的工作。过去, 由于日本“家庭主妇”的观念深厚, 女人们基本上呆在家里, 但如今为了能使女人们有自己的工作选择, 养老院设立的托儿所, 也是非常人性的考虑。
作为老龄化问题严重的国家, 日本在养老方面的经验值得我们借鉴。在考察中见到的小规模、多功能、社区式的养老模式, 还不包括大型、昂贵的商业化养老, 都可以为我们带来许多经验与借鉴。
对照我们应有的责任和爱, 笔者充分感受到日本的医疗体系都是建立于满足人的最基本需求, 保证生命的尊严与健康而做出积极努力之上的, 由衷地羡慕他们的医务工作者和谐而宁静的工作状态, 使他们能够做到专注、精细。
日本的出版流通体系及其特点 篇5
日本现行的出版社———经销商———书店———读者这一流通体系的形成有一个很长的过程。
日本现行出版流通体系主要是建立在委托销售制和定价销售制的基础上的。没有这两项制度, 现行的出版流通体系就无法维持。因此, 这两项制度也是日本出版流通体系的基本特点。
第一, 委托销售制。委托销售制是指出版社和经销商根据书店的状况向其分配图书。书店对分配来的出版物进行销售, 在一定期限内可将销售不完的出版物退还给出版社。委托销售分为三种类型: (1) 新书委托———是指对新版、重版的图书以新版委托的方法来分配, 委托销售的时间一般是3.5个月, 即105天。 (2) 长期委托———是指对已经出版的出版物, 以主题或季节来成批销售。其委托的时间较长, 原则上以6个月为期, 也有短期的, 一般是4个月。其售完后没有补充, 售完为止。 (3) 常备寄信———委托的时间为一年, 委托的图书即使在书店中, 在税务上还是作为出版社的在库商品来处理的。日本出版界认为这是严格意义上的委托制度。常备寄售的图书一旦在书店中售完, 出版社应立即送货。
需要指出的是, 委托销售制是日本出版流通的主要制度, 但并不是唯一的制度, 日本对极少数的图书, 如豪华版、医学书、西文书以及作为限卖品的期刊、特定出版物也有采用买断制度的。
第二, 定价销售制。所谓定价销售制是指作为厂家的出版社, 有权决定本社图书的销售价格, 并要求经销公司和书店予以遵守。
在日本, 随着出版业的不断发展, 一段时间内书店与书店, 经销公司与经销公司之间的竞争日趋激烈、并演化成为剧烈的廉价销售竞争。由于这一无谓竞争的缘故, 书店、经销公司均疲惫不堪, 整个出版业的生存基础出现了危机。后来为了打破这种恶劣状况, 出版社、经销公司、书店之间进行了数次对话。结果, 首先是杂志, 继之是图书开始实行定价销售制度。出版业之所以能长期保持稳定发展, 是因为定价销售制的存在, 而且这项制度还保护了遍布全国的书店的正常经营。
定价销售制和委托销售制是维持日本现行流通体系的两块基石, 这两项制度相互依存, 取消定价销售制很可能使现在的整个日本流通体系遭到破坏。
如果说委托销售制和定价销售制是日本出版流通体系的两块基石, 那么经销公司就是这两项制度得以实行的载体, 是维持日本现行出版流通体系的关键环节。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创建的经销公司, 高度地利用了这两项制度的好处, 维持了出版业的发展。总之, 今天日本的出版流通体系是由于有了这两项制度和经销公司才得以存在的。
那么, 这一体系或经销公司对出版社和书店的经营起到什么样的作用?
第一, 对出版社而言, 这一体系保证了多种多样出版活动的开展。首先, 经销公司有代理销售的意义。日本的经销公司网罗了全国的书店开展销售工作。例如, 东贩和日贩这两家最大的销售公司分别代理了1200家和1100家书店的进货业务。这样, 出版社的销售送货工作只要交给几家经销公司就可以了。出版社仅付出很低的费用, 即可做到低成本的经营。另外, 因为有定价销售制, 所以不必担心卖不出价, 出版社可以进行有计划的出版。这对中小型出版社以及尚无销售根基的新出版社来说, 是很有好处的。总之, 经销公司从流通方面保证了多种多样出版工作的进行。其次, 经销公司还具有金融机构的某些功能。由于委托销售制允许退货, 所以进货款、出货款一般是在退货册数确定后结算的, 但是经销公司对出版社的付款有一部分是在正式的结算日以前支付的, 这就是所谓的“部分予付”结构。由于有了这一结构, 出版社可以早些支付稿费、印刷费、装订费等, 使出版社的资金周转得到缓解。这项制度还在帮助出版社开展多种多样的出版工作上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这个“部分予付”体系因委托销售制的存在, 风险比较少, 所以资金计划较容易做。
第二, 就书店而言, 这一体系使读者与图书的相遇机会达到了最高的程度。首先, 书店要以全年多达7万多种的新书中选出所要的品种办理进货, 这在技术上和方法上都是很困难的, 代替书店来做这项进货业务的就是经销公司。经销公司根据自己的数据和经验, 按照各家书店的情况, 把所有的新书送到与自己有业务关系的书店去。因此, 书店可以自动地批进适合自己特点的图书。当然, 这是建立在委托销售制的基础上的。买断的品种, 现在仍是全部根据书店事先的订购送货的。
在日本, 人们通常是在书店看到出版物后再决定购买的, 因此店堂内的图书陈列非常重要。书店往往尽可能地在店内陈列许多商品, 积极地做到让读者有各种选择的机会。营业面积在200-300平方米左右的书店, 其陈列品种均在5万种左右。这种丰富多彩的店内陈列销售之所以得以实现, 主要在于:1、采取委托销售的办法, 对于书店来说, 商品的库存积压风险较小;2、在定价销售制下, 书商不必担心价格会跌得很厉害。
第三, 经销公司必须具备的功能和条件。日本出版业的基本特点是:出版社多、书店多、经销商少。这种情况与我国出版社少, 经销商多的情况形成鲜明的对照。
日本的经销公司之所以极少, 且主要业务又集中于两家最大的经销公司手里, 其原因在于日本图书市场已具一定的规模, 每年要有近50万种图书、3000多种杂志在市场上流通, 并要保证8万多个网点均有书刊可售;要处理如此之大的流通量非一般公司可以胜任, 它需要具有一定的功能, 具备相当的条件。一般来说, 经销公司应具备以下四大功能:一是商务流通功能, 即对出版社和书店进行商品销售、代理进货及收款和付款的功能;二是物品流通功能, 即进货、分类、打包、出货、配送、库存管理、补书调配、退货处理的功能;三是信息流通功能, 即根据对各种数据资料的收集、计算和分析, 提供出版、销售情报的功能;四是支援功能, 即进行市场调查、人才培训、经营咨询等支援经营的功能。
上述功能的具备需要满足这样四个条件:一是必须具有代理众多出版社图书的实力;二是必须建立强大的物流系统;三是必须构筑充分利用电脑的联机网络;四是必须具备利用大规模运输的能力。
由此可见, 在日本进入出版中盘这个领域的壁垒是相当高的, 并不像我国那样只要有行政机关批准就可以进入, 而是需要具有相当的综合实力。这也就是日本出版业经销商极少, 且无小经销商的原因所在。
日本出版流通体系存在的问题。
