蚕业合作经济组织(精选六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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蚕业合作经济组织(精选六篇)

蚕业合作经济组织 篇1

1 蚕业合作经济组织在蚕桑生产中的作用

1.1 在蚕农与收烘企业之间架起桥梁

蚕业合作经济组织在蚕农与收烘企业之间架起桥梁, 通过组织化管理与长期合同契约, 避免产业上游与中游环节断裂, 是一种节约交易费用的有效机制。

1.2 在蚕农与政府中间架起桥梁

蚕业专业合作社能够协助当地政府贯彻和落实好党的农业和农村政策。同时, 通过合作经济组织可以把蚕农的意愿和遇到的问题及时传递到政府, 以便获得政府的协调与支持, 也为政府施政提供第一手资料。

1.3 在蚕农与市场之间架起桥梁

合作经济组织通过以商带农、以大带小、以近带远、以点带面等方式, 通过提供信息、技术、购销等方面服务, 为蚕农开展产前、产中、产后服务, 能够更加有效地实现蚕农与市场的对接。

1.4 有利于实现产业化经营, 降低经营成本, 提高蚕农收入

合作经济组织集全体社员之力, 以整体力量, 培育标准化桑园基础, 在蚕种催青、小蚕共育、蚕病综防、优良簇具使用、蚕业生产资料等都实现基本统一, 以规模化、标准化、规范化生产参与市场竞争, 实现增收。

2 金安区蚕业专业合作组织的运行现状

金安区现有蚕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9个, 主要是由农民自发组织或龙头企业主导和主管部门引导而形成的农民蚕业专业合作社、蚕业专业协会2种类型。

2.1 农民蚕业专业合作社

主要是草庙、刁岗、永丰、洪桥、猴枣树、井塘、青峰等7个蚕业专业合作社, 是在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 从事蚕桑生产的经营者, 依据加入自愿、退出自由、民主管理、盈余返回的原则, 按照章程进行共同生产、经营、服务活动的互助性经济组织。主要服务对象是入社社员, 提供蚕种、蚕药、肥料、蚕需物资及信息、技术等系列服务。

2.2 蚕业专业协会

其主要职能是推广蚕桑项目、组织技术培训、提供全程技术与信息服务, 是政府、企业和蚕农之间的桥梁和纽带。如金安区茧丝绸产业协会除承担对全区8个蚕桑重点基地村的民生工程项目、新型农民技术培训项目外, 还推广小蚕共育、大棚养蚕、方格簇使用推广、蚕桑病虫害综合防治及相关企业的产、供、销服务与产业信息发布上提供支持, 深受会员单位及广大会员欢迎。

3 存在的主要问题

3.1 对蚕业专业合作组织的认识不足

一是缺乏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深入宣传, 政策落实不到位;二是没有认识到专业合作社的巨大作用;三是对合作社的引导和支持不够。

3.2 蚕业专业合作社形成较松散, 与社员利益关系不密切

多数专业合作社仅为蚕农提供技术服务和信息服务, 代发蚕种, 没有开展商品化小蚕共育、蚕需物资及肥料等生产资料采购、蚕桑资源深加工与综合利用等增值性服务, 服务内容少、功能弱, 带动能力不强。

3.3 蚕业专业合作社的基础条件差, 资金实力有限

按照农业部门“合作社示范章程”的要求, 规范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应具备办公场地、管理人员、种植基地、商标包装、加工设施、销售渠道等基础条件。但目前仅草庙、刁岗、永丰3个合作社具备3~5项条件, 其他几个合作社尚不具备应有的全部条件。

3.4 蚕业专业合作组织的管理和决策制度不健全

突出表现为相关财务制度不健全、财务公开透明度不够;经营决策行为没有照顾到全体社会的关注, 存在许多内部矛盾, 影响着合作社的运营。有的合作社尚处于能人大户的个人决策阶段。

3.5 蚕农文化素质、技术水平较低

多数蚕业从业人员是老年人与妇女等“农村留守族”, 文化技术素质偏低, 提质增效和开展标准化生产经营活动难度大。

3.6 蚕业专业合作社发展政策环境需要改善

一是近几年对新辟桑园没有给予享受退耕还林政策, 蚕种没有良种补贴等方面的农业优惠政策;二是蚕业专业合作社的融资问题需要有明确的政策支持;三是金融风暴影响, 蚕桑比较效益优势下降, 一些基地村出现毁桑、抛荒 (上接第327页) 与弃养现象。

4 金安区蚕业专业合作组织的建设措施

4.1 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落实国家对合作社的扶持政策

通过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宣传, 使蚕农认识到蚕业专业合作社是农村市场发展的客观需求和必然趋势, 从而提高蚕农自觉加入合作社的热情。进一步加强对蚕业从业人员的培训, 提高其文化素质和业务水平, 特别是蚕业生产经营技术和合作经济方面的知识。

4.2 健全组织管理机构, 实行合作社的规范运作

引导合作社健全管理机构, 规范董事会、理事会、监事会的运作, 确保蚕农的主体地位和民主权利。制定并完善蚕业专业合作社内部人事、财务、分配、营销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做到财务公开透明, 按制度提取盈余作为积累, 实施二次返利, 完善利益联动机制, 真正做到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4.3 重视扶持蚕业能人大户, 培育蚕业专业合作社的关键主体