第一, 固定利润导致的对“不规则”流通的忽视。日本出版业的经销公司所获利润率较之其他行业的经销商要低得多。日本出版经销商的营业利润率大约在0.5%-1%, 而一般经销商的营业利润率大约2%。如前所述, 由于在历史上所有的经销公司曾经被统一到“日配”里去, 所以现在的日本出版流通一直维持着出版社———经销公司———书店这一单纯结构。尽管如此, 比起有多层批发商介入的其他一般的经销公司来, 出版经销公司的利润率还是要低的多, 这是因为出版经销业获利极低的缘故。
日本经销公司的利润是很低, 而且利润率几乎是固定不变的, 不存在数量多利润率就高的情况, 所以在传统上就构筑了整齐划一的流通体系, 旨在尽可能地低成本经营。于是, 像杂志、新书这类大批量销售的品种, 能非常有效地流通, 但对于顾客订货这类“不规则”的流通, 其反映往往就比较慢。近几年来, 各家经销公司都在满足顾客订货这一点上进行设备投资, 做到至少自己公司仓库存放的图书, 在几天之内就能送达书店。但是, 这个问题的根本解决, 还有待于业内统一网络化的构筑及共同仓库的建立。
第二, 退货的增加。委托销售制最大的负面影响是送、进货之方便造成的退货的增加。日本出版业的退货率, 图书已高达35%, 杂志已达25%, 减少退货率已成为整个出版业的重大课题。退货的原因在于书店的需求与供给之间的不平衡。这个问题的改善主要是要收集和分析有关需求的精确数据。
日本有机产品进口控制体系及其启示 篇6
关键词:日本,有机产品,进口,控制体系,启示
1 全球及日本有机产品消费及进口状况
进入21世纪以来,有机农业在全球得到了飞速的发展,有机农业的发展也带动了有机贸易的快速增长。据统计,目前有160个国家开展了有机农业。到2010年底,已有3,700万公顷获得有机认证的土地,占世界农业面积的0.9%。世界有机产品贸易额增长迅速,已从2002年的230亿美元上升到2007年的461亿美元,到2010年增加到590亿美元。全球消费者对有机产品的需求不断增长,主要有机产品消费市场是美国、欧盟和日本,占市场份额97%。同时这些主要有机消费国进口的有机产品数量也日益增长。为了保证市场上的有机产品符合本国所规定的有机农业生产标准,这些国家都制定了严格的有机产品进口控制体系。所有进口的有机产品必须经过相关权威机构认可的认证机构认证。这就限制了有机产品在不同国家/地区之间的自由贸易,为了消除这些有机贸易壁垒,各国在有机产品和标准的互认方面做了很多工作。
日本是亚洲地区有机产品主要进口国。随着亚洲在全球有机食品市场中的地位的日益提高,中国、印度等国家正成为全球有机原料的供应者,在规模总量为10亿美元的亚洲市场中,日本市场占据了绝大部分份额。2010年,日本市场占到亚洲市场的60%,是亚洲最重要的有机市场。近年来日本进口有机产品已占据其主要市场。获得日本有机农业标准认证的国外产品产量约为其国内产量的30倍。在日本的有机食品中,日本生产的蔬菜和大米是最主要的两种产品,零售额分别为115亿日元(100日元约合7.57元人民币,2009)和92亿日元。国内生产的水果占有8亿日元的市场份额,进口水果大约为59亿日元,其中多数为进口香蕉。有机食品生产则主要来自于中国、印度、泰国和印度尼西亚等农业国家。
2 日本有机产品进口管理体系
2.1 日本有机农业标准的制定
日本有机农业的规定都是基于食品法典委员会的《有机产品生产加工标识销售指南》(CAC/GL32)制定的。该法规属于日本农业标准(Japan Agriculture Standard JAS)法规系统,它是一个自愿的认证系统,但是符合日本农林水产省JAS有机标准的产品必须加贴标识。在食品法典委员会《有机产品生产加工标识销售指南》的指导下,日本政府出台了一系列与有机生产相关的标准,主要包括认证机构标准、生产者标准以及再包装者标准等。有机产品认证管理主要是在日本农林水产省的指导下进行,涉及标准的制定、更新、认证机构的监督管理以及有机产品进口等各个方面。
日本农林标准委员会由日本农林水产省任命,主要职能是发展完善JAS标准及质量标识标准,委员会成员来自消费者、生产者、经营者、学术专家等各个领域,分别代表相关各方的利益,目前,JAS标准系统每5年进行一次更新,主要是反映社会需求变化,在结合生产、贸易、消费等方面的现状以及预测未来的发展趋势的基础上提出更新的计划。标准委员会的成员组成结构如下:4名学术专家、4名生产商代表、5名经营者代表及6名消费者代表。
2.2 日本认证机构的注册和监督管理
日本将ISO/IEC导则65作为认可依据。因此,在日本农林水产省注册认证的机构必须满足以下两方面的条件:一是满足ISO/IEC导则65的法人,二是独立于申请认证公司的第三方机构。此外,认证机构在开展认证业务前,必须建立认证经营规则并且向日本农林水产省提交相关的材料。注册生效以后,认证机构有效期为4年,如果4年内没有及时更新,认证机构自动失效。由于国家间有机互认工作的开展,日本农林水产省也可以批准境外的认证机构,国外认证机构必须经日本MAFF按照JAS法规进行评估,证明生产者应用JAS法律,获得批准的国外认证机构需要在MAFF注册。一经注册,国外的有机生产者就可经这些机构认证后将产品出口到日本,并在商品包装上加贴JAS有机标志。
新的JAS法规规定认证食品的标识下面需要添加认证机构的名单,这样通过追踪食品可以实现对认证机构的监督。在日本已经建立了比较完善的食品质量追溯体系,食品及农用物资检查中心在MAFF的任命下开展工作。2007年4月,食品质量、标识、顾客服务中心、肥料饲料检查中心及农业物资检查中心经过整合,成立了食品及农业物资检查中心(简称FAMIC),中心的整合是基于对食品链的关注,在这里,食品链是指食品从农场到餐桌的整个过程。中心的职责通过有效的检查/实验分析,向消费者提供食品及农资的安全性信息。中心主要是在以下7部法律的指导下进行运作:肥料使用管理办法、饲料管理办法、培肥土壤管理办法、农资规范法规JAS法规、食品安全基本法及地方关于实行Cartagena草案的法律。
2.3 日本有机产品进口的管理模式
日本主要采用以下两种模式允许其他国家的有机产品进入本国市场(如图1所示):一是政府间达成互认协议,承认出口国认证结果,日本农林水产省应一些国家的要求进行了有机产品控制体系的等效性评价,宣布美国、澳大利亚、瑞士和欧盟有机产品认证控制体系与日本是等同的,按这些国家法规和标准认证的有机产品可以出口到日本,但同时在日本要对其进口商的贸易情况进行检查认证。二是获得进口国主管部门认可的认证机构认证或由进口国主管部门认可的国外认证机构认证的产品,经日本MAFF按照JAS法规进行评估认可并注册的国外认证机构证明生产者应用JAS法律,这些生产者的产品也可以进入日本的有机市场。日本农林水产省通过对认证机构的注册及监督管理达到规范有机认证行业的目的。
3 我国有机产品进口控制体系存在的问题
3.1 中国有机农产品消费及进口贸易中的问题
1999年以前我国基本不存在有机农产品市场,年我国有机农产品市场开始启动,此后的几年中,国内有机农产品市场的增长趋势明显。2005年起,我国有机食品市场增长速度加快,2009年国内有机食品生产价值近800亿元;国内有机食品销售额只占常规食品销售额的0.2%,与发达国家2%的平均消费水平相差10倍。目前,国内市场上销售的有机农产品主要是新鲜蔬菜、茶叶、大米、水果和蜂蜜等。从国外进口的有机产品主要包括奶制品、橄榄油、红酒类及其他加工产品。我国有机农产品的生产、国内市场都已初具规模,未来即将进入快速发展时期。
但目前我国有机产品的进口贸易方面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在进口方面,由于我国现有法规没有对如何评估政府间互认、审批国外认证机构具体程序,一些国家(如加拿大)向我国提出了有机产品认证互认的要求,美国和欧盟一些认证机构还向我国提出要求在中国以外开展的认证结果得到我国承认,现在无法启动评估程序,同时由于对进口的产品也没有相关的备案、审批和检查的过程,使大量进口“有机产品”充斥市场,混乱的标志使我国消费者无法判断真假,极易引起误导。我国有机食品市场正在兴起,国外进口到我国的有机食品日益增多,如何控制和规范有机产品的进口也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3.2 目前我国对有机产品进口控制措施
随着我国国内有机产品市场的成熟和发展,近年进口的有机产品也迅速增长。有些认证机构已经率先开展了进口有机产品认证,但各认证机构所执行的认证程序和管理办法不尽相同。2007年12月在第一届有机产品认证技术论坛上,各认证机构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就进口有机产品的控制上达成了如下协议:(1)符合“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有机产品”GB/T 19630国家标准要求。(2)须经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和中国合格评定认可中心的认可的有机产品认证机构实施现场检查并颁发认证证书。(3)认证检查须由中国认可协会注册的检查员实施。(4)现场检查国家应覆盖生产(种植/养殖)和加工过程。(5)须提供中文版的检查报告。
为规范进口有机产品认可、认证和市场标识管理,2008年3月国家认监委在《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第6条“国家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开展有机产品认证认可的国际互认”和第36条“进口的有机产品应当符合中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并符合有机产品国家标准”等规定的基础上组织制定了《有机产品进口管理规定》。并将其中的主要内容纳入了最新修订的《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中,该规定实施将对规范我国有机产品认证活动,加强有机产品进口监管工作,促进有机产品认证国际互认和保护有机产品消费者权益等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但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实施。
4 日本等发达国家有机产品进口控制经验及对我国的启示
通过对日本有机农业标准的分析可以看出,通常有两条途径可以实现国家/地区直接有机产品的自由贸易,一是通过出口和目标进口国签订双方合作协议;多数进口国包括美国、欧盟、日本都有双边承认的选择。一个国家可以确认另外一个国家的控制体系,标准与国家要求相一致,那在其他国家生产的产品就可以在本国市场上进行销售。这样一些双边协议很大程度上是国家政府间的一些政治谈判所达成的政治协议,而不只是技术评价层面的结果。
另外的途径是由目的进口国对认证机构的直接认可。美国、欧盟和日本都可以对境外的认证机构认可,但认可的技术要求很难达到,并且入会费用很高,对于认证机构来说确实需要很强的财力和物力才能保持或达到认可的要求。截至2008年,日本认可了98家认证机构,其中37家是日本境外的认证机构,欧盟认可了179家认证机构,其中有32家非欧盟的认证机构。根据美国的要求已经有124家认证机构获得了认可,其中有68家是美国以外的认证机构。目前只有8家认证机构(意大利4家、阿根廷和澳大利亚各两家)全部获得了欧盟、日本、美国、国际有机运动联盟(IFOAM)以及ISO 65的五项认可。
借鉴国外有机产品进口控制措施,我国应争取在国家层面上与其他国家进行沟通,达成互认。目前,从世界各国的有机认证互认情况看,国家之间的承认多是双边的,要实现国家间的有机产品互认,应具备以下几个条件:第一,认可机构间的互认;第二,认证程序的一致性;第三,标准的一致性。以上3个条件同时满足时才能实现各国间有机产品间的互认。通过互认为我国有机产品走向国际市场提供一条途径,同时也是我国对有机产品进口的一项控制措施。
对于境外有机产品的认证和进口控制,在政府层面上尽早完善和实施《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在对境外认证控制上,也可以采用认可境外认证机构的方式,制定相应的认可条件和认可程序。在进口程序上制定一些限制措施,如:贸易证书、海关核查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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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日本私立大学学费资助体系 篇7
在有着多样化高等教育体制的诸多发达国家中, 日本是私立高等教育比重最大的国家之一。据日本文部省 (日本主管教育的机关) 的统计, 2006年日本私立大学 (包括本科大学、短期大学与高等专门学校) 的学校数是991所, 占全部日本大学学校数的77.7%;在校学生数是2, 220, 812人, 占全部日本在校大学生的74.2%。可以看出, 日本私立高等教育一直是其整个高等教育的主导者, 在日本的高等教育大众化过程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 为日本经济的发展提供了充足的专业人才。
在日本的私立大学中, 收取学费是教育经费来源的主渠道, 而政府的补贴相对就很少, 所以日本私立大学为了生存, 只能以提高学生的学费来弥补财政不足, 致使学生及其家庭的经济负担越来越重。面对高昂的学费, 日本的家庭是否能够负担?