蚕桑能人大户是领头羊, 是蚕业发展的关键人才, 也是合作社的核心力量。实践证明, 扶持能人大户组建合作社或龙头企业, 通过能人大户牵头兴办合作社是行之有效的成功方法。

4.4 推广“龙头企业+蚕业专业合作社+农户”的典型组织模式

发挥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 利用龙头企业人才、资金、技术、市场资源优势, 引导合作社跨区域联合与合作, 增强服务功能, 拓展发展空间。

4.5 扩展蚕业专业合作组织的业务范围, 加强科技与市场创新

实行生产资源统一采购、生产技术统一标准、统一售茧等, 通过业务纽带密切与社员的关系, 促进合作社由松散型走向紧密型, 由服务型走向复合型。同时, 要加强科技创新, 促进蚕业生产规模化。

参考文献

[1]张乃达, 张全幸, 钱忠潮, 等.提升蚕业效益应依托适用技术实施规模经营[J].内蒙古农业科技, 2004 (6) :50-51.

[2]丁志用, 杨斌.创建蚕业合作经济组织提高茧丝绸产业化经营水平[J].广西蚕业, 2004 (2) :34-37.

合作经济组织调研 篇2

中共金乡县委政策研究室 二00九年十一月十七日

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现状

与对策建议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以农民为主体、本着“民办、民管、民收益”的原则形成的经济实体。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提高农业产业化水平、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环节,是农村经营体制创新的有效形式,也是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发展现代农业的有效措施。近日,县委政策研究室会同县供销社,深入羊山镇金勇、祥义等蔬菜合作社进行专题调研,并就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协会)发展状况进行调查,形成如下调研报告。

一、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现状 我县是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情况较好的县市区之一。截止目前,全县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协会)2000余个,总量居全市首位,约占全市的20%。其中注册登记的合作组织117个(注册涉农协会36个,注册合作社81个,注册资金1.3亿元),发展社员(会员)6.5万户,占全县总户数的47%,高于全省40%的平均水平。2008年社员(会员)人均纯收入在7000元以上。在全县各类专业合作社中,由供销社引领发展的636家,占32%以上。从调查情况来看,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在促进农业结构调整、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增加群众收入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促进农产品由分散化向规模化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通过为会员统一提供市场信息、技术指导、物资供应等服务,帮助会员与加工企业或运销组织建立稳定的产销关系,把分散的农民有效地组织起来,提高了农产品的供给总量。金乡县天元棉花专业合作社为入社棉农开展产前、产中、产后系列化服务,包括低价供应优质农资、免费开展测土配方、技术培训、技术指导,以高于市场价格收购棉花,目前已吸收社员近1000户、入社棉田3010亩。高河乡由57名农民组成、出资本金32万元注册的盛源白莲池藕农民专业合作社,由2007年刚成立时31亩池藕,发展到目前200亩、标准藕池130个的种植规模。

(二)加快农业生产由传统化向市场化迈进。农民专业合作 2 经济组织通过引进、试验、示范新作物品种,传播专业生产技能;通过聘请农业技术人员、合作公司专家办培训班或现场指导等形式,提高了群众运用农业科技的水平,促进了农民生产的市场化。羊山镇金勇、祥义蔬菜合作社分别与寿光、青州合作组织合作,由合作方统一提供种子、统一技术、统一管理、统一收购、统一加工,并派驻技术人员全程对种植户进行技术指导,产品由寿光、青州蔬菜公司全部回收加工,以寿光蔬菜品牌销往全国。通过“公司提供设施、群众按要求种植、产品与市场接轨、统一包装销售”合作方式,全镇已经形成96个、400亩的现代化高标准蔬菜大棚生产基地。据调查,近几年来,全县通过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协会)引进推广与市场直接对接的先进实用技术和科技新成果60多项,引进、推广种养业新品种100多个。

(三)推进农业经营由松散化向一体化转移。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把服务渗透到从生产到流通的各个环节,解决了集体组织“统”不起来、技术部门“包揽”不了、农民单家独户办不了的事,促进了农业产业化进程。如依托村内5个零散山药种植户发展壮大的鸡黍镇东李村山药合作社,目前合作社吸收社员160户,辐射带动周围11个村发展山药种植500余亩。合作社统一技术培训、统一供应生产资料、统一销售价格、统一注册商标、统一包装对外销售,实行产前、产中、产后一条龙服务,产品直接进入超市等终端市场,“红斑山药”产品价格高于其他同类产 3 品3-4倍,促进了合作社内部种植、开发、销售的一体化。

(四)推动农村经济由风险型向效益型转变。一方面专业合作社通过为社员提供市场信息、技术服务,签订统一订单,引导社员从事专业化生产,减少了种植、养殖等生产成本;另一方面他们握紧拳头、形成合力,有组织地拓宽销售渠道,既解决了农产品“卖难”的问题,又避免了竞相压价、恶性竞争,提高了农民收益,有效规避了农业风险。胡集白梨瓜一度存在与周边地区恶性竞争现象,为规避风险,他们成立金乡县小张庄白梨瓜专业合作社,实施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操作规程和质量安全控制措施,申请省级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统一商标注册、生产管理和外观包装。合作社与宏昌公司等建立长期社企互助、产购销合作关系,并在北京、郑州、济南、青岛等大中城市及周边县市区建立销售网点56处,与300多个客商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年均销售收入达6000万元。