由于日本经济长期处于低迷状态, 居民家庭收入也呈现停滞和下滑趋势。根据日本厚生省2007年5月公布的调查数据显示, 2005年虽然日本有职业者的个人平均收入比上一年有所增加, 但家庭平均收入却降至17年来的最低点;2005年日本有职业者的个人平均收入为320.6万日元, 比上一年增加了0.9%, 但日本的家庭平均收入为563.8万日元, 比上一年减少了2.9%, 降至自1988年以来的最低水平;2006年度日本家庭平均总收入为635.5万日元, 其中59.6%的家庭需要偿还住房贷款, 偿还平均额为111.7万日元。众所周知, 日本的物价在世界名列前茅, 而且近年来随着日本泡沫经济的崩溃, 社会的贫富差距在加大, 贫困家庭日益增加, 负担一个孩子每年130多万日元的高额学费, 着实是一笔很大的经济压力。
二、日本私立大学的学费资助体系
(一) 奖学金制度
1.日本学生支援机构的奖学金
日本学生支援机构的奖学金实际上是一种贷学金, 是日本大学生贷款的主要来源。此种学生贷款制度开始于1943年“大日本育英会”的成立。1953年, 其更名为“日本育英会”, 成为连接政府与学生间的中介机构, 主要负责学生贷款、回收等资助事宜。2004年4月, 随着独立法人化改革, 日本政府将日本育英会与其它几个负责国际交流或留学生奖学金业务的机构进行统合, 新设“日本学生支援机构 (JASSO) ”。该机构资金来源主要有政府借款、财政融资和学生还款三个渠道。
(1) 资助对象和资助类型
日本的教育资助不分国立和私立大学, 主要针对学习勤勉、成绩优异、家庭经济条件差又交不起学费的学生。
日本学生支援机构提供的奖学金分为无息贷款和有息贷款两种。有息贷款是在1984年为满足日益增长的贷款需求而增设的。1999年为缓解供求矛盾再次扩充有息贷款, 如今有息贷款总额已达到无息贷款的两倍。由于资金所限, 无息贷款对申请者的学习成绩及家庭经济状况等有严格限制。根据贷款年度、国公立、私立大学性质及是否通勤等条件, 月可贷款额从4万到6万日元不等。有息贷款在读期间免息, 毕业后开始计息, 政府规定利息上限不得超过3%。这种贷款由于资金相对充足, 对贷款学生的在校成绩及家庭收入的资格限制相对宽松。
(2) 贷款的发放与回收
日本学生支援机构发放奖贷的基本程序可归纳为四个环节, 即:确定范围、申请审定、发放监督和贷款回收。
①在“确定范围”这一环节, 主要确定三个指标, 包括本年度发放总金额、学生每人每月的贷款金额及各大学可获资助的名额。
②根据“申请审定”的要求, 需要贷款的学生都必须先提出书面申请, 如实报告学业及经济状况。每个学生有两次机会, 一次在入学前, 一次在入学后。
③ “发放监督”的流程是, 日本学生支援机构将审定后的名单通知学校及学生本人, 并将贷款按月汇到学生个人银行账户。
④ “回收资金”的日期在《施行令》中有专门规定, 一般始于大学毕业后的第六个月后, 失业者可酌情拖延。贷款分期偿还, 期限为20年。日本大学毕业生平均十一年还清贷款。值得一提的是, 《施行令》还规定, 大学毕业生在一年内, 如进入教育机构工作, 或去公立科研机构从事非盈利性的工作可免还部分贷款, 若连续五年从事教育科研工作, 将免还全部贷款。
2.地方自治体、民间团体及大学自身提供的奖学金
据统计, 除日本学生支援机构以外, 全日本有3000多个团体设立各种形式的奖学金, 主要包括各地方自治体及民间团体设立的奖学金。日本很多都道府县等地方自治体都设有奖学金制度, 申请对象限定为学习成绩优异的本地居民子女。申请条件、金额上限及名额等规定各有不同, 一般在1万日元~5万日元, 有无须偿还的赠与形式, 也有须偿还的低息贷款形式。作为对社会的回馈, 许多企业、个人等民间机构也纷纷设立各种形式的奖学金。比较著名的有可口可乐公司设立的奖学金、各新闻媒体设立的新闻奖学金等。此类奖学金的共同特点是多为赠与形式。此外, 大多数高等院校都为本校经济困难或学业优异的学生提供校内奖学金, 为期一年, 每年需要重新申请、评定, 金额不等。这些奖学金名目繁多, 资助量可观, 是学生资助体系的第二大来源。
(二) 勤工俭学制度
政府专门设有为大学生安排勤工俭学的机构, 日本大学生收入的近五分之一是来自于其本人的打工。学生获得勤工俭学的机会主要有以下途径: (1) 由国拨经费设立的勤工俭学介绍所, 免费为学生介绍临时工; (2) 由学校学务部免费负责介绍, 主要是作家庭教师和中小学的非常勤教师; (3) 由用人单位和个人自由招、应聘, 主要是作翻译和家庭教师; (4) 从社会发行的各种招聘杂志上寻找工作等。勤工俭学制度从学生一方说, 不仅弥补了学生学习费用的不足, 而且给学生接触社会和自我锻炼的机会。
三、结语
综述可见, 日本私立大学的资助体系是一个以政府为主导的多元化资助模式, 规模大、覆盖范围广, 并具有某种典型意义, 为实现教育机会均等、促进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利的支撑和保障。而我国的民办高等教育虽然取得了很大的成绩, 但也在许多方面存在着不足, 特别是对贫困学生的资助方面还有待于进一步加强。我国国情与日本大不相同, 对其成功经验自然不可照抄照搬。但是, 通过研究日本私立大学学费资助方面的有益经验, 以期对促进我国民办高校的发展提供一些有益的借鉴。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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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日本教育体系改革的理论基础 篇8
通过考察20世纪70年代以来日本官方的教育改革报告发现, 终身教育理论、个性化教育理论和新自由主义思想构成了当代日本教育体系改革的主要理论基础。概括地说, 终身教育理论以其“统合”原理, 力图实现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的一体化, 是建立终身学习体系的理论基础;个性化教育理论以其“个性主义”原理, 主张建立发展个性或发挥个性的教育体系, 成为了建立个性化教育体系的理论基础;新自由主义思想依据其缓和管制及选择自由的观点, 是建立终身学习体系和个性化教育体系改革的逻辑起点。
一、终身教育理论与日本新型教育体系构建
“终身教育”是20世纪60年代中期兴起的一个重要的国际教育思潮。终身教育理论产生不久, 便很快传播到了日本, 日本教育理论界掀起了一场“终身教育热”。在日本的教育政策层面, 以1971年4月社会教育审议会发表《关于应对社会结构急剧变化的社会教育的应有状态》的咨询报告为开端, 终身教育逐步成为指导日本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要理念之一, 建设终身学习社会、建立终身学习体系成为日本教育改革与发展中的一项重要政策性课题和实践活动。终身教育理论在日本构建新型教育体系改革上所起的指导作用, 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考察。
(一) 终身教育理论:批判学历社会, 主张建设终身学习社会、建立终身学习体系的理论工具
从终身教育与构建新型教育体系的关系方面来考察, 中央教育审议会 (简称“中教审”) 于1971年6月发表的《关于今后学校教育的综合扩充与整顿的基本措施》[2]咨询报告就明确提出, 从终身教育的观点出发, 综合性地整顿教育体系。这初步表明了“中教审”试图用终身教育理论指导教育体系改革的意愿。
到临时教育审议会 (简称“临教审”) 时期, 它在一系列咨询报告中以批判学历社会和划一性教育所带来的弊端为前提, 提出了建设终身学习社会、向终身学习体系过渡的主张。在“临教审”看来, 日本已经形成学历社会。在这一社会模式下, 日本的教育制度存在严重的划一性和僵硬性, 人们普遍存在学校中心主义的思维方式, 学校教育体系臃肿化, 这导致了考试竞争过热等“教育荒废”现象。为了纠正学历社会的弊端, 提供多样化的、新型的教育服务供给体系, 应当建设终身学习社会, 重组以向终身学习体系过渡为主轴的教育体系。“临教审”明确指出, “今后, 我国为了主体性地应对社会的变化, 构筑有活力的社会, 要在纠正学历社会弊端的同时, 对 (国民) 学习愿望的增强和多样化教育服务供给体系的出现、与科技进步相伴随的新学习需求的产生作出应答, 改变学校中心 (主义) 的思维方式, 谋求综合性地重组, 建立以向终身学习体系过渡为主轴的教育体系”。[3]因此, 纠正学历社会的弊端、向终身学习体系过渡就成为当时日本教育改革的重要课题之一。终身教育开始成为“临教审”批判学历社会、提倡终身学习社会和终身学习体系的理论工具。
20世纪90年代, “中教审”在多个咨询报告中, 仍然围绕批判学历社会和主张建设终身学习社会、实现终身学习的逻辑, 阐述了教育改革的主张。“中教审”认为, 日本存在根深蒂固的“学 (校) 历偏重社会”问题, 这一问题缘于日本社会和国民的“学 (校) 历”意识和“学历主义”思维方式, 学历主义使现代日本教育产生了偏重教育、考试竞争激化等各种病理问题。为了解决这些问题, 日本应努力建设终身学习社会, 从终身学习的观点出发, 改变教育的整体状况, 综合性地把握社会的各种教育和学习系统, 支援人们一生的学习活动。“中教审”明确指出:“今后, 为了解决学校教育中存在的问题, 要强化社会的各种教育和学习系统的相互合作, 构建在一生的任何时间都能自由地选择机会进行学习、学习成果得到 (肯定性) 评价的终身学习社会。”[4]综上所述, 可见, 终身教育理论对日本批判学历社会、学历主义, 以及主张实现终身学习社会、实现终身学习所起的重要指导作用。
(二) 终身学习体系:构建新型教育体系的核心内容
在终身教育理论的指导下, 日本创造性地提出了建立终身学习体系的方针。于是, 建立终身学习体系就构成了构建新型教育体系的核心内容。这一思想是逐步提出和完善起来的。
20世纪70、80年代, 建立终身学习体系思想的提出。虽然“中教审”1971年的报告就指出了从终身教育的观点整顿教育体系的必要性, 但是并没有阐述建立终身学习体系的具体构想。到20世纪80年代中期“临教审”发表了四次咨询报告, 才把“向终身学习体系过渡”作为此次教育改革的指导方针之一, 正式提出了建立终身学习体系的思想。当时的正式提法是:“以向终身学习体系过渡为主轴, 摆脱学校中心 (主义) 的思维方式, 综合性地重组面向21世纪的教育体系。”[5]
20世纪90年代, 建立终身学习体系思想的发展。这一时期, 日本在建设终身学习社会方针的指导下, 构想了如何建设终身学习体系问题。比如, “中教审”于1991年4月发表咨询报告《关于适应新时代的各项教育制度的改革》, [6]对于如何从终身学习的视角变革教育的整体状况, 提出了改革策略:综合性地把握包含学校教育在内的社会各种教育和学习系统, 强化学校教育与社会上各种教育和学习系统的合作。与此相比较, “中教审”于1999年12月发表的咨询报告《关于初等、中等教育与高等教育衔接的改善》[7]则强调, 要改善初等、中等教育与高等教育的衔接。另外, “中教审”于1996年7月和1997年6月两次发表的《关于展望21世纪我国教育的应有状态》[8,9]的咨询报告主张, 为了实现终身学习社会, 培养儿童的“生存能力”, 应加强学校、家庭、社区的相互合作, 同时改善学校之间的衔接。这两点既是培养儿童“生存能力”的改革策略, 又是构建终身学习体系的两条路径。至此, 日本构建终身学习体系的思想基本成形。
进入21世纪以后, 建立终身学习体系思想的完善。在此阶段, 以2006年12月全面修改《教育基本法》为契机, “终身学习的理念”正式成为指导日本今后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新理念之一。在终身学习理念的指导下, 教育再生会议在其报告中阐明了构建终身学习体系的两方面策略, 即:建立“从幼儿教育到大学教育一贯的教育体系”;[10]“建立教育、福祉、警察、劳动、法务等的合作体系”。[11]至此, 日本构建终身学习体系的思想不仅明朗化了, 而且也更加完善。
(三) 横向合作与纵向衔接:构建终身学习体系的两条路径
在日本, 以终身教育理论为指导, 构建终身学习体系的路径主要有两条路径说和三条路径说。所谓两条路径, 是指垂直维度 (时间上) 的路径和水平维度 (空间上) 的路径。[12]所谓三条路径, 是指衔接 (articulation) 、统合 (integration) 和整合 (combination) 。[13]通过考察“中教审”、“临教审”、教育再生会议的报告发现, 它们几乎都一致主张通过两条路径来构建终身学习体系。