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得到较快发展,但与经济发达地区相比,仍处于探索发展阶段,还不适应发展现代农业的需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思想认识不到位。一是党委政府重视不到位。2007年7月国家颁布实施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目前我省正在加紧制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我县自2003年出台《关于依托 4 供销合作社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意见》之后,缺乏相关的配套措施和扶持政策。二是基层干部认识不到位。部分基层干部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性质不够了解,将其与人民公社、集体经济混为一谈,与家庭联产承包制和市场经济对立起来。有的认为合作组织既无项目和资金支持,又不能直接增加税收,远水解不了近渴。三是农民认识不到位。从调查情况看,有近70%的农户不知专合组织为何物,参与意识不强。四是龙头企业认识不到位。部分企业把专合组织当作多余的中间环节。由此出现了政府引导、扶持不够,管理不规范,活动不经常,部分农民对合作组织缺乏了解,创办或参与热情不高等现象。

(二)运行机制不健全。一是组建不规范。部分专业合作组织的成立违背规律和一般程序,致使专合组织有数量、无质量、效果差,甚至与村级组织搞成两块牌子、一套人马。我县注册登记的117个合作社(协会),其中乡镇政府或有干部身份人员牵头组建的约占20%。二是内部管理不规范。有的没有完善的民主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和利益分配机制,有的最起码的章程都不齐全,操作极不规范。三是管理体制不规范。从调查情况来看,专业合作组织由县社、民政、工商等多个部门参与管理,缺乏统一协调性,存在各自为政现象,缺少权威部门牵头对专合组织发展进行长远规划、指导和支持。据不完全统计,全县农民专合组织运作较规范、作用发挥较好的不到10%。

(三)政策措施不配套。一是优惠政策不多。缺乏与《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相应的实施细则和操作性强的优惠政策。二是财政扶持较少。现有惠农政策大多是扶持到农户,对农民专合组织扶持资金不足。三是融资信贷困难。大部分合作经济组织的资金规模普遍在5-15万元,缺乏抵押资产,全县95%以上的专合组织因资金问题而运转困难、维持发展举步为艰。四是服务手段单一。全县80%以上合作社(协会)会员在10到40户之间,服务功能较弱,在新技术服务、市场开发等方面显得无能为力。

三、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对策建议

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对于加快农村改革发展、推进新农村建设、促进农民增收、提升农村社会化服务水平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高度重视、引导发展。加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参与意识。坚持“入位不缺位、到位不越位、指导不决策、参与不干预”的要求,按照“三民四自”的原则,引导组建和发展壮大一批专合组织,实现千家万户小生产与千家万户大市场的有效对接。尽快制定出台我县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各级各部门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职责和义务,建立健全适应新形势需要的组织机构和领导体制,引导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规范、健康、快速发展。

(二)政策扶持、推动发展。认真贯彻《农民专业合作社法》,6 学习借鉴寿光、青州、莘县等地成功经验,研究制定具体的措施办法。加大资金融通和支持力度,建议组建由县、乡财政共同出资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信用担保机构,每年从新增农业投入中安排一定数额的专合组织专项资金,用于启动资金或贷款贴息等。税务部门应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税收体系,实行低税或免税政策。金融机构应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给予低息贷款,允许合作组织及其成员以资产或互相担保的形式申请小额贷款用于生产经营。工商部门应降低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登记门槛,对其注册商标等减免费用,鼓励创名牌。农业、质检部门应积极扶持合作组织及其成员树立质量标准意识,推广标准化生产,及时提供检验、检疫和质量、技术认证工作,帮助提高产品质量和效益。组织、人事部门可积极推动涉农大学生到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就业、创业。

(三)强化培训、规范发展。加强对领导干部和农村基层干部合作经济知识培训,并分级分批举办现有专合组织负责人培训班,着力培养一批合作经济工作干部、合作社辅导员和合作社带头人、“领头雁”。帮助专合组织建立健全民主监督、财务管理、利益联结、风险保障、积累发展等系列规章制度,努力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壮大自我发展实力。

(四)依托主体、带动发展。鼓励有实力、有市场、有品牌的农产品加工企业、专业市场等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牵头建立专 7 合组织,解决农产品销售难题,实现多方共赢。支持专业大户、经纪人等农村“能人”牵头组建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带动农民发展特色种养殖业,搞活农产品加工营销。大力推广“专合组织+农户”、“龙头企业+专合组织+农户”、“党支部+专合组织+农户”等成功运行模式,切实增强专合组织抵御市场风险和助农增收的能力。

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初探 篇3

关键词: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初探

中图分类号:F321.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0432(2012)-02-0033-2

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包括专业协会、专业合作社,是在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的基础上,从事同类农产品生产经营的农民为了维护和实现共同利益,按照自愿、互利原则建立起来的一种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始发于上世纪90年代,近年来,发展速度加快,正在成长为推动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一支重要的新生力量。各种类型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吸收和带动了大量农户,极大地保护了广大农民的经济利益,推动了农村产业化的发展。

1 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类型

目前,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大体分三种类型:第一种是由种养殖大户或经营能手牵头,农户参加,在组织内部开展产前、产中、产后系列服务而组建的;第二种是以龙头企业为依托,以生产同类产品为基础,由农民组建的;第三种是社员股份合作型,即由农户自愿组合,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享利益而建立的紧密型合作经济组织。