“中教审”1971年的报告对于重组教育体系, 主旨是消除将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按教育对象的年龄来区分的误解, 加强学校教育活动与家庭教育、社会教育活动的相互联系, 加强这三种教育活动之间的有机合作, 指出了构建新型教育体系的横向合作路径。另外, 该报告的核心议题是改革以学校为中心的纵向教育制度体系, 在初等、中等教育改革和高等教育改革方面都提出了有关建议。可以说, 在“中教审”1971年的报告中就有了通过两条路径构建新型教育体系的思想雏形。
20世纪80年代, “临教审”的咨询报告比较清晰地表达了通过两条路径来构建终身学习体系的构想:其一, 主张推进适应人的各个生命周期和各个发展阶段的学习和教育, 充分考虑学习和教育的连续性、适时性和选择性;其二, 重视教育与人的各种生活舞台相关联, 重新组织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职业能力开发的教育活动和信息、文化产业等的教育活动。[14]前者指的是垂直维度上的路径, 后者指的是水平维度上的路径。
到20世纪90年代, 构建终身学习体系的两条路径更加清晰起来。在当时的“中教审”那里, 构建终身学习体系的一条路径是强化学校教育与社会上各种教育和学习系统的合作, 或者加强“学校、家庭、社区的合作”;另一条路径则是改善学校之间的衔接, 改善初等、中等教育与高等教育的衔接, 甚至还包括学校教育与职业生活的衔接。
进入21世纪以后, 教育再生会议提出了构建日本独特的教育体系的方针, 并且阐明了前述构建这种教育体系的两方面策略, 即构建终身学习体系的两条路径。
总之, 终身教育理论对于日本新型教育体系的构建, 其核心原理在于“统合”, 这既包括时间序列、垂直方向上的统合, 也包括空间维度、水平方向上的统合。[15]用这一视角来考察, 日本构想的构建新型教育体系的路径都是符合终身教育理论的逻辑的。
二、个性化教育理论与日本新型教育体系构建
“个性化教育”或“教育个性化”是当代一个重要的国际教育思潮, 它也构成了当代日本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要理论基础之一。
早在大正时代, 日本的教育就多次提倡重视个性。[16]1947年根据《日本国宪法》和《教育基本法》建立战后教育体制以后, 日本就提出了尊重个性和自由的理念, 但是由于各种原因, 这一理念并没有在日本教育中真正地扎下根。20世纪70年代以后, 个性化教育思想重新受到重视, 如“中教审”1971年的报告明确提出要“发展丰富的个性”, 80年代中期“临教审”又明确提出了“重视个性的原则”, 90年代“中教审”再次提出了“尊重个性”的理念, 世纪之交和进入21世纪以后, 教育改革国民会议、“中教审”和教育再生会议等都强调要重视“发展个性”、“涵养个性”、“重视个体”、“确立个体”。
作为当代日本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要指导理念之一, 个性化教育理论在构建新型教育体系改革上所起的指导作用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考察。
(一) 重视个性或尊重个性:构建新型教育体系改革的重要指导原则或理念
与构建新型教育体系相关联, 个性化教育思想受到高度重视是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后的事情。当时, “临教审”在其报告中提出了“重视个性的原则”, 即个人尊严、尊重个性、自由自律、自我负责的原则, [17]并将其视为此次教育改革中“最需受到重视”、“贯通其他所有方面”的基本原则。而且, “临教审”还把“重视个性的原则”作为了重组教育体系的重要指导思想和原则。它明确指出, “教育体系的重组应以重视个性的原则为首”, 这是此次教育改革基本方针的支柱。[18]“临教审”期望, 立足于重视个性的原则, 通过综合性地重组, 建立以向终身学习体系过渡为主轴的教育体系, 克服教育荒废现象, 实现面向21世纪的适应社会变化和文化发展的教育。这样, 重视个性就构成了日本构建新型教育体系改革的一项重要指导原则。
20世纪90年代, “中教审”明确提出了“尊重个性”的教育理念, 并以此为指导, 批判教育体系的划一性等弊端, 把纠正教育体系的划一性视为当务之急, 主张实现“适应每个人的能力和适应性的教育”, 使教育的结构、内容和方法都适应每个人的个性和能力。[19]从中可以看出, 尊重个性是日本进行教育体系改革的重要指导理念。
(二) 发挥个性或发展个性的教育体系:构建新型教育体系的又一核心内容
在20世纪70、80年代, 日本构建新型教育体系改革的目标是实现终身学习社会, 构建终身学习体系。然而, 90年代以后, 日本对构建新型教育体系赋予了新的内涵, 即构建发挥个性或发展个性的教育体系。比如, “中教审”1999年的报告提出了构建“发挥每个儿童和学生的个性和能力的教育体系”的主张;教育改革国民会议提出了构建“在发挥每个人的天赋才能的同时, 培养在各自的领域中富有创造性的领导者的教育体系”和“导入发展个性的教育体系”[20]的主张;教育再生会议则提出了建立“最大限度地发展每个儿童的多样化才能的教育体系”[21]的主张。可见, “发挥个性”和“发展个性”成了所谓新型教育体系的标志性术语, 因而这种新型教育体系可称之为个性化教育体系。
(三) 培养富有个性和创造性的人:构建新型教育体系改革的目标追求
根据国家和社会的发展变化, 培养富有个性和创造性的人, 是40年来日本教育改革的不懈追求, 也是其构建新型教育体系希望实现的目标。对于通过构建新型教育体系来培养富有个性和创造性的人, 日本代表性的教育改革报告几乎都有明确的表述, 只是在具体的表述内容方面有所差异。
“中教审”1971年的报告主张通过整顿贯通家庭、学校和社会的教育体系, 来培养“肩负新时代的青少年”, 即具有自主性和创造性的人。这样看来, 从开始推行第三次教育改革之日起, 日本就有了通过教育体系改革培养富有个性和创造性的人的思想。
到“临教审”时期, 日本提出了“面向21世纪的教育目标”: (1) 宽广的胸怀、健壮的体魄、丰富的创造力; (2) 自由、自律精神和公共精神; (3) 世界中的日本人。[22]这三点包含丰富的个性和创造性思想。比如, 第一点的“丰富的创造力”主要指的是创造性、思考能力和表现能力;第二点的“自由、自律精神”主要指的是能够独立地思考、判断、决断、负责任的主体性的能力、意愿、态度等, 它们都属于维护个人尊严、尊重个性、涵养自主精神方面的内容;第三点包括具备能够在广阔的国际视野中主张日本社会、日本文化的个性的能力, 以及能够深刻理解多种异质文化的优秀个性的能力等。“临教审”认为, 重组教育体系就是为了使上述教育目标更加深入地扎根于日本的教育土壤之中。可见, 在“临教审”的政策中, 通过构建新型教育体系来培养富有个性和创造性的人的意图是十分明显的。
20世纪90年代, “中教审”提出了培养儿童的“生存能力”的教育目标: (1) 无论社会如何变化, 都能自己发现问题, 独自学习, 独立思考, 自主地作出判断并采取行动, 拥有更好地解决问题的素质和能力; (2) 不断地律己, 与他人相协调, 拥有关怀他人之心、感动之心等丰富的人性; (3) 拥有茁壮成长所需要的健康和体力。[23]在培养“生存能力”的教育目标中已包含丰富的个性、创造性方面的素质能力, 这主要体现在第一点上。“中教审”要求, 为了培养“生存能力”, 必须坚持尊重个性的理念, 发现特定儿童的个性化素质, 积极地发展其创造性。另外, “中教审”还要求通过加强学校、家庭、社区的合作和改善学校间的衔接来培养“生存能力”。可见, “中教审”期望在一种新型的教育体系框架中来培养包括个性和创造性在内的“生存能力”。
世纪之交和进入21世纪以后, 教育改革国民会议和教育再生会议等提出了多项教育目标, 其内容虽有差异, 但对个性和创造性的要求则是共同的。而且, 它们都主张在新型教育体系框架中来实现各自的教育目标。比如, 教育改革国民会议提出了“培养生存于新时代的日本人”的目标, 即:培养人性丰富的日本人;发展每个人的才能, 培养富有创造性的人。[24]教育改革国民会议期望通过建立适应社会巨大变化的教育体系, 来实现“培养生存于新时代的日本人”的目标。再如, 教育再生会议对于“所期望培养的人”提出了总要求和五项具体要求。在具体要求中, 与培养个性和创造性相关的内容有:运用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发现问题、独立思考、作出判断、解决问题的能力;将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运用于实际社会和职业生活所需要的行动力、协调性、交际能力、思考能力、创造力、领导力;创新所需要的高度的独创性、专业性与国际性。[25]而且, 教育再生会议主张, 为了培养这些素质能力, 要推进六·三·三·四制的弹性化, 建立教育、福祉、警察、劳动、法务等各方合作体系。教育再生会议构建新型教育体系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要实现上述教育目标。
由上可见, 日本构建新型教育体系本身不是目的, 其最终目的是适应社会的发展变化, 培养具备多种素质能力的人, 其中以一贯之的是培养富有个性和创造性的人。
三、新自由主义与日本新型教育体系构建
新自由主义 (Neo-liberalism) 是相对于17~18世纪出现于欧洲的古典自由主义 (Liberalism) 和19世纪末20世纪初出现于欧美国家的现代自由主义 (New Liberalism) 而言的, 是自20世纪70年代兴起于英美等国的一种政治经济思潮。按照日本《数字大辞泉》的解释, 新自由主义是一种把来自政府等的管制最小化、重视自由竞争的思想;它批判控制和过度的社会保障、福祉以及财富重新分配招致了政府的臃肿, 妨碍了企业和个人的自由的经济活动, 主张通过市场的自由竞争增加财富, 并使之普及到整个社会。作为一种政治经济哲学, 新自由主义产生以后, 影响了许多国家的政治经济政策。仅就日本而言, 中曾根康弘上台以后, 就按照新自由主义推进了日本社会各方面的改革, 教育改革是其中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
日本在教育领域中推行新自由主义是从中曾根政府成立临时教育审议会 (1984年8月) 开始的。自此, 日本教育中的新自由主义经历了几个波次的发展。“临教审”时期是新自由主义教育改革的第一个阶段, 20世纪90年代中期是新自由主义教育改革的第二个阶段, 2000年前后新自由主义的教育改革进入了第三个阶段。[26]进入21世纪以后, 小泉纯一郎政权使新自由主义的教育政策更加彻底。[27]
新自由主义可以说是日本构建新型教育体系改革的逻辑起点。日本构建新型教育体系的改革缘于对近代以来建立和完善起来的学校教育体系的臃肿化和学校教育的划一性、僵硬性、封闭性的批判, 这种批判的理论原点在于新自由主义, 而建立终身学习体系和个性化教育体系又是基于“批判”而寻求出路的结果。
(一) 以新自由主义为指导, 批判学校教育体系的臃肿化, 主张建立终身学习体系
在新自由主义兴起不久的“临教审”时期, 在“临教审”内部, 曾经就日本是否需要摆脱自我完结式的学校教育体系而导入终身学习体系, 学校派和终身派之间展开了比较激烈的论争。[28]由于当时改革的大势是倾向于导入终身学习体系, 所以“临教审”提出了“向终身学习体系过渡”的方针。
“临教审”批判学校教育体系臃肿化所带来的弊端, 特别是学历社会的弊端, 主张通过向终身学习体系过渡来纠正这些弊端, 实现终身学习。在“临教审”看来, 学校教育体系的臃肿化是指学校教育的数量扩大、期间长期化以及对学校教育的过度依存取向等, 此外还表现为学校教育脱离实际生活, 受教育过于集中在人生的初期。而造成学校教育体系臃肿化的社会原因是明治时期以来, 日本把追赶和赶超欧美发达国家作为长期的国家目标之一, 学校教育体系致力于培养适应这种时代要求的人才。另外, 学校教育体系臃肿化又是受日本社会学历主义风潮影响的结果, 人们热衷于通过接受学校教育来获取更高的学历或更好大学的学历。学校教育体系臃肿化的负作用是带来了欺侮、校内暴力等教育荒废现象。基于这些认识, “临教审”为消解学校教育体系臃肿化而开出的处方是向终身学习体系过渡。向终身学习体系过渡的改革目标是建立面向家庭、学校、社区、职场和社会的, 超越过去学校教育体系的、新型的多样化教育服务供给体系。“临教审”期望通过重组教育体系实现终身学习, 即摆脱学校教育自我完结式的思维方式, 强调学校教育仅完成了自我教育力的培养。在此基础上, 每个人应基于自发的意志, 根据自己的需要, 自我负责地、自由地选择适合于自己的手段和方法, 终身地进行学习。[29]