2 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特点

合作规模扩大,合作领域延伸。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从小规模起步,在探索和实践中逐步得到农民信任,得以发展壮大。很多合作组织从最初的几户或十几户,发展到几十户,有的甚至成百上千户。目前,已出现了一些质量高、效益好、具有典型示范作用的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服务领域从注重产中服务逐步向产前、产后服务延伸,从生产向加工、流通拓展。一些综合服务社还把服务延伸到农民的家庭生活,开展文化娱乐、幼托、家政和一些代办事项的服务。运行操作逐步规范,利益连接更加紧密。农业管理部门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制订了《示范章程》和示范组织评价标准。经过工商、民政、农业等部门登记(备案)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占了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绝大多数,其中大多有比较规范的章程,建立了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及内部运行机制。合作经济组织成员的利益连接趋向紧密,实现劳资两合、聚集和融通各种生产要素的股份合作制正在成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一种重要形式。依托主导产业,显露区域特色。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大多依托当地特色资源和主导产业来形成和发展。蔬菜、果树、绿稻、畜禽、中药材等农村主导产业领域都建立了一定数量的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各地拥有的资源和选择的产业发展重点不同,各地合作经济组织的专业特点也不相同。一些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较快,逐步趋向规范化、标准化、规模化,突破了地域限制,提升了合作层面。市场行为的渗透和横向经济联系的发展,引导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突破村界、乡镇界、县界,有的甚至突破省界,实现跨区域发展。

3 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功能作用

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是一个新生事物,是对现行农村经营体制的丰富、发展和创新。可以说“三农”中的难点、热点问题,一家一户农民办不好、政府要办也有难度的事,都可从合作社的实践中找到解决的办法或获得启示。

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功能作用体现在以下方面:

组织农民进入市场,增强农民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一是出面联系客户客商,密切销售关系,提高农产品购销合同签约成功率。二是注册商标,创立品牌。三是根据市场需求,统一组织专项农产品生产。合作经济组织是农户为共同生产和经营某种农产品而自愿组织起来的经济体。一方面,它维系了家庭承包经营这个基础,另一方面,它又体现了农民集体的力量和“统”的优势。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不需要或不必要农民流转土地,进而减少因土地流转而引发的纠纷,就能扩大生产规模和实行产业化经营,实现抵御风险和增加经济效益的目标,为妥善处理土地承包和规模经营的关系探出一条路径,对于稳定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极具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加快了农业科技推广步伐。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一方面通过与农业、科协、学校等部门联合,举办科学技术培训和科技示范活动,推广运用先进农业生产技术和优良品种,加快农业先进科学技术和应用技术的普及与推广,提高农民的科技素质,增强农业的科技含量,拓展了农民增收渠道。另一方面农村合作经济组织通过合理配置生产要素,实现规模经营。通过统一服务、开拓市场,降低生产交易成本,扩大产品销路;通过建立利益联系机制,实现利润返还,分享加工流通环节的利润,从而实现农民的持续增收。

推动了政府职能的转变。千家万户的农户,仅靠政府的规划指导,很难跟上千变万化的市场需求。农村合作经济组织通过上情下达,下情上达,协助政府贯彻和落实农业和农村政策,减少了农户生产的盲目性和无序性。农民通过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把自己的意愿和建议反馈给政府,为政府施政提供第一手材料,增强了政府指导农村经济的针对性和时效性。政府把一些“管不了”也“管不好”的事情,交由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来管理,使政府从大量的行政事务中解脱出来,转变职能,逐步实现由管理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集中精力抓大事,揽全局,搞服务。与此同时,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锻造和强化了农民的合作意识和民主意识,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4 当前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存在的主要问题

总的来说,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还处在试点探索的初级阶段,还很不完善,发展中必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发展滞后,不平衡。总体上,合作经济组织的量还小,覆盖农户的面还很不够。合作经济组织发展不平衡不仅表现在经济较发达地区和经济较落后地区之间的差异,而且还表现在经济发展水平相同或相近的地区之间的差异。此外,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与产业发展的布局不相适应,没有完全按产业布局的要求实现同步发展的客观规律。

合作经济组织运作不规范。一是有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虽然成立并已运行,但没有严格按照章程和管理制度运行。二是个别地方只追求发展数量,忽视管理;不尊重合作经济组织成员的意愿,挫伤了部分合作经济组织成员的积极性。三是有的合作经济组织股本结构不合理,企业股金所占比例太大;分红以股金分配为主,有悖于资本报酬有限原则。四是缺少会经营、善管理的带头人。农民是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主体,总体来讲文化程度相对较低,缺少经营管理知识和经验,习惯凭经验办事,对合作经济组织缺少长远考虑,并且对政府过多依赖,自我发展意识不强。五是多数地方农民专业合作社负担有所增加。农民专业合作社在证照办理、税费缴纳、项目扶持过程中,乱收费、乱罚款和摊派情况屡屡发生。有的地方在取消的各类乱收费项目中,仍然向合作社收取。对不按时申办组织机构代码证的、未及时上报纳税报表的进行罚款;有的摊派报刊、法规培训和外出考察等费用。现对规范和加快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提出几点思考和建议:

坚持以农村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和群众自愿、民主管理的原则。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要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不得损伤农民积极性和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应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多领域、多层次、多形式地发展合作经济组织。把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同农业产业化发展结合起来,围绕主导产业和优势产品,加快发展一批合作经济组织。今后,在专业生产比较集中和专业生产大户较多的地方,都要注意培育和发展经济合作组织。加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规范化建设。按照合作经济的本质要求,积极完善利益连接机制,突出内部制度建设,规范合作经济组织的运行机制。市政府要出台关于加快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有关意见,加大对合作经济组织的政策扶持力度。重点是落实资金扶持、税收优惠、信贷支持、用地用电政策、项目申报等方面的政策,关键是政府各相关部门、各相关单位要依据政府确定的政策原则,制订出能够具体操作的措施和办法,并让合作经济组织和农民知道政策,了解政策。

政府要切实加强指导,改进服务。各级政府应因地制宜地采取适当措施,推动和引导合作组织的建设和发展。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在建设和发展合作组织的过程中,可以重点关注一些具备一定先进性、有一定发展潜力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指导它们按照合作组织原则进行规范化的建设,并对其发展给予帮助、指导以及相关的政策扶持、资金援助,使其为当地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起到示范、带头作用,引导其他农村合作组织逐渐走上规范发展的道路。但是,在指导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时,政府不能操之过急、喧宾夺主,面对农民,政府绝不能采取强迫、命令的形式,否则,只会是拔苗助长、适得其反。要加大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负担监管力度,积极推动减免农民专业合作社各类办证费用、落实应当享受的涉农优惠政策和完善现行各项税制。农民负担监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动态监管、审计、跟踪督查等制度,加大对不合理负担的监管与查处力度,深入治理乱收费、乱罚款和摊派问题,积极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氛围,为合作社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作者简介:杨绍伟(1967-),男,舒兰市农村经济管理总站负担科科长,研究方向:农村政策法规。

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纵览 篇4

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在长期发展过程中,已经成为世界各国在发展农业生产过程中的一项基本制度安排,并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世界各国由于农业生产特点不同,以及历史传统差异,在发展形式和特征方面形成了自己的特点。美国 企业化运作的典型

美国农业生产主要由许多规模较大的私营农场主独立进行。由于私营农场主独立完成农产品的生产、加工、运输和销售各个环节会产生低效率,因此大量为农场主提供各种类型服务的合作经济组织开始自发产生。这些合作经济组织主要可分为供销合作社、信贷合作社和服务合作社3类。其中供销合作社主要负责种子、农药、化肥等农用物资的供应以及农产品销售;信贷合作社主要负责融资及贷款问题;服务合作社则为农场主提供医疗、保险等服务。

美国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内部完全按照企业化方式运行,相关人员均属雇佣关系,为保证合作社股本金的稳定性,要求社员支付较高的首期投资,而且成员资格封闭,主要发展产品具有高附加值的加工业,从而提高社员的收入。日本 政府政策制定的影响者

日本农业协同组合,简称日本“农协”,是日本最具代表性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日本农协的规模庞大,几乎遍布日本城乡,而且业务范围十分广泛,从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的购置、农业技术的指导与推广、农产品的加工和销售,直到信贷、保险、医疗,几乎涉及从农业生产到农民生活的方方面面。

由于特殊的历史背景,日本农协扮演着农民利益代表、政府职能代理人以及农户经营代理人的三重角色。例如,日本农协协助政府实施农业生产结构的调整;面对来自国外农产品的压力,日本农协在为农户提供传统购销等流通领域服务的同时,还开拓金融服务,为农户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的资产管理服务。由于农协代表农民利益,并能从政策制定上对政府施加一定影响,日本农民的参与热情很高,超过97%的日本农民参加了日本农协,超过90%的农产品销售和80%的生产资料购买都是通过农协完成的,日本农协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日本农业生产中食物自给率不足、农产品生产成本过高、农户经营规模较小等问题,促进了日本农业生产的发展。

德国 合作金融的典范

德国在其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中,其农业生产面临的一个主要问题是农业资本积累不足,农用生产资料的购买以及农产品的加工和销售都需要一定的资金支持,而从事小规模生产的农户自身积累不足,很难通过正常渠道获得急需的信贷支持,高额的利息负担又使得农户对高利贷望而生畏。

为解决农户的资金困难,德国政府大力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进行信贷合作,建立起独具特色的信用合作体系。整个体系除了协调整个德国合作金融组织德意志中央合作银行以及3家地区合作银行以外,发挥主要作用的是由大量乡村银行构成的基层地方合作银行。德国的合作金融通过向农户提供优惠信用贷款,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德国农民在农产品生产和销售过程中的资金短缺问题,促进了德国农业的发展。

法国 公众性的服务机构

20世纪70年代以前,法国是一个农产品及食品净进口国。然而,如今的法国已经成为欧洲最大的农业生产国和食品净出口国,并建立起发达的现代农业体系。法国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不断创新和发展对这一成就的取得起到了关键作用。

二战前,法国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仅仅执行单一的农用生产资料集中购买以及农产品集中销售的职能。二战后,特别是上世纪60年代以来,由于法国政府的积极支持,法国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得到了空前的发展,并逐渐形成了以服务为导向的各种组织、行业协会及服务企业,采取多种形式服务于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各环节。具体来看,主要包括:以农业设备的集中购买和共同使用为目的的农业设备使用合作社;以牲畜产品、奶制品、糖制品、葡萄酒等法国传统农产品的深加工和精加工为目的的农产品加工合作社;以动植物的生产管理、病虫害防治等农业技术指导和推广为目的的农业技术合作社以及信息咨询合作、农产品运销合作社等。

印度 政府惠农政策的有效执行者

印度庞大的人口数量和落后的生产力水平,使得其农业的发展面临不小的压力。印度政府制定了许多积极的惠农政策,而这些政策措施的实施有赖于印度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

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发展 篇5

从20 世纪 80 年代到如今,伴随市场经济的快速进步,很多中国农村区域实施了农村经济合作组织,这便是市场趋向改革与农业弱质型相连接的必然成果。农村经济合作组织使农民与市场出现了关联,通过结合与联合的模式,将众多單独的、零散的农户聚集在一起,在很大的程度商增强了其防范市场风险的能力。农民可通过依赖组织,来更精确、准时地了解市场信息。例如工业社会经济进步脱离不了公司,农业经济的经济尤其是中国“小户型”经济的进步,都脱离不了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然而一定要清晰地知道,现今,中国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进步水平还是很低,涵盖层面也比很小,在推动农业、农村经济进步中起到的效果还不是很明显的,远远没有达到农户生产经营活动的需求。

1中国农村经济合作进步的最终走向

中国农村经济选择合作进步模式是市场经济进步的必然。中国的农村经济整改让农民可以有生产经营权,这对于市场经济进步前期, 个体农户在市场竞争中的不好一面没有太明显影响。伴随市场经济的商品化与货币化的下一步进展,个体农户在市场经济竞争中处于不好排名的事实需要农民进行合作发展式模式。

农村经济合作进步是处理经济运转中“小农民与大市场”方面的必然选向。在中国,“小农民与大市场”的冲突尤为明显。农村大多都是“小农民”,小农的文化水平偏低,经济力量也很薄弱,这就导致了其弱势的发展。因为消息渠道不好,消息不能交流或是信息交流中投资过大,还有市场的秩序很乱,市场买卖不平等等因素,农民加工的农作物不但不能在市场中有很好的交易,而且农作物在生产过程当中容易受到很糟的中间盘剥,对于这中状况实施合作化发展可以很好地处理这个问题。

农村经济合作进步是达到中国农村经济进步最终的需求。农业进步科技策划(2006~2020)阐述了农村的经济进展走向:首先,保证国家粮食无危害,强化与提升农业各方面的生产水平,保证农产品合理提供,提升品质与质量。其次,加速构建现代化农业,改变农业进步模式,构建现代化农业,促进农业产业化,改善与整合产业构造。再次,推进速科技成果运用到生活中,提升中国科技成果转变使用率, 推进农民连续性增收。第四,走循环化农业路线,构建资源节省型与环境友好型新农村,全新型进步方式。最后,提升农业国际竞争力。 多方面实现农村进步目的,要把科技当作支点,实施农村经济合作进步。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是达到科技和农业进步目标连接的基本经济组织,是科技创新在农村经济实施中能快速发展的最好载体。

2推动中国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方案

提高政府赞助力量,有优惠方案。首先,提高财政本钱赞助。所有的区域应设有一些资金支撑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构建,实施技术、消息与项目服务,对有基础、进步不错的专业合作社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

然后,提高金融组织对农村经济合作机构的服务与赞助。把农村金融的准入方针放宽,该文原载于中国社会科学院文献信息中心主办的《环球市场信息导报》杂志http://www.ems86.com总第543期2014年第11期-----转载须注名来源推进商业性、合作性、政策性金融的融合,构建资金充足、服务全面、运转安全的农村金融体制,让众多信贷资金投给农村。全面发展小额信贷,规范与引领民间借贷健康进展,快速处理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抵押担保贷款的难题,鼓舞公司给进展前景不错的合作机构给予贷款担保。银监局与农业社共同印发的《关于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金融服务工作的意见》中清晰地阐述了应提高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金融赞助,将农民专业合作社都归为农村信用考评范畴,强化信贷赞助力量,改善金融服务方法,改创金融产品,鼓舞有基础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提倡信用合作。

其次,实施税收优惠方案。落实可用的税收优惠方案包含对合作社推销的自己加工的产品与最开始生产农产品没有增值税,对合作社为农业加工供给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获得的盈利不征所得税等。

最后,提高部门合作,沟通行业消息。各个机构应对自己的职责范围内为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进步给予最好的服务,保证农村经济合作机构良好地发展,可以支持不领导、提倡不干预。农业与技能推广机构应积极地给农民专业部门提供消息、技能与项目等层面的服务,最好国家产业方针的探索与宣扬。