继“临教审”之后, “中教审”在如何构建终身学习体系上, 在强烈批判学历主义和学历社会所带来的各种弊端的前提下, 提出了如下主张:把过去以学校教育为代表的固化的教育体系变成更加柔性的教育体系, 综合性地把握包含学校教育在内的社会各种教育和学习系统, 以扩大人们学习的选择自由, 支援其终身学习活动, 构建在一生的任何时间都能自由地选择机会进行学习、学习成果可得到评价的终身学习社会。[30]
“临教审”和“中教审”的上述主张与新自由主义的观点是相契合的。新自由主义批判强大的“官制市场” (这里可以理解为明治时期以来建立和完善起来的臃肿化的学校教育体系) , 主张通过积极地导入市场原理, 缓和管制, 建立“生活者和消费者本位的经济系统” (这里可以理解为以学习者为中心的终身学习体系) 。新自由主义主张, 教育市场应提供高质、多样的教育服务, 家长和儿童可从中选择适合于自己能力、适应性和爱好的教育服务。[31]“临教审”等机构主张建立终身学习体系, 就是为了适应这种市场需要, 扩大家长和儿童的选择自由。可见, 新自由主义构成了日本建立终身学习体系改革的逻辑起点。
(二) 以新自由主义为指导, 批判学校教育的划一性、僵硬性和封闭性, 主张建立个性化教育体系
新自由主义兴起以后, 许多国家的教育改革出现了自由化动向, 其中也包括对重构国家公共教育体系所进行的探索。[32]日本也不例外。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后, 日本构建新型教育体系也是从倡导教育自由化开始的。“临教审”成立后, 就提出了教育自由化的口号, 但是由于围绕教育自由化问题在“临教审”内部存在严重对立, 在自由化推进论者和自由化批判论者之间展开了白热化的论争, 作为双方妥协的结果, 最后按照“个性主义”原理提出了“尊重个性”的理念。[33]在“尊重个性”理念的指导下, 经过10余年的探索, 日本逐步提出了构建个性化教育体系的思想。
日本构建个性化教育体系构想的提出缘于对学校教育的划一性、僵硬性和封闭性体制的批判。“临教审”认为, 划一性体质致使学校教育在发展儿童的自主精神、个性和自律性上极其不充分, 这妨碍了儿童的人格完善;僵硬性体制致使学校教育对于儿童中存在的各种问题缺乏柔性的理解力和应对力;封闭性体制妨碍了对教育荒废问题的早期发现, 助长了学校的无责任体制, 使社会对学校和教师的信任急剧下降。[34]“临教审”主张, 为了打破日本教育中根深蒂固的划一性、僵硬性和封闭性, 必须根据“重视个性的原则”, 对教育制度、政策、内容和方法等整个教育领域进行根本性的变革。而且, 打破教育的划一性和封闭性, 也是灵活应对国民教育需求的高度化和多样化、扩大其选择机会的需要。[35]“临教审”期望, 通过按照“重视个性的原则”重组教育体系来纠正学校教育的这些弊端, 扩大国民教育机会的选择。
20世纪90年代以后, 对于教育中的划一性、僵硬性和封闭性, “中教审”等机构把它们作为“划一性教育”来把握, 并针对于此, 不仅提出了开展个性化教育的主张, 而且还提出了建立发挥个性的教育体系或导入发展个性的教育体系的主张。
这些主张是与新自由主义的观点相契合的。按照新自由主义的理解, 明治时期以来建立和完善起来的学校教育的划一性、僵硬性和封闭性是为了追赶和赶超欧美发达国家, 教育被固化到国家体制之下的结果。为了实现追赶和赶超欧美发达国家的目标, 国家对教育进行严格的管制, 推行极端的“管理教育”, 教育领域长期奉行形式上的平等主义和政策目标上的效率主义, 尊重个性没有得到充分的体现, 家长和儿童的选择自由受到了严重的束缚。于是, 从扩大家长和儿童选择自由的立场出发, 日本提出了建立个性化教育体系的主张。可见, 新自由主义为构建个性化教育体系的改革也提供了重要的理论依据。
四、结语
对于日本构建新型教育体系的理论基础, 或许可以从多个方面来考察, 但无论如何, 终身教育理论、个性化教育理论和新自由主义思想是其中最主要的和最有代表性的。将这三大理论或思想作为指导日本构建新型教育体系改革的理论基础其理由可以从内部与外部、结构与功能两方面来分析:从内部与外部方面来看, 日本的教育与国家社会发展要求不相适应是其改革教育体系的主要原因。日本教育内部最大的问题被认为是教育荒废现象或病理问题, 其外部社会根源和体制原因是学历社会机制和外部管制体制, 以及国民意识上的所谓形式上的平等主义和非个性主义, 这妨碍了日本构建“有活力的社会”和“美丽的国家”目标的实现。对此, 日本试图运用上述三种理论从结构和功能方面, 对教育体系进行整体上、系统性的改革。引入终身教育理论试图打破学校教育中心的模式, 消解学校教育体系的臃肿化, 扩大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的灵活性, 通过统合学校、家庭、社会三方力量形成终身学习体系, 最终实现建设终身学习社会的目标。这是日本教育体系在结构上的改革。引入个性化教育理论试图运用个性主义原理, 消除学校教育的划一性、僵硬性、封闭性及其作为社会根源和体制原因的平等主义和效率主义, 建立柔性的个性化教育体系, 以培养富有个性和创造性的人, 使日本真正成为“有充分活力”的国家。这是日本教育体系在功能上的改革。其中, 新自由主义提供了这种教育体系改革的机制, 即通过缓和管制, 消解学校教育体系的臃肿化, 通过引入市场的力量 (家庭和社会) , 建立了终身学习体系, 同时为了满足家长和儿童的选择自由而建立了个性化教育体系。由于终身学习体系和个性化教育体系具有内在统一的关系, 前者是站在教育供给方的立场上构建的, 后者是站在教育需求方的立场上构建的, 所以这三大理论或思想共同地构成了日本构建新型教育体系的理论基础。
摘要:20世纪70年代以来, 日本在推行“第三次教育改革”的进程中, 把构建新型教育体系作为一项重要的政策性课题, 提出了建立终身学习体系和个性化教育体系的思想。在指导日本教育体系改革上, 终身教育理论、个性化教育理论和新自由主义思想起到了重要作用。终身教育理论凭借其“统合”原理, 构成了日本批判学历社会弊端而主张建设终身学习社会、批判学校教育体系臃肿化而主张建立终身学习体系的理论工具。个性化教育理论依据其“个性主义”原理, 构成了日本批判学校教育的划一性、僵硬性和封闭性, 主张建立个性化教育体系的理论基础。新自由主义思想基于缓和管制及选择自由的观点, 构成了日本开展教育体系改革的逻辑起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