多方向处理资金不足的进展瓶颈。走出农村经济合作机构资金不足的瓶颈,主要可以试验两种路线。一:靠组织本身运行赚取资金。可同意投资人用农式器械、劳动等不同模式实施出资,同意农村经济合作机构创建较安全、自由认购的投资股金,为其创建较安全合资路线。二:借助外力获得资金。农村经济合作机构要依靠国家财税、金融等宏观控制方式还有别的市场投资主体的加入等外界力量,开拓筹资路线。各个政府要对与农村经济合作机构可财政扶持相符的地方,经过使用政府支农投资与社会资金、合作机构资金相结合的模式,提高政府支农资金的吸引力,在政策性借贷、贴息等层面对农村经济合作机构提供支持。同时建设农村经济合作机构发展基金且把它加进各个财政估算,主要用在支持农村经济合作机构引进新成品、新技能、新成果以及新机器的购进、演示与推进,鼓舞农产品的融合经营与合创品牌。

改善农村经济合作机构的进步条件。首先,改善法律氛围。农村经济合作机构的进步脱离不了法律的支持与保证。经济合作机构立法落后,对经济合作机构的进步有大的影响与制约性,让农村经济合作机构不能依法建立、依法经营,其运作项目也没有法律可依靠。2006 年人大通过的《农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法》给经济合作机构的进步创建了良好的法制条件。但也有些条令不全面,比如说有关融资的问题等,需要更好地调改。

其次,改善政策条件。农村经济合作机构的进步脱离不了政策的支持与保证。政府需要给出有关的扶持方案,工商组织要放松注册登记条件,税务机构要对农村经济合作机构实施税收优惠,各个财政要在支农资金中设定相应的百分比用来支撑农村经济合作机构的进步,扶持主要放在提升它的进步水平上,从而扶持它的技能研究、设备投入、准则拟定、人员训练、信息服务基地建立及构建风险基金等层面作为重点。

最后,改善舆论环境。应熟悉农村经济合作机构的含义与影响,把宣传教育工作进行好。一:对于大多数农民实施相关经济合作的教育训练,让农民大众去除人民公社时段的心理阴霾,对农村经济合作机构可重新的了解。二:农机构的由领导到底层技能服务者都需深入学习,提升对经济合作的了解。

总的来说,中国农村经济合作机构正是快速进步的主要时期,唯有用科学发展观提高理论指引,完全地处理合作组织进步中出现的冲突,在实践中寻找出符合中国农村经济事实状况、适应各方面利益的进步模式,才可给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良好、快速进步铺平道路。

农户参与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研究 篇6

在河南杞县、尉氏、开封县等地,笔者对90名农户进行了“农户参与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意向调查”,调查对象中71户(占78.9%)有加入合作社的意愿,但仅有10户(占11.1%)已加入合作社,其余80户(占88.9%)尚未加入任何农民合作组织。调查表明,当前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当务之急是如何调动农民参与合作社的积极性,并通过有效方式把农户的入社意愿转化为现实。

(一)农户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认知现状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已经施行6年多了,但据笔者调查显示,仅有15.6%的农户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非常了解,有51.1%的农户听说过,33.3%的农户不了解或没有听说过。

从已参加和未参加合作社的农户来看,已参加的农户中有95%的受访者对合作社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都有所了解,并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各项原则都“比较关心”;而未参加的农户中有65.6%被访者对合作社比较了解,但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并不关心。由此看出,合作社并未被农户放到重要位置上,农民对合作社的意义和发展前景在认知上还有待进一步提升。

(二)农户参与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目的和实现途径

针对农户参与合作社的目的(调研中农户参与合作目的选项可多选),50%的农户是为了得到技术培训,48.9%的农户是为了提高产品销售价格,43.3%的农户是为了稳定产品销售收益,42.2%的农户是为了降低生产费用,34.4%的农户是为了提高农产品质量,25.6%的农户是为了获得生产销售服务,24.4%的农户是为了减少销售费用。这些数据表明,农户能够认可并确信合作社可以促进信息和技术的集中,通过把农民组织起来共同抵御市场风险和自然灾害,带领农民走出“单打独斗”的困局。

在加入合作社的途径上,已加入和未加入合作社的农户略有不同。已加入合作社的农户,40%是主动寻找加入的,30%是大户或企业动员加入的,20%是通过村委会动员加入的,10%是邻居或亲朋好友介绍加入的;未加入合作社的农户,34.9%希望通过村委会动员加入,27%希望通过自己主动寻找加入,22.2%希望通过政府动员加入,7.9%希望有大户或企业动员加入,7.9%希望经邻居或亲朋好友介绍加入(其他项未计)。可见未入社的农户对入社信息缺乏、信心不足,需要外部力量推动。

(三)农户参与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类型和预期

不同类型的合作社在组织模式、运营方式等方面各有千秋,调查显示,农户兴趣较大的合作社类型主要有:35.4%的农户希望加入能人或专业大户牵头的合作模式,31.7%的农户愿意加入政府农技服务部门领办的合作模式,18.3%的农户希望加入龙头企业推动的企业主导合作模式,9.8%的农户希望加入村委会组织领办的合作模式,3.7%的农户愿意参与协会主导的合作模式(其他项未计)。上述选择反映出,农户最信任的组织者是农业生产经营能力突出的农民,农户最迫切的需求是在销售和技术方面获得支持;这与目前开封市逐步形成的“农村专业大户+合作社+农户”“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等多元化产业发展模式相辅相成。

同样,农户希望从合作社得到的帮助也不尽相同(可多选)。调查显示,70%的农户希望能得到更好的技术指导服务,53.3%的农户希望得到市场信息服务,46.7%的农户希望得到资金支持,38.9%的农户希望得到产品销售服务,33.3%的农户希望得到各种农资供应,27.8%的农户希望得到农产品加工服务,14.4%的农户希望得到产销中的人力协助劳动力方面的帮助,另有1.1%的农户希望得到其他方面的帮助。

二、制约农户参与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原因分析

调查结果显示,加入合作社符合大多数农户的长期愿望,但以下因素抑制了农户参与合作社的步伐,造成目前农户精神期待与现实参与的脱节。

(一)农户对合作社的认知程度有待提升

调查显示,39.1%的农户未参加合作社的主要原因是对合作社不了解,对加入合作社能否增加收入缺乏信心也是农户未参加合作的一大原因。农户对合作社的运作效率和效果、相关政策和法规缺乏深入了解和理解,在一定程度上表现为农户入社意愿徘徊不前。

(二)合作社的发展未能跟上农民的需求

调查中,部分农户因当地没有人牵头组建合作社而无法参加,这一现象说明能够带领农户合作、受农民信任的领导者稀缺;另外,调查中了解到,虽然合作社的数量不断增长,但是规模没有增大,调查的3个县平均每个合作社有7.6户成员。由于多数合作社规模小,在影响力和带动能力上还未形成气候,使得没入社的农户多数处在观望状态,造成合作社的发展相对滞缓,不能满足农户的需求。

(三)合作社的服务功能显现乏力

调查中,感到加入合作社对自己帮助不大的农户占15.2%,居未入社原因第三位,合作社服务能力差制约着农户入社。农户在生产经营方面往往面临着假冒伪劣生产资料、缺少技术和资金、销售困难、农产品价格低、缺少市场信息等困境,希望能够通过合作社有效破解这些难题,而且在农产品加工、运销、服务等方面能够分享利益。但从调查情况看,当农户遇到生产资金困难时,未入社农户其主要解决方式是向亲朋好友借贷或者自己攒,认同率分别占77.5%和52.5%(已入社农户认同率分别是80%和50%),到农村信用社贷款的占13.8%(已入社农户认同率是20%),希望通过合作社借贷的仅占1.3%(已入社农户认同率分别是10%);对于生产中遇到的技术难题,未入社农户愿意向亲朋好友求助的占53.7%(已入社农户是30%),愿意向乡镇技术人员求助的占28.8%(已入社农户是40%),愿意向农村专业合作组织技术人员求助的占11.2%(已入社农户是30%),向农资经销商求助、上网查询、自己想办法等其他方式解决问题的占6.3%;对于生产经营信息的了解渠道,72.5%的农户是通过各类媒体获取(已入社农户是30%),51.3%的农户是通过各类宣传广告获取(已入社农户是70%),33.8%的农户向亲朋好友咨询(已入社农户是30%),22.5%的农户从政府(乡镇)有关部门得到(已入社农户是60%),5%的农户从农村专业合作组织获取(已入社农户是70%)。

可以看出,农户在生产经营中遇到困难时,合作社没有发挥出应有的作用。一方面,由于合作社功能不足,农户没有意识或感受到合作社的功能和特点;另一方面,合作社大多组织规模小、实力弱,无法为农户在产前、产中、产后服务中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对于迫切需要降低市场风险的农户缺失吸引力,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农户对参与合作社的行为选择。

(四)农民参与合作社动力不足

合作社未能大幅增加农民收入,抑制了部分农户入社积极性。目前,很多合作社已经能够提供供种、购备农资、技术服务、保护价收购等服务,甚至合作社的经营范围扩大到了加工、贮藏、运输、品牌营销等方面,基本覆盖了农业生产各个环节,农户只管照章作业就可保证收益。调查中了解到,当前农业和农村发展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就是农民增收困难,合作社虽然让农户省时省力省心,减轻了劳作负担,但并未实现收入的大幅增加。

三、引导农户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建议

当前,推动合作社发展最重要最紧迫的任务是最大限度地动员和组织真正有需求的农户的自主参与,提高农民自身发展能力。

一是找准合作社发展路子,增强对农户的吸引力。现阶段,合作社把从事同类农产品生产经营的农户联合起来,发展规模生产和专业化经营,促进了农户收入的提高,发展前景广阔。但是,随着农村青壮年外出打工人数的增多,农业劳动力素质有所下降,加上农户的生产经营规模小,经营体制分散,这都制约了农业规模效益和生产效率的提高,制约了农民组织化程度的提高。合作社应及时发现问题,认真总结经验,努力增强自身实力,加强组织能力,提高运营水平和运作效果,提高农户的信任度。政府部门应为合作社的发展创造宽松的环境,加以监管和扶持,帮助合作社解决发展中遇到的问题,根据农民的现实需要循序渐进地加以推进,在构建利益制衡机制时,有效保护农民的基本利益。

二是拓宽教育培训范围,大力培育新型农民。鉴于目前农村能够领办专业合作社的带头人缺乏,政府部门可采取各种形式,扶持和挖掘发展合作经济的带头人,大力培养懂技术、会经营、善管理和愿意带领农民闯市场的专业人才,帮助农民自己组织起来增加收入。在增强对农民专业技能培训的同时,增加新农村建设、新型合作组织发展、新型农业科技等增长见识,开阔思路的培训,扭转农民市场观念和竞争意识薄弱现状,拓展农民发展视角和思路,增强农民入社信心